43 歲積犯認非禮 11 歲女學生 還押 10.21 判刑 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好興奮」 

43 歲積犯認非禮 11 歲女學生 還押 10.21 判刑 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好興奮」 
有 8 次案底、自 2002 年起曾 5 次干犯「非禮」或「企圖非禮」的 43 歲男子,於 2018 年 2 月出獄後,再於 2019 年 11 月尾隨身穿校服的 11 歲女生回家,從後非禮其胸部,至 2021 年被捕。被告周五( 22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
 
被告在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令他感到很興奮。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押後至 10 月 21 日判刑,以索取 2 份精神科專家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黎官另提及,被告上次於 2014 年被判囚時,法官曾建議考慮修例,容許對性罪行慣犯判處更高刑罰,今要求律政司 2 周內以書面向法庭匯報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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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 Apple Store 職員態度 掃跌 16 部產品襲擊職員 五旬婦認罪判感化一年

不滿 Apple Store 職員態度 掃跌 16 部產品襲擊職員 五旬婦認罪判感化一年
一名五旬女商人,去年在觀塘 APM 商場內的「 Apple Store」,未能安裝「安心出行」向職員求助,期間疑不滿職員態度欠佳,出手打傷對方,又在店內搗亂。經點算後,店內共 16 部電子產品損壞,總值近 15 萬元。

女商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和刑事損壞 2 罪,周五( 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另須支付堂費 1000 元。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意作出賠償。但由於賠償金額超出上限,控方沒有申請法庭賠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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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疑被磚擊斃案 兩青年暴動罪成原定今判刑 官索背景報告押 8.12 再判

上水清潔工疑被磚擊斃案 兩青年暴動罪成原定今判刑 官索背景報告押 8.12 再判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經 17 日聆訊後,被陪審團裁定暴動罪成,誤殺及有意圖傷人則無罪。

兩少年原定周五( 22 日)判刑。法官杜麗冰指,案情非常嚴重,不打算索取青少年犯常見判刑相關報告,但考慮首被告沒作供,她對其背景所知甚少,決定先為兩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 8 月 12 日求情及判刑。

控方要求法庭判刑時,考慮黑衣人群是先煽動一方。辯方則重申,被告沒傷人意圖,二人有反省及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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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鐳射筆罪成判囚半年 34 歲女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官:環境證據足證唯一意圖是傷人

藏鐳射筆罪成判囚半年 34 歲女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官:環境證據足證唯一意圖是傷人
2019 年 11 月 10 日,網民號召「八區開花」示威,女病人助理在旺角被捕後被搜出一支鐳射筆,2021 年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6 個月,獲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四(21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指被告稱攜帶鐳射筆是用以增加釣墨魚漁獲、帶備生理鹽水只是「備用」,以及當晚因催淚煙而感不適後仍前往太子,是因為約了朋友「食糖水」等說法不合情理。被告須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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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悼念周梓樂逝世 25 歲男黃大仙拒捕罪成 還押 8.4 候判

2019 年悼念周梓樂逝世 25 歲男黃大仙拒捕罪成 還押 8.4 候判
2019 年 11 月 8 日科大生周梓樂宣告不治,多區有市民舉行悼念活動,其中 25 歲男電腦技術員被指在黃大仙警民衝突中抗拒警員,他否認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經審訊後,周四(21 日)被定罪,法庭將索取背景報告,押後 8 月 4 日判刑。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拒納被告因兩遭警員以胡椒噴霧噴面,才不斷爬起兼腳踢一說,相反,認為是因他不斷爬起兼腳踢,使警員一直沒法替他上手扣,最終靠胡椒噴霧制服,因此裁定被告行為屬拒抗警員,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孝順顧家、正直善良,為家中經濟支柱,負擔家用及胞妹大學學費,望法庭考慮本案嚴重程度較其他案輕微而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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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就海外同性婚姻不獲承認提上訴 指違《基本法》 律政司:只保障異性婚姻不屬歧視

岑子杰就海外同性婚姻不獲承認提上訴 指違《基本法》 律政司:只保障異性婚姻不屬歧視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香港法律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於 2020 年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駁回。岑子杰周四(21 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岑子杰一方強調,同性與異性婚姻本質無異,指香港法律只認可異性婚姻是差別待遇,構成歧視、違反平等權及私生活權,又指即使同性婚姻獲承認,也不會對異性婚姻制度造成任何障礙,尤其性取向是無法改變的個人特質。

律政司一方則重申,憲法文件原意是只保障異性婚姻, 有保障「傳統婚姻」的合理目的,不屬歧視。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朱芬齡聽畢陳詞,押後裁決,將於 6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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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控方指 11 人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2 人涉管索帶遭改控較重控罪

11.18 理大衝突|11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2 人涉管索帶遭改控較重控罪
警方於 2019 年 11 月包圍理工大學,大批市民於油尖旺一帶聚集,超過二百人被控暴動罪。其中 11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四( 2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其中兩名被告另涉管有索帶,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方因應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索帶,不屬條文中的「非法用途工具」,於開審前夕改控兩人較重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見報道)

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未能證明被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但有足夠證據肯定二人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至於兩名被指藏索帶的被告,控方指索帶可用作捆綁雜物堵路,事後需花費人力還原,根據當時環境可肯定其非法意圖。審訊周五(22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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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 2019 年遭警從後拉低致腳傷 向警務處長索償 164 萬元

男子稱 2019 年遭警從後拉低致腳傷 向警務處長索償 164 萬
51 歲蕭姓運輸工人,指警方於 2019 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執勤時,對他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164 萬元。案件周四( 2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蕭指控,當日有警員從後拉低他,致其左腳踝受傷。律政司代表質疑,蕭於入稟狀提及,自 2014 年秋天起,本案「只係呢啲無數警暴事件嘅一個典型例子」,卻沒舉證相關時間有何警暴,問他是否對警員存偏見,又問「其實你係咪好唔鍾意警員」,蕭均否認。

對於原告稱遭穿黑衣警員毆打,律政司代表指,遊行人士當日也穿着黑衣,質疑原告未能肯定是警員施襲。蕭則反駁稱當日看不到遊行人士。案件明日續審,律政司一方將傳召兩名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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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周達權拆另案再提訊 官酌情批准周不出庭 10.27 再訊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拆另案再提訊 官酌情批准周不出庭 10.27 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原為該案被告,早前獲批分拆案件處理。

周達權的案件周四( 2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陳廣池提及,周達權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今次提訊目的,是要為案件再度排期。法官考慮到周有律師代表,酌情批准他毋須出庭,案件押至 10 月 27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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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索帶案上訴得直 理大衝突案兩男被指管索帶 開審前改控管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終院裁索帶案上訴得直 理大衝突案兩男被指管索帶 開審前改控管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首宗索帶案罪成案件,上周五(15 日)終極上訴得直,終院裁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不涵蓋索帶。理大衝突一案件,兩名男被告被指管有索帶,控方周三(20 日)開審前,改控兩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兩人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該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5,000 元或判監 2 年,而最新被改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一經公訴定罪,最高判監 10 年。

兩男被告案件周四(21 日)開審,他們與另外 9 人另被控一項暴動罪。全部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指,雖然未能證明被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但有足夠證據肯定二人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至於兩名被指藏索帶的被告,控方指索帶可用作捆綁雜物堵路,事後需花費人力還原,根據當時環境可肯定其非法意圖。(另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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