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名民主派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所有被告本月初已完成交付高院程序。事隔半個月,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及吳政亨 4 人因有申請提出,周一(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同案另有 9 名被告列席旁聽。 經約一小時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 9 月 15 日宣布決定。惟聆訊內容受制於《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傳媒未能報道申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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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所有被告本月初已完成交付高院程序。事隔半個月,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及吳政亨 4 人因有申請提出,周一(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同案另有 9 名被告列席旁聽。 經約一小時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 9 月 15 日宣布決定。惟聆訊內容受制於《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傳媒未能報道申請內容。
樂壇天后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 2021 年 11 月上映後,其胞兄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稱電影公司「安樂影片」未經他同意,擅用其已註冊的「梅艷芳」商標,要求賠償及禁止安樂繼續侵犯商標。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周一( 25 日)下令剔除索償,指梅啟明所持的 2 個「梅艷芳 / Anita Mui」註冊商標,只限貴金屬及珠寶等商品,與電影無關。另 1 個出版範疇的商標註冊,則仍在申請階段,尚未獲批,因此不能就侵權索償。梅啟明另須負擔訟費。 梅啟明於庭上表明「我一定要上訴」,散庭後批評判決不公,指自己註冊商標時「中英文梅艷芳都註冊晒,講明唔可以盜用」,「如果係咁,所有演藝人俾人盜用晒啦」。梅啟明又稱,法援無細閱文件便拒絕其申請,「講句難聽,咪開庭...決定做一個戲俾我哋睇㗎啫。呢啲嘢我打咗十幾年官司,場場戲喺度睇,點解會唔知啫。所以法律就係咁囉。」
首宗不認罪的發布煽動刊物案——羊村繪本案,本周分別進行控方及辯方的結案陳詞。
控方指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認為只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而被告明知該意圖仍發布,便足以入罪,又強調煽動罪是否合憲,法庭應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背景,指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
辯方則指, 3 繪本「完全沒有煽動性字句」,而控罪本身「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也造成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多國已相繼廢除煽動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30 日續審,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
相信大家都聽過「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相關判決往往對政治民生有莫大影響。例如 2020 年,有環保團體成功覆核局方不將西貢 6 塊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同年,社民連梁國雄成功挑戰懲教署要求男囚犯須剪短髮的規定。
不過,司法覆核的基本原則,你又知道嗎?甚麽機構的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法庭是基於甚麽原則作出判決?如果覆核得直,又有甚麽含義?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遂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26 歲地盤工人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罪成,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 被告周五(22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指原審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的辯解,即當時只是看見張撞跌一名女子,及擔心張會衝擊警總,而嘗試以「兩拳一腳」制服他。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聆訊時,對上訴方的理據數次表示質疑,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辯方律師透露,被告將於 2022 年 8 月中出獄。
47 歲有多次非禮前科的地盤工,涉在梯間截停一名 18 歲女生,他聲稱自己是時裝公司經理,指對方適合當模特兒,為她進行「敏感度測試」期間,按壓其胸部及舔私處。地盤工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周五( 22 日)被判監禁 4 年。 暫委法官鍾偉強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怪責自己信任被告,事隔一年仍感驚恐,要母親陪同外出。法官斥被告行為嘔心,令人厭惡,對社會構成非常高的風險,為了保護公眾,判刑須具阻嚇性。
2021 年 7 月 26 日,港隊奧運劍擊代表張家朗奪金,跨女網媒記者「美娜」,被指在觀塘 APM 商場直播賽事、播放國歌期間高舉英殖旗幟,為《國歌法》生效後首名被捕者。 另外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同日在網上平台,將張家朗獲奬片段改配《願榮光歸香港》歌曲上載平台。兩人分別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男子另被控交替的「侮辱區旗」罪,周五( 22 日)首次提堂,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 辯方另向法庭備案,指「美娜」被捕時,「搜身受過一啲不恰當及歧視性對待」,待索指示後或有其他申請。
警方上周三(13 日)在西貢拘捕 4 名棄保潛逃青少年,包括 2019 年國慶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國安處其後拘捕 34 歲男倉庫管理員,指他涉協助 4 人匿藏;他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候訊。 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將於 9 月 9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並放棄 8 天覆核權利。
2019 年 8 月 3 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 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164 萬元,案件周五(22 日)續審。 原告索償內容包括補品費、醫療費,他在律政司盤問下,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只有穿着綠色及深藍色制服的警員執勤,沒有穿着黑色制服的警員。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結案陳詞。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56 歲替假幼兒照顧員涉一日之內,連環向 3 名幼童施虐,早前承認 3 項虐兒罪,是案中第二名認罪被告。她還押至周五(22 日)被判囚 5 個月 8 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評,被告聲稱不知自己所使用的力度多大,是企圖狡辯,強調被告腳踩兒童一事極盡侮辱,直言「若非親眼所見,根本不能想像文明社會中,專業兒童照顧員有如此照顧的手法」。 官指出,由於其中一罪以「星期」作量刑起點,加上每個月並非一定是 4 星期,故最終判刑為 5 個月再加 8 星期。被告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得悉判刑後未有太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