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實惠家居」男經理被指於 2022 年 3 月,在員工衣帽間放置手提電話偷拍 42 歲女員工更衣,警誡下稱傾慕對方而偷拍。他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周一(17 日)在西九龍判裁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 12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5 歲「實惠家居」男經理被指於 2022 年 3 月,在員工衣帽間放置手提電話偷拍 42 歲女員工更衣,警誡下稱傾慕對方而偷拍。他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周一(17 日)在西九龍判裁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 12 個月。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 帖文下,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留言,又轉發與林婉儀失蹤有關的《立場新聞》報道,指「狗官死一個點夠」。男警否認煽動罪,周一(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開審前,法庭召開「案中案」處理涉案電子內容的呈堂性。辯方指,警長利用上司職權,要求被告服從指令、提供手機密碼,否則加控他「違反指令」,因此被告在非自願情況下提供密碼。案件周二(18 日)續審。
2019 年 10 月 27 日,有人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事隔逾兩年半被檢控,他們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其中 2 人早前認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囚 6 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時未成年的女被告付出「非一般努力地」更生,決定「寬大處理」判她社服令。官又指,就檢控延誤酌情為兩被告減刑。
17 歲患自閉症少年被指於 2020 年 12 月,因認為一名法官是「藍絲」,於 9 分鐘內連續打 8 次電話予該法官及其妻子,違反高等法院 2020 年頒下的臨時禁制令。少年承認藐視法庭罪,周一(1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法官高浩文指,法庭不能容忍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但「不幸地」,其他干犯更嚴重起底行為的人,沒有被檢控,不應藉著重判被告以阻嚇其他人犯案。而被告短時間內連續撥出 8 通電話,在通話中默不作聲,行為可能只屬煩人的惡作劇,而非真正滋擾,緩刑已可反映嚴重性。法官另下令被告向律政司支付 87,800 元訟費。
「金牙大狀」清洪徒弟、現為保險經紀的前大律師林作,被指 2022 年 6 月在中環駕跑車時失控撞柱,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周一(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 2023 年 2 月 16 日開審。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案,原先有 11 人擬不認罪,原定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 9 名被告開審前改認罪,當中包括醫生、測量師及學生。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 9 人罪成,押後 11 月 25 日求情;當中 8 人須即時還押,餘下 1 名 22 歲演藝學院應屆畢業生,獲准酌情保釋至周五(21 日)參加畢業禮。眾被告休庭期間與親友相擁,步入羈留室前與旁聽席者互相揮手。 同案另外 3 被告,兩人不認罪周二(18 日)開審,料控方將傳負責拘捕、截停的警員。一人則於 9 月已認罪,還押至其餘被告審訊完結後判刑。
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今年 7 月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周六(15 日)繼續處理求情及法律爭議。 控方指,若法官裁定被告「情節輕微」,便可同日判刑,否則建議待涉及《國安法》刑期爭議的「呂世瑜上訴案」有裁決後判刑。辯方則重申認為本案屬「情節輕微」,望即日判刑。 法官郭偉健在辯方求情時質疑,王逸戰曾接受媒體訪問,又指賢學思政的號召力「可以講係比光城者多」,對於本案情節屬嚴重或輕微,「相信有一個初步諗法」。案件押後至 10 月 22 日再訊,法官表明「希望(屆時)起碼部分被告判刑處理得到,或者有可能全部被告都處理到」。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中,3 人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其中 2 名女子早前認罪,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 3 及 6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本案涉對公共設施造成損壞,阻嚇性比更生更為重要,須判處即時監禁。官又指,雖不認為案件檢控有不合理的延誤,但考慮延誤影響被告更生進度,因此酌情額外減刑 1 個月。
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 34 歲同居女友的寓所打死對方,並把其遺體藏於床下。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多處骨折等。男子擬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 3 天審訊。 被告在錄影會面供稱,他與死者是「朋友關係」,指對方高呼被強姦等、「嘈喧巴閉」,他曾「冚佢幾巴」、綁起及腳踢對方。當他睡醒後,發現對方沒有動靜,內心「驚一驚」,但自己正因另案被通緝,所以不敢報警,其後把屍體藏於床板下,再清潔全屋。 警員問被告為何會清潔,「死咗人喎!」被告回應「死咗人還死咗人,都要清潔㗎,我日日都要清潔。」案件周一(17 日)續審。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認罪。其中 1 名 32 歲前員工,早前承認掌摑及搖晃一名兩歲幼童,承認一項虐兒罪,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涉案女童案發時腳踢另一名兒童,應當阻止,但被告「捨易取難」,以不正確方式教導兒童,只會令他們「從今以後,以武力處理糾紛」,又指若被告停留在口頭訓斥,不會招致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