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啟播的港台論政節目《頭條新聞》,於 2020 年其中一集涉批評警隊新冠疫情抗疫工作,被警方投訴內容不實和侮辱警隊。通訊局其後接獲逾 3,200 宗投訴,審視後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警告。港台同年停播《頭條新聞》。
港台工會不服通訊局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雙方在原審各有勝敗。至案件被帶到上訴庭,法庭裁定節目不涉辱警,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下令通訊局撤銷警告,局方兩度尋求上訴至終院。隨著終審法院今年 8 月拒批上訴許可,這宗歷時逾 5 年的司法覆核案正式落幕,工會迎來最終勝訴。
究竟上訴庭考慮了甚麼因素,裁定節目不涉辱警?就諷刺作品應如何劃界?《法庭線》整理事發經過、梳理雙方由原審至上訴的理據,與讀者重溫這場風波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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