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註冊醫生承認在 2019 年 9 月在金鐘干犯暴動罪,被判囚 4 年。他於今年 8 月接受醫委會研訊小組研訊。醫委會周五(27 日)憲刊公布決定,指該醫生承認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裁定他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罪成,頒令他除牌 9 個月,暫緩執行 36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註冊醫生承認在 2019 年 9 月在金鐘干犯暴動罪,被判囚 4 年。他於今年 8 月接受醫委會研訊小組研訊。醫委會周五(27 日)憲刊公布決定,指該醫生承認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裁定他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罪成,頒令他除牌 9 個月,暫緩執行 36 個月。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一名居民因缺席聆訊被判敗訴需遷出。
該居民入稟暫緩執行傳票,要求擱置敗訴裁決,重審案件,周五(27 日)在區院處理。居民兒子稱不曾收到「平屋」的傳票,又質疑「平屋」曾威脅「如果唔簽和解協議就會告到我哋破產」,指是在「威迫利誘」下接受和解。
聆案官陸惠雅指申請在 3 天前才作出,應予雙方充份時間準備訴訟,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平屋」在官要求下,承諾在下次聆訊前暫緩收樓程序。
城大博士生承認於今年 6 月在校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本周被判罰款 5,000 元。名為「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的 Instagram 帳戶周五(27 日),發布據稱是案中事主的公開信,指對判罰「真心感到非常失望和憤怒」,形容是「輕描淡寫的處罰」。
事主認為刑罰既沒考慮受害人權益和需求,亦沒就嚴重後果作出真正懲罰,促請律政司提出上訴。關注組亦指錄逾 170 人有類近投訴,大部分共通點是針對受害人私密部位,特別是臀部位置潑射不明液體,造成侮辱感、無助感、污穢感等,不亞於其他猥褻侵犯。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和其他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1 人交替控罪罪成。
4 名認罪被告周五(27 日)在高等法院求情,其中被指為「槍手」的從犯證人蘇緯軒,辯方指他對社會很有熱誠,被捕後曾形容社會如危樓,「唔可以俾佢再起落去」,但現時蘇別無他想,只想努力讀書日後重投社會。另一從犯證人、協助製炸彈的彭軍壕,辯方指他早有悔意,重犯機會極微。
至於另外兩名認罪被告,法官張慧玲指他們沒被控《反恐條例》控罪,雖不知串謀計劃,「叫做俾人利用咗」,但考慮 2019 年的社會環境,認為兩人不可能不知與反政府、反修例有關,「唔係貪得意,唔可以抹煞個背景」。案件暫定於 11 月 14 日判刑。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並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
丈夫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罪名成立,周五(27 日)在高院被判囚 9 年半。
法官黎婉姫指事主最終沒有銷案,亦有出庭作供,全因其意志力堅強,而她為輕度智障人士,受驚程度或較高;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令她懷孕,需要痛苦經歷墮胎過程,且被告是在兒子面前強姦她,這些均為加刑因素。
在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報稱遭警員襲擊、砸家當的事主阮文山,正就販毒案服刑,他兩度提定罪上訴,指遭原審、警察「合謀誣陷」均被上訴庭駁回。
他近日再提出逾時刑期上訴,周五(27 日)在高院審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即日駁回,將在 6 個月內頒判詞。庭上未有讀出阮的上訴理據,據悉主要與定罪有關,另涉認為刑期過重。
法官提及阮為上訴撰寫達 17 封信。阮一度向官稱要求「投訴差人做假案」,官著向投訴警察課申訴。阮聞悉被駁回上訴時皺眉、點頭。據悉,他最快下個月可獲釋。
漁護署與食環署今年 2 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發現有人懷疑售賣貓狗肉以供食用,並檢獲約 35 公斤懷疑狗肉和貓肉。4 名持「行街紙」(臨時身份證明文件)越南籍男女,被控「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等 7 罪。
兩男一女早前認罪,裁判官朱文瀚周五(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們監禁 17 個月兩星期。官指眾被告非法入境,開辦餐廳、更售賣貓狗肉,加重嚴重性,而且亦有規模營運餐廳。官強調,本案涉及狗肉達 5.4 公斤、貓肉達 4 公斤,「明顯涉及多隻可憐貓狗」,指要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須判處即時監禁約達阻嚇性及警剔。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鍾沛權周四(2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21 個月,林紹桐則被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當庭釋放。
辯方庭上補充林紹桐的健康情況,指他患有罕見、複雜疾病,擔心若他被判監禁,面對延誤治療等情況,會致生命危險,獲法庭接納予以減刑。至於辯方補充求情指,鍾沛權發現不恰當文章時已即時下架,法官郭偉健反駁,《立場》在「中大理大暴動期間」、「可以話係香港最暴力嘅時間」,報道「屠龍小隊」行動,質疑「有咩意思呀」,惟法官強調此文章非控方檢控基礎,他不作考慮,「我只係想講,有啲對辯方不利嘅文章,我已經擺低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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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周四(26 日)判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 21 個月,考慮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患罕有病、易受感染,再收監或有生命危險,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林當庭釋放。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誤墮法網,予以減刑,郭在判詞逐一反駁。
郭偉健另提到,鍾沛權營運《立場》是為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又指法例早已提供指引,傳媒可發布或不可發布甚麼,質疑「只有那些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
郭偉健又指,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又指被裁定屬煽動的 11 篇文章中,發布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強調本案所做成的傷害「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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