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屎埔陳伯」陳基裘被指去年中秋前夕登上獅子山,展示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事後被警方拘捕。他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案件周三(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6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馬屎埔陳伯」陳基裘被指去年中秋前夕登上獅子山,展示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事後被警方拘捕。他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案件周三(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6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大埔一家護老中心的護理員,涉於 2022 年為 87 歲女院友換尿片時過度用力,事主腿部骨折,並因傷口惡化需截肢。被告否認「傷人 17」控罪,受審後周三(28 日)獲裁罪名不成立,但官引《刑事訴訟條例》權力,裁定「傷人 19」罪成,被告還押至 3 月 13 日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根據醫生報告,裁定事主所受傷勢屬嚴重身體傷害;指按本案證供,案發時僅被告接觸事主,被告又承認事發時用力過度,及聽到「啪」聲,肯定當時已致事主至少一處骨折。
不過,官指控方未能證被告有意圖致事主受傷,未達「傷人 17」控罪元素;而被告任多年護理員,必知長者骨頭脆弱,換片時用力涉罔顧情況,故「傷人 19」罪成。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1 男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6 人開審前認暴動罪,另外 4 人周三(28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
有被告供稱當日到場為進行拍攝,法官姚勳智認為,被告非以記者身分到場,又指參與暴動者在場拍攝,再在網上廣泛傳遞比比皆是,無疑是鼓勵他人參與暴動;但片段見被告沒阻撓警員,裁定阻差辦公無罪。另有被告稱行山後到灣仔購物、在家取走「豬嘴」等裝備為惹怒母親等,法官均拒納指說法明顯有多處矛盾。至於沒作供的被告,法官指他裝備齊全,足以推斷曾參與暴動。
官下令 10 人還押至 3 月 20 日求情及判刑,候索背景報告;另為同案早前承認管有六角匙的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4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十三日作供,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周二盤問時指,黎不會要求記者怎樣做或不做,只提出建議,陳供稱「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陳今於盤問下續指,雖然有時黎會客氣地提建議,「但佢親自咁樣提出嘅話,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她補充,有時就黎的建議,「張生(張劍虹)都會問我個跟進、進展點樣,咁所以我話視之為要去執行嘅一啲事囉。」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34日審訊|辯方:黎曾稱「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 陳沛敏:指社運界朋友
「願榮光咖啡館」一名前全職員工,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指咖啡館拖欠薪金等,追討合共近 8.3 萬港元。案件周二(27 日)在勞審處審訊第 3 日,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押後 3 月 13 日裁決。
男負責人甄超如供稱,申索人曾借糧,他著女負責人轉達,支薪時將扣除借糧金額。甄另稱,公司每周只有一天例假,並非申索人所稱的一周兩天,故把多出的請假視為「無薪假」扣糧。
申索人則重申不曾借糧,哽咽稱「明明你哋爭我錢,而家變咗我爭你哋錢」;又批評被告「多次竄改假期定義」,如把法定假期當成無薪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3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
陳沛敏供稱,2021 年 6 月被捕獲釋後向公司請辭,惟「公司當時入面好混亂」,至《蘋果》停運當日仍未生效,故有份批准最後一期《蘋果》刊印 100 萬份。她解釋,「當時覺得自己身份有啲尷尬,我提出咗辭職,又返緊去執緊嘢,啲同事同我講,我咪話 ok 呀,幾好呀 100 萬份」。
她在辯方盤問下則同意,與黎智英擁有民主等相同價值觀。辯方詢問,陳不會被黎影響新聞判斷?陳稱「如果佢好堅持時候會影響到⋯如果佢冇出聲,我哋行使我哋編採自主」。辯方再指,黎只會提出建議,陳認為「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案件周三(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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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3日審訊 陳沛敏:黎被控後《蘋果》更改用字 大方向沒改變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4 歲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被裁定全數罪成,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示威者叫喊侮辱警方口號,極具挑釁性,人數比警方多七倍,亦使用蒙面物品、鐳射光束等,當日亦是《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聆訊的前一晚,集結變為暴力事件的風險甚高。
官指,3 人分別管有噴漆和泳鏡、稱到場為「保護手足」、拆除鐵欄等,認為他們不僅出現在場,更是積極參與其中。兩年成年被告判囚 17 月 15 日,案發時 14 歲男生則判入教導所。
中國恒大集團(3333)創辦人許家印的前妻周一(26 日)入稟高院,指其次子未有在約定還款日還款,遂向他追討逾 10 億港元,以及利息、訟費等。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名護理學生否認兩項暴動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3 年半。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二(27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
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裁決時未有充分考慮,上訴人入理大的意圖是想急救,幫助可能受傷的人。法官彭偉昌質疑,上訴人必然會知道,理大內的人必然是佔據的人士。法官潘敏琦亦稱,「佢不請自來,你明知嗰度生事,無論你為個人原則咩都好……你都係深入虎穴。」彭偉昌又指,「你話想拎急救經驗,要急救經驗你去單車徑啦,俾催淚彈醃眼、俾子彈打……呢啲經驗攞嚟做咩嘢?」
3 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