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旭華死因研訊 友人稱搜救隊伍未即時接納GPS數據 專家稱若分析「10分鐘可去到」

鍾旭華死因研訊 友人稱搜救隊伍未即時接納GPS數據 專家稱若分析「10分鐘可去到」
2018 年 7 月,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5 日後在大東山以南被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周二(3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日死因研訊。

從事 IT 工作、鍾的友人供稱,經鍾妻取得 GPS 數據並轉換至座標,再由鍾妻交搜索隊伍,但未即時獲接納。她翌日特請假到搜查指揮中心解說,終獲接納,後知悉鍾被發現的位置,正正在座標附近。

土地測量師、於大學教授 GPS 系統的專家證人李偉鵬則供稱,死者與起飛位置的直線距離只有 1 公里,任何 IT 人士分析後,事發當日可從行山路徑出發,「搵跑得快嘅人10 分鐘內就可以去到」。法醫供稱,驗屍報告顯示鍾屍體腐爛,預計被發現時已死去近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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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  衞署收檢疫令4天後始聯絡 其時婦人已離世

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衞署收檢疫令4天後始聯絡 其時婦人已離世
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等長期病的 62 歲婦人,因女兒確診而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不准離家。但她獨留在家超過兩日,仍未獲衞生署安排送往隔離設施。親戚最後於婦人女兒被送往隔離第 4 日後報警,發現她倒斃家中。死因庭周二(3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二天死因研訊。

衞生署行政主任指,案發時先後有大型屋苑撤離行動,署方需要調派大量人手。令其他個案延後處理,雖然 12 月 9 日收到死者檢疫令,但因文件累積,兩天後才登記入系統。再於同月 13 及 15 日方致電死者,但不果。終在死者過身後,有記者向署方查詢,部門才得悉死者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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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律政司就5人暴動無罪上訴 稱官未考慮被告企圖參與

10.6灣仔|律政司就5人暴動無罪上訴 稱官未考慮被告企圖參與
2019 年 10 月 6 日,即《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當中 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在灣仔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而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暫委法官高偉雄判處其中 3 人監禁 10 周、另 2 人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 240 小時社服令。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就 5 人暴動罪提出上訴。

控辯雙方周二(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作陳詞,控方質疑法官沒有考慮被告事發時企圖參與暴動,法官及辯方均指,審訊時無人提出相關議題,辯方稱「可能連主控都無諗過」,質疑不應在此階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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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12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林卓廷等12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不成立 律政司就3案提上訴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3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2023 年 1 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律政司周一(30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女社工無罪裁決提上訴。律政司另向《法庭線》確認,亦就同案林卓廷及網媒記者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另外,兩宗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的相關案件,1 名大學研究員油麻地暴動罪不成立,及另外 8 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亦分別於周一(30 日)及上周五(27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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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染疫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去多啲藍店」 男子稱當時僅快測陽性

被指染疫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去多啲藍店」 男子稱當時僅快測陽性
4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 MX」、「吉野家」等餐廳,又疑在 Facebook 群組「香港黃色經濟圈」發布吉野家食物照片稱「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他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裁判官李志豪周一(30 日)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周二(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選擇出庭作供。

被告認為他當時僅快測陽性,但政府尚未承認快測結果,認為只有「一半一半」機會確診,而且沒有收到隔離令,相信外出並不犯法。他又強調,只是因為生活所需才外出。但控方引述被告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他當時表示「不滿政府防疫措施,導致我失業,一時意氣用事」而發文。控方質疑被告當時到訪不同地方,目的為使人蒙受感染風險,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 3 月 8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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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師煽動案|罪成六旬婦放棄定罪上訴 即時服刑 監禁3個月

旁聽師煽動案|罪成六旬婦放棄定罪上訴 即時服刑 監禁3個月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拍手及叫囂,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當中六旬婦於 2022 年 10 月裁定罪名成立,判監 3 個月。

她周二(31 日)原就定罪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惟法律代表指她放棄上訴。法官黎婉姫下令她即時服刑。散庭時,旁聽人士高呼「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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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影相拍片 1人擬認罪准保釋9.14答辯

3男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影相拍片 1人擬認罪准保釋9.14答辯
3 名男警員涉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當中 2 人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指,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答辯及求情,期間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因收到控方提供的大量文件,包括 12 小時錄影會面,需時處理和分析,申請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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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侍應向酒樓索償6萬元 終獲賠2萬元

試用期內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侍應向酒樓索償6萬 終獲賠2萬
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在入職一個多星期後,被醫生診斷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發 4 天病假。酒樓經理在他可復工時指,因擔心其病情復發,所以已解僱他並另聘他人。侍應質疑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案件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聆訊。

法官陳錦泉指,試用期內可毋需原因解僱員工,但法例不容因歧視而解僱,相信事件對事主帶來的情感衝擊大。但因酒樓沒有言語或行為侮辱,認為本案的歧視屬輕微,故裁定酒樓需向事主賠償 2 萬元,及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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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覆核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敗訴 馬屎埔陳伯須向律政司支付逾50萬元訟費

2019年司法覆核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敗訴 馬屎埔陳伯須向律政司支付逾 50 萬訟費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先後有 7 名市民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執勤時,制服上沒警員編號決定。時任高等法院周家明翌年向部分人批出許可,但「馬屎埔陳伯」陳基裘不獲批,兼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陳基裘及律政司周二(31 日)在高等法院就訟費數額聆訊。律政司一方指,陳回應是否接受訟費數額細項的文件,不符指定格式,要求聆案官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陳基裘提出反對,稱「到底我哋仲要受幾多苦,先維護到法治?」、「你儘管追討我訟費都好,我維護過法治」。

聆案官何展鵬表示,他只是「區區聆案官」,「俗啲講係負責計數」,沒權推翻原訟庭法官訟費命令,最終審閱律政司提供數額細項後,剔除部分訟費,陳須支付餘額。據了解律政司申訟費約 51 萬元,被剔除款項則約 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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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站聲援在囚者 被控「未經准許在政府土地展示海報」 阿牛等3人不認罪

街站聲援在囚者 被控「未經准許在政府土地展示海報」 阿牛等3人不認罪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被指於 2022 年 5 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3 人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分成 3 宗案件﹐周二(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除曾健成外,另外兩人均有律師代表,3 人都表示不認罪。控方稱,屆時將傳召 10 名證人,包括 9 名食環署職員。裁判官陳志輝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4 日作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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