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 20 歲女子涉嫌銷售多張假演唱會門票,涉款逾 6 萬元。她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二(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4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據悉相關演唱會為韓國女團「BLACKPINK」上週舉行的世界巡迴演唱會香港站。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 名 20 歲女子涉嫌銷售多張假演唱會門票,涉款逾 6 萬元。她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二(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4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據悉相關演唱會為韓國女團「BLACKPINK」上週舉行的世界巡迴演唱會香港站。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由 2021 年 3 月首提堂起計至今近兩年,原有 17 人不認罪,林景楠周二(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處理審前覆核時,經法律代表指他會改為認罪,並可能錄取證人供詞。不認罪被告減至 16 人,案件押後至 2 月 6 日開審。 控方庭上透露,本案有 3 名被告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未有透露姓名。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17 日)批出上訴許可,擇日頒下決定理由,而案件將於 5 月 3 日聆訊。 就本案 3 項爭議,即條例的申請查冊目的是否屬要項,取資料作調查之用是否不切合交通及運輸用途,以及蔡是否必然知道其申請並非交通事宜相關,終院法官認為前兩者涉及重要法律觀點,最後一項議題則涉實質不公之處。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公眾對事件「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就著車牌查冊,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
2021 年 8 月 30 日近凌晨時分,1 名違規使用長者八達通的男乘客於港鐵柴灣站 E 出口附近,與檢查車票的港鐵職員爭執,職員即場報警。該男子涉沒有遵從告示等,違反《香港鐵路附例》,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周一(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作供的港鐵職員有誇大之嫌,或有時顯得含糊閃爍,無法回答準確的時間、距離等,認為其供詞「不可靠」、「不可信」,相反被告於爭執期間表現冷靜理智,也有即場繳付違規使用長者卡的 500 元罰款,以及配合警方、出示自己的身份證,認為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任職律師會理事期間,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張達明質疑理事會轉介時繞過正常程序,涉「不公及偏頗」,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去年 11 月批出許可,案件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正式聆訊。 張達明一方指,理事會直接轉介投訴的決定,沒有在會議內外清楚解釋原因,亦涉誤解條文。理事會一方則指,直接轉介不等於已裁定張達明專業失當。案件將在周四(19 日)續審,由律師會一方繼續陳詞。
41 歲無業漢被指於 2022 年 5 月,在旺角一間惠康偷竊食物,並手持牛肉刀揮舞及指嚇職員,其後逃去。警方同日在港鐵旺角東站截停他,搜出懷疑牛肉刀和氣槍,遂把他拘捕。他否認盜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共 3 罪,經審訊後周一(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各罪罪成,須還押至 2 月 1 日判刑,以索取精神科報告。 暫委裁判官周志恒指,被告聲稱遭警員大力拍打頭部 2 下,又強逼他在飢餓、疲倦下錄取口供。但裁判官翻查片段後指,被告當時精神狀態不俗,考慮過被捕至錄口供的時序,認為警員不可能在短短一分鐘作出威嚇。裁判官又指,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加上案中證人及閉路電視等證據,肯定他犯案。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 鍾沛權繼續作供,就涉案 17 篇文章逐一反駁控方指控,否認屬煽動或散播分離主義。他認為博客文章的觀點並非憑空揑造,而是反映社會上有人真實有擔憂,指「提出問題、質疑、批評都被視為犯法,某程度上證實咗個擔憂係真實」。他又指,《立場》曾訪問不同黨派,若報道就等同支持,會「人格分裂」。 他否認與林紹桐「共同謀劃」將《立場》作為政治平台,提到林於 2020 年因患病長時間沒上班,重申自己擁有涉案 15 篇報道的最終審批權,「冇同任何人協議,亦唔需要,因為我話事」。 辯方完成主問,控方表示暫未能開始盤問,因鍾沛權作供時提及的時代背景,「同我哋認知有分別」,需時整理資料及查核,要求押後案件至周四(19 日)再交代進展。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逾 200 人被指在油麻地,以「圍魏救趙」方式,協助被圍堵的示威者,分成 17 案處理。當中 19 人被控在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 18 人否認控罪,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周一(16 日)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第 15 被告供稱,當天相約友人前往其親戚家玩耍,並在當晚 11 時許離開,期後遭警員壓在地上,並將一個黑色背囊強加於她。 控方引述片段,否認警方插贓嫁禍,又質疑被告知道附近可能有危險,不可能相約友人聚會。被告對此否認,回應指「我都要工作,我都要生活」。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再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醫管局內部調查指,2 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死因庭原定今年 2 月召開死因研訊,但在今年 1 月閉門審前覆核前兩日,警方拘捕兩名涉事醫生,之後死因研訊應律政司要求押後。 兩名醫生周一(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押後 3 個月提訊,待警方進一步審視證人證供和報告,辯方則反對押後。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案件押後至 4 月 18 日再訊。兩人獲准保釋,不得離港及不可接觸鄧桂思的女兒及胞妹。
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 2021 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 3 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畢慧芬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法官邱智立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畢慧芬質疑事主誣告她,而且刑罰過重。但法官指原審裁判官經分析後,才信納事主誠實可靠,並接納其證供,又指本案有足夠證據,證明畢觸犯兩項非禮罪,而裁判官的分析和結論完全沒有錯,刑期亦非明顯地過重,沒有犯原則上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