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鐳射筆照警罪成囚 4 月 曾被告知不起訴 後遭重新檢控 官:拖延已久酌情減刑

男子涉鐳射筆照休班警罪成囚 4 月 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 官:拖延已久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一名警員,聲稱休班期間於屯門被鐳射筆襲擊,一名 29 歲程式設計員當場被捕。警方一度告知被告不會起訴並歸還鐳射筆。被告丟棄該證物後,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被告在本案丟失證物的情況下,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三( 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裁判官表示,案中休班警是以普通市民身分,拍下犯罪行為及報警,屬於仗義而非挑釁行為,又指被告以面巾掩飾身分並㩦帶鐳射筆,明顯有備而來,非一時衝動。考慮到事件拖延已久及被告良好背景,因事件造成的心靈困擾,兩罪酌情扣減共 1 個月刑期。

Read more

47人案第六次提訊日 獲保釋13人到庭應訊 案件約11時半開始處理

47 人案

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周三(6 月 1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六次提訊,處理將案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獲保釋的 13 名被告,包括陳志全、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鄭達鴻、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黃子悅、楊雪盈、柯耀林、彭卓棋,以及黃碧雲陸續抵達法院應訊,並於 11 時 18 分進入法庭。

還押的另外 34 名被告早上 11 時 23 分進入法庭,梁國雄、林卓廷、劉頴匡、劉澤鋒、岑子杰、黃之鋒等人向旁聽親友揮手。袁嘉蔚一度站起,問「我老豆呢」,又以手臂擺出心型手勢,大叫「呢度呢度」。劉穎匡女友黃于喬則站起不停向他揮手。

Read more

支聯會案|前正、副主席因多宗集結案正服刑 拒交資料案7.13開審

支聯會案|前正、副主席因多宗集結案正服刑 拒交資料案 7.13 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三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 31 日)作第三次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鄒幸彤要求,定於 8 月 10 日進行「初級偵訊」。其餘 3 名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押後至 6 月 24 日再提訊。(另見報道

案中三人除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控罪,早前已因多宗集結案被裁定罪成判囚,總刑期由 18 至 22 個月不等。 其中李卓人、何俊仁服刑逾 1 年,鄒幸彤則服刑約半年。

另外,鄒幸彤亦因支聯會拒交資料,與另外 4 名常委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 3 人包括鄒不認罪,案件排期 7 月 13 日開審。(另見報道

Read more

旁聽師被指煽動案|兩人否認煽動罪 9.1 開審 彭滿圓再被拒保釋

旁聽師被指煽動案|兩人否認煽動罪 9.1 開審 彭滿圓再被拒保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與另一名 67 歲家庭主婦,被指 2022 年 1 月旁聽前支聯會鄒幸彤案時發言,並疑鼓勵他人拍掌叫囂。 兩人周二(31 日)否認發表煽動文字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兩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1 日開審,預計需時 7 天。 已還押近 2 個月的彭親自答辯,並再次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再次拒絕。彭步入囚室前,有旁聽人士高叫「牧師加油」,彭高舉左手回應。 控方將傳召 8 證人 包括 7 名警員 案件周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兩被告均所有認罪。控方由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代表。首被告彭滿圓沒有律師代表,次被告趙美英則有法律代表。 控方透露,審訊時將傳召 8 名證人作供,其中一位是市民,其餘為警員,亦會呈上 3 段合共逾 5 小時、有關彭的錄影會面片段,以及趙的警誡供詞。 彭、趙二人均表示,不會爭議錄影會面及警誡供詞的呈堂性。至於辯方證人,彭指現階段希望傳召 5 名,但不知對方是否願意出庭,趙則表示不會傳召證人。 彭稱沒收到文件 官:你唔問梗係唔畀 彭透露,屆時會自行抗辯,需研究與案有關的文件,但至今仍未收到控方的案情撮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駁斥「你唔問人,人哋(控方)梗係唔畀你啦。」彭解釋不知道有權索取。羅回應指「你唔知道都無辦法㗎啦」,其後吩咐控方向彭提供相關副本。 裁判官又詢問彭,除案情撮要外還欠缺甚麼文件,彭稱「上次有個國安警⋯」羅隨即打斷,指,要求他直接說重點。彭批評,警方所輯錄的 Youtube 片段只有 30 分鐘,根本顯示不到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要求播放共逾 6 小時的片段,並索取相關騰本。 裁判官對此提出質疑,「會唔會有斷章取義嘅危險性?」控方稱願意提供騰本,但保守估計需時 2 個月。 彭投訴,手頭上的控罪書「錯漏百出」,刪減了部分細節。裁判官解釋,控罪書只是撮要,不會列出所有細節,「你可以放心」。 彭再要求取得本案過去 5 次開庭的騰本,羅表示「你要嘅話可以畀你,但我話畀你聽要時間(完成)。」惟彭堅持索取,羅遂指「隨便你啦,嗰啲唔係證據。」並豁免逾萬元影印費。 9.1 開審 彭現已還押近 2 個月 … Read more

11.10 旺角|青年涉管白電油罪成被判囚 9 周 提上訴被駁回 即時服刑

11.10 旺角|青年涉管白電油罪成被判囚 9 周 提上訴被駁回 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網民發起「八區開花」示威,旺角發生激烈警民衝突,20 歲倉務員被指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白電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管有白電油則罪成,判囚 9 周。他就定罪上訴,高院法官陳慶偉周二(31 日)駁回,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指控方未指明被損壞財產 官:毫不重要 法官陳慶偉引述上訴人提出兩項理據,包括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控罪詳情中,控方沒有指明他意圖損壞甚麼財產,令他不知如何抗辯,構成審訊不公,以及指裁判官錯誤推論他打算使用涉案白電油作助燃。 針對是否構成審訊不公,法官陳慶偉引述上訴人被控的「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中,控罪的行為是保管或控制,並意圖使用或導致、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財產,而上訴人不爭議管有白電油,唯一爭議為其意圖。 法官續指,從條例的英文版本可見,條例所指的是任何財產(any property),認為控方似乎毋需證明特定財產。由於沒有人會知道上訴人將會損壞甚麼財產,所以要求在罪行詳情中列出特定財產並不可能。 此外,法官提及條例亦包含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認為若控方需證明管有人在借出物品時,需知道將有甚麼財產被損壞的話,質疑是否符合立法原意。 法官認為,在「聚眾生事」的案件中,當犯案人使用易燃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其動機和目的或只是發洩不滿而作出破壞,導致物主經濟上損失,至於損壞甚麼財產或誰的財產,對他們而言毫不重要。 官:同意原審裁斷 沒合理辯解管 3 罐白電油 至於上訴人管有白電油的意圖,法官指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裁斷,又指案發時為晚上 11 時許,案發地點有人「聚眾生事」,而涉案的白電油一般用作打火機燃料,所需份量有限,但上訴人卻同時管有 3 罐。 法官指,根據上訴人當時的裝束、隨身物件,及案發時的環境,裁定他沒有合理辯解。 原審裁判官指,被告將其中兩罐白電油放入背囊,另外一罐則放在前褲袋。白電油非尋常物品,據環境證供,被告不可能用白電油清潔。被告將其中一罐放在褲袋,可見他有打算使用,懷疑是用來助燃,因此罪名成立。 上訴人原被控兩罪 其中非法集結罪脫 上訴人胡添榮(20歲,倉務員)及原案另一被告李日(25歲,社企項目經理)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二人在 2019 年11月10日在旺角道及廣東道交界一帶進行非法集結,二人均罪脫。 胡被另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 3 罐白電油;胡被判定罪成。李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伸縮鋼棒,最後脫罪。 HCMA26/20

死因研訊|男童聞氣後不治 一致裁死於不幸 官轉介警方調查是否涉作假口供

死因研訊|男童聞氣後不治 一致裁死於不幸 官轉介警方調查是否涉作假口供

2 歲男童 6 年前因嘔吐、氣促等前往私家診所求醫,獲處方氣管舒張劑(俗稱聞氣治療),惟期間呼吸和心跳停頓,送往聯合醫院後不治。死因研訊周二( 31 日)踏入第 6 日,3 男 2 女陪審團經 2.5 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男童死於不幸。基於陪審團拒絕接納涉事醫護證供及相關醫療紀錄,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決定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以調查是否涉及使用虛假文書、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刑事罪行。

男童父親庭外指,滿意是次裁決,又指當初選擇及信任梁蔭基醫生,但他事後篡改相關紀錄,對其所作所為感到心寒、憤怒,又指自己錯信醫生,「永遠都唔會原諒自己」。他稍後會向醫委會投訴。

《法庭線》曾致電涉事診所,職員表示不方便回應。警方回應指,知悉死因庭的裁斷,觀塘警區正跟進案件,暫未有人被捕。衞生署則重申,醫生及相關醫療機構須因應所提供的服務,按專業判斷設置所需儀器。醫委會如收到任何與註冊醫生專業操守有關的申訴,會按照法例跟進。

Read more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 法庭定 8 月進行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 法庭定 8 月進行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二(31 日)早上第三次作交付高院的提訊日。

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訂定 8 月 10 日進行,預定需時約兩個月。其餘 3 名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押後 6 月 24 日再作第 4 次提訊日。

Read more

鄒幸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挑戰法庭拒撤報道限制 指官無權拒絕其申請

鄒幸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挑戰法庭拒撤報道限制 指官無權拒絕其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於周二(31 日)進行提訊日。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周一(30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早前裁判法院拒絕就案件交付程序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決定。

鄒幸彤認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錯誤行使法例沒有賦予的酌情權否決被告申請,令公開審訊由權利變成特權,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有關決定,並要求羅官撤銷報道限制。

Read more

11.18 營救理大|19 歲女生暴動罪脫 管有非法工具等罪成 還押 6.18 判刑

11.18 營救理大|19 歲女生暴動罪脫 管有非法工具等罪成 還押 6.18 判刑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19 歲女學生被指為暴動者「把風」,周二( 3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管有非法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

法官林偉權指,法庭不能肯定被告曾參與控罪地點的暴動,亦不能證明被告為暴動者提供支援,惟認為她攜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打算作破壞之用。案件押至 6 月 18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Read more

9.22 沙田|情侶及地產經紀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44 個月 官斥將信念強加他人

9.22 沙田|情侶及地產經紀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44 個月 官斥將信念強加他人

2019 年 9 月 22 日,網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shop」,一對情侶及一名地產經紀被指在好運中心外,站於前排與警方對峙,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二(31 日)被判監 40 至 44 個月。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即使有極強的信念,但若不惜一切強加在別人身上,如同騎劫。她又引述首被告在求情信指「政治一事難分對錯」,指她用違法方式表達意見,質疑她仍是冥頑不靈,又指其餘兩名被告如珍惜前途便不應犯案,現在是「咎由自取」。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