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兩前空少涉違防疫例 稱探朋友、在外午飯屬國泰電郵容許 控方質疑非真誠相信

國泰兩前空少涉違防疫例 稱探朋友、在外午飯屬國泰電郵容許 控方質疑非真誠相信
國泰兩名前空少涉於 2021 年底從美國飛抵香港後,在醫學監察期間探朋友、外出用膳、購物及取包裹,及後確診感染 Omicron,被控違反防疫規例。案件周二(16 日)續審。

首被告黃昱龍作供時承認曾到訪次被告劉諾宏家中,並送禮物。黃解釋自疫情爆發後,國泰開始裁員,他曾情緒低落,而劉曾開導他,故他探訪及送禮物,強調有助自己的「身體及精神健康」,屬於國泰內部電郵中容許的行為。

劉亦認為與父親到餐廳用膳、到 Apple Store 取電話、送黃搭巴士等行為,同樣與他的「身體及精神健康」有關。二人均不認為相關行為屬違規。

控方質疑,二人的行為不屬國泰發出的機組人員通知書所載的「必要活動」,亦非國泰電郵中有助「「身體及精神健康」的豁免活動,又質疑二人並非真誠地相信可做出相關行為。二人全部否認。案件押後至下周五(26 日)結案陳詞。

Read more

Viet Spa 涉賣淫案|蔡展鵬認警掃黃時在場 2020 年中起光顧 4 至 5 次 否認有性服務

Viet Spa 涉賣淫案|蔡展鵬認警掃黃時在場 2020 年中起光顧 4 至 5 次 否認有性服務
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1 男 3 女否認管理色情場所等 6 罪,周二(16 日)踏入第 6 日審訊。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表證成立。

男被告胡炳雄一方傳召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人事及訓練處處長蔡展鵬作供。蔡供稱,2021 年 3 月 19 日身處 Viet Spa,與一名女子在房間中。他指 2020 年中開始,曾 4 至 5 次光顧該店,每次一小時或一小時之內,又指從未接受性服務。辯方問蔡,每次去該店之前,是否相信有性服務,蔡答「我唔認為有」。

蔡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以個人身份到訪該店,與職務無關,對掃黃行動不知情。控方盤問指,並無方法確認處所有無牌照,蔡答「無」;控方亦問及,蔡在店內只問按摩服務的問題,蔡沉默數秒,然後答「可以咁講」。

各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 9 月 23 日結案陳詞。

Read more

7.21 白衣人|63 歲男涉暴動 辯方指白衣人「圍而不攻」 官質疑曾與市民互擲物品

7.21 白衣人|63 歲男涉暴動 辯方指白衣人「圍而不攻」 官質疑曾與市民互擲物品
2019 年 7.21 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63 歲男子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辯方詢問證人 A,現場有人講粗口是否屬於挑釁行為,A 稱不屬於。辯方又指,白衣人當時「圍而不攻」,法官聞言稱「你咁問冇咩價值,啲白衣人入咗去(閘內),閘內外嘅人對峙,雙方都有投擲物品,睇唔到對審判有咩幫助,睇唔到用途喺邊。」

另一證人 C 則供稱,見擊一名穿着粉紅色恤衫、年約 50 至 60 歲的「叔叔」,用條狀物品揮打一名《立場新聞》女記者,他阻止時亦遭其他白衣人拳打腳踢。

Read more

認售假 MIRROR 門票 20歲男判囚 5 月 官:利用他人欲欣賞演唱會心態犯案

認售假 MIRROR 門票 20歲男判囚 5 月 官:利用他人欲欣賞演唱會心態犯案
本地男團 MIRROR 演唱會一票難求,衍生假票騙案。2022 年 5 月,一名女子以 1 萬元購買兩張演唱會門票,交收時發現門票疑似偽造,欲對質之際,遭賣家搶去 6,500 元現金。

該賣家被控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管有虛假文書兩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5 個月,及向事主賠償 500 元。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有預謀,除了涉案兩張假門票,身上還有 4 張假門票,利用別人想欣賞演唱會的心態而犯案。

Read more

Viet Spa 涉賣淫案 官裁表證成立 辯方今午傳蔡展鵬作供

Viet Spa 涉賣淫案 官裁表證成立 辯方今午傳蔡展鵬作供
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二(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表證成立。

各被告表示不會作供,但男被告代表律師指,下午會傳召蔡展鵬作供。

此外,控方早上傳召 Telegram 專家、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指 Viet Spa 有一個 Telegram 頻道,該頻道有逾千名訂閱者,其中有帖文錄逾 1.7 萬閱覽人次。

Read more

國泰兩前空少涉違防疫規例 被告:國泰電郵指餐廳用膳、探朋友「可接受」

國泰兩前空少涉違防疫規例 被告:國泰電郵指餐廳用膳、探朋友「可接受」
國泰兩名前空少涉於去年底從美國飛抵香港後,在醫學監察期間探朋友、外出用膳、購物及取包裹,及後確診感染 Omicron,被控違反防疫規例。兩人周一(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裁表證成立,其中一人今出庭作供。

黃姓被告供稱,國泰內部電郵僅提醒機組人員,不要前往人多擠逼的地方,並無列明其他受禁行為,因此認為可乘交通工具、購物及外出用膳。

另一被告於警誡下亦指,國泰內部電郵列明,當局規管的活動,機組人員不受限制,在餐廳用膳,探訪朋友等日常活動均「可接受」(acceptable),因此不知違反了規定。

Read more

6.12 金鐘|「爆眼教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 9 個月 官:受傷遺憾但不屬減刑理由

6.12 金鐘|「爆眼教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 9 個月 官:受傷遺憾但不屬減刑理由

「爆眼教師」、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於 2019 年「612」金鐘衝突右眼中催淚彈受傷,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他周一(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囚 9 個月。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右眼在案中受傷,經過手術後仍永久受損,「伴隨被告一生嘅,除咗兩個案底,仲有右眼嘅殘影。」又指楊成立出版社,用心經營,亦及早認罪,望法庭酌情扣減刑期。楊今早受訪坦言心情沉重,指已預計將失去自由一段時間。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當示威者衝前辱罵警方時,楊仍和其他人搬運鐵馬,令現場氣氛更高漲,又指楊遺憾地在事件中受傷,但不同意屬減刑理由,而專業人士應知若犯法會影響執照,因此不會為失教席而減刑。官又指,已在判刑中反映楊 3 年來的努力。 官:楊搬鐵馬激發暴力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項控罪案發於同一日,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根據現場片段,示威人數遠超於警員數目,而集結由上午維持至下午。楊承認曾搬運鐵欄,及後有示威者衝前辱罵警方等挑釁行為時,楊仍和其他人搬運鐵馬,認為其行為可支持其他人,激發暴力行為,而警方當時亦已多次發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 兩罪分別以 12 及 15 個月起點量刑 裁判官就首項非法集結罪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再考慮楊過去 3 年積極更生,知自己辜負家人期望,努力成為出版人,酌情扣減一個月,首罪判囚 7 個月。 至於第二項非法集結罪,官指片段可見楊當時已戴上頭盔,現場氣氛更高漲,楊在示威者辱罵警方時搬鐵馬。此罪以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再考慮求情額外扣減 1 個月,判囚 9 個月。 官:眼受傷非減刑理由兩罪同期執行 共囚 9 個月 裁判官指,被告很遺憾地在事件中受傷,但並不同意屬減刑理由。至於被告失去教席,裁判官每一名專業人士都應得知,若他們犯法便會影響其執照。被告選擇參與集結時,應要預計定罪對他構成影響,不會為此減刑。 裁判官總結指,已在判刑中反映被告 3 年來的努力,而兩罪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 9 個月。 楊稱早段示威和平而參與 官:一啲都唔和平 庭上亦播放案發片段,控方強調楊角色並非被動,另指出若他有意,大可從後方離開。辯方則解釋,後方有大量人群。 裁判官指出,本案非法集結時間長,楊可親身感受到事件如何變得嚴重。另反駁辯方說法指,雖然被告後方有人群,但「要走係有路」,但楊仍選擇處於前方位置。 對於楊親撰求情信,提及他認為當時較早時的示威活動相對和平,所以做出錯誤決定,裁判官反駁「現場可見,一啲都唔和平」,認為楊抱住此心態在場首個小時尚可接受,但到下午時已「講唔通」。 官又指,楊在受傷前,警方要求示威者離開,警方「冇可能再唔行動」,令事件惡化。 對於本案事隔近 3 年才提控,裁判官指現場人數眾多,警方需時調查及辯認。辯方表示,明白警方調查需時,但指楊重新生活後被控亦受影響,而他選擇認罪,沒有逃避。 案情:被告前線搬鐵馬 警射催淚彈擊中 案情指,組織「學生動源」於 2019 年 6 … Read more

7.21 白衣人|63 歲男否認暴動傷人 被指施襲後返回內地 去年入境時被捕

7.21 白衣人|63 歲男否認暴動傷人 被指施襲後返回內地 去年入境時被捕
2019 年 7.21 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63 歲男子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周一(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開案陳詞指,被告於 7 月 21 日由內地來港,先在鳳攸北街休憩處集結,其後在元朗站內,以拳頭及藤條襲擊市民,並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前往月台,翌日凌晨離港。被告其後遭通緝,2021 年 8 月入境時被捕。警方從他身上檢取一條腰帶,確認其與呈堂片段中的人士之腰帶相似。

案件周二(16 日)續審,將傳召 5 名市民證人作供。

Read more

藉按摩捏朋友 10 歲女兒胸部 「Hello Kitty 藏屍案」被告非禮罪成判囚 1 年

藉按摩捏朋友 10 歲女兒胸部 「Hello Kitty 藏屍案」被告非禮罪成判囚 1 年
「Hello Kitty 藏屍案」被告之一的梁勝祖獲釋後,涉嫌於 2021 年 12 月,在天水圍寓所內藉按摩為名,捏其朋友的 10 歲女兒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周一(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 1 年。

裁判官施祖堯指,本案不涉暴力、觸摸時間短暫,但被告行為破壞了女童對他的信任,加上他伸手入對方衣服內捏胸,比隔着衣物觸摸嚴重。裁判官又提到,被告以往有誤殺定罪紀錄,法庭不會就此加刑,但強調不會以寬容方式處理。

Read more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何俊仁第二度申保釋 高院 8.22 決定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何俊仁第二度申保釋 高院 8.22 決定
2021 年 9 月,現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 1 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於 7 月底就另案服刑完畢的何俊仁,上月初首次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羅亦拒絕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

何俊仁周一(15 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陳仲衡指需時考慮,押後至 8 月 22 日頒布決定,期間何繼續還押。何於庭上精神不俗,大多時間翻看文件。吳靄儀、劉慧卿、曾健成等前立法會議員,及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亦有到場旁聽。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