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案|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許可

黎智英國安案|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許可

至今還押近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上月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 21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兼下令支付全數訟費。 律政司一方在書面陳詞指,《國安法》的目標之一,是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因此,聘用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違背《國安法》立法原意,亦難以確保海外大狀離港後,不會洩露國家機密。 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指,黎智英的刑事檢控,不涉及國家機密,而英國大律師均受當地專業守則約束,因此沒有合理基礎指控 Tim Owen 會違反保密原則,亦不認為批准他來港抗辯,會損害《國安法》的設計與目的。 律政司一方:《國安法》參考內地法例制訂 律政司今次申請上訴至終院,改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袁國強早前在書面陳詞指,是否聘用海外大狀,屬法庭酌情權,但本案涉及《國安法》的特殊情況,而《國安法》是參考內地法例制訂,來自普通法地區的律師,貢獻有限。 律政司一方:聘海外大狀違《國安法》立法原意 袁國強另外提出新論點,指制定《國安法》的目標之一,是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因此,聘用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是違背了《國安法》的目標和立法原意。 袁又指,《國安法》有不少條文,都提及要保護「國家機密」,避免外洩,而本地大律師受大律師公會和本地法律規管。不過,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後離港,將不受相關法律或守則約束,《國安法》第 63 條的保密協定,亦會形同虛設。 袁國強強調,根據《國安法》第 3 條,香港特區行政、立法以致司法機關,都有責任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除非申請人有極特殊情況,否則法庭一般不應行使酌情權,批准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 上訴庭:黎智英不涉國家機密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周一( 21 日)頒下判詞指,連同袁國強,律政司就今次申請,已先後聘用 4 位資深大律師抗辯。考慮到申請時間緊逼,律政司一方在現階段再加入新論點,或對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構成不便,做法令人遺憾,亦未能說服法庭,新增的論點合理可爭辯。 針對「國家機密」外洩的憂慮,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指,律政司於今年 7 月發指示,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時,未曾提及「保護國家機密」屬考慮因素之一,而黎智英涉及的刑事檢控,亦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因此,本案沒有合理基礎,指控 Tim Owen 有可能違反保密原則。 上訴庭:不認為聘海外大狀損《國安法》目的 至於律政司指海外大狀不受約束,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所指,《國安法》第 38 條訂明,《國安法》不僅規限香港永久居民,身在海外的非香港居民,同樣適用。而英國的執業大律師,都受當地的《大律師標準委員會手冊》約束。 因此,上訴庭不認為,批准 Tim Owen 來港抗辯,會破壞《國安法》的設計與目的,或對國家安全造成不利影響。 上訴庭:試圖限法庭酌情權 站不住腳  至於律政司一方認為,除非黎智英能證明有特殊情況,否則涉及國安的案件,一般都應禁止聘用海外大狀。上訴庭反駁指,律政司的說法是試圖束縛及限制(fetter and curtail)法庭行使相關酌情權,批評其主張站不住腳,亦無合理可爭辯空間。 上於庭指,基於上述理據,以及平衡公眾利益後,拒絕批出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並下令其支付訟費。 上訴庭最後表示,如律政司不服判決,仍有權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上月駁回律政司上訴 上訴庭上月處理律政司向高院提上訴時,指即將開審的案件,受本地及海外高度關注,當中涉及法律事項的解析,影響《國安法》法理及煽動罪行的發展,對公眾非常重要;公眾感到審訊公平,對執行司法工作亦極其重要。因此,法庭在是次申請應彈性處理,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遂駁回律政司上訴。 黎被控串謀勾結案 12.1 … Read more

女友人駕車撞欄、男警長接手駕駛 兩人認曾喝紅酒、啤酒 認罪各罰 4000 元兼停牌

女友人駕車撞欄、男警長接手駕駛 兩人認曾喝紅酒、啤酒 認罪各罰 4000 元兼停牌
2022 年 7 月,52 歲女子駕駛私家車至葵盛西邨對開時撞毁欄杆,同車的 52 歲休班警長見狀接手駕駛,並駛至 540 米外停下。警方到場後,發現兩人的酒精呼氣測試均超標。

兩人周一(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罪,各被判罰款 4,000 元,分別停牌半年及一年,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女被告不小心駕駛罪另獲撤控,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一年。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兩人行為非常愚蠢,今次受到教訓,「約朋友盡興食飯就唔好揸車啦」。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長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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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5 人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2 人判入教導所

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6 人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2 人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於 7 月開審。案中 6 人認罪,餘下兩男同被裁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兩名案發時 14 及 15 歲的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人數眾多,示威者針對政總,而政總代表政府,更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案件性質嚴重,個人情況並不能作減刑理由,部分被告有實質使用暴力。但考慮他們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成年被告每人獲酌情減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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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13-19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13-19

專題:理大衝突 3 年案件數據分析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影片】理大衝突 3 年|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各區案件整合 黎智英案 律政司就准聘英御用大狀上訴終院 至今還押近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周一亦進行審前覆核。黎一方表示,就審訊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及不設陪審團,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表示 12 月 1 日開審日會處理申請,其後再處理證據及法律爭議。另據了解,有 … Read more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認知」?哪些事實毋須證明?

法律 101 | 甚麽是「司法認知」?哪些事實毋須證明?

一宗裁判法院上訴案件的判詞曾說道:「各級法院法官都不是『活在象牙塔內』……本席認為在法理上,裁判官完全有權就當時社會上持續有發生警民衝突;暴力示威者會用什麼裝備對抗警方的催淚煙;及暴徒們會使用什麼器具破壞公物等等,採取 『司法認知』。」 

「司法認知」這個概念,尤其是應用於涉及公眾活動的案件時,近年引起不少關注。究竟甚麽時候,法庭可以引用「司法認知」?原來法律有幾種情況,法庭可以在毋須證據的情況下,接納一些事宜為案中事實,是哪幾種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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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駕警車撞途人致嚴重受傷 供稱正追截涉販毒的士 控方質疑不符警隊指引

警長涉駕警車撞途人致嚴重受傷 供稱正追截涉販毒的士 控方質疑不符警隊指引
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疑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五(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政府化驗師專家證人供稱,案發時涉案警車平均時速一度達 95 公里,雖曾減速但仍高於法定上限。被告作供指,他當時正在追截懷疑販毒的士,當見到有途人已減速轉線,同意案發時超速,但稱不認為會構成危險。

控方指,警方超速追截受警隊使用武力原則約束,目的要為拘捕涉及嚴重暴力罪行的人,或嚴重違規司機,並不包括跟蹤。控方又指,被告當時並非拘捕而是跟蹤行動,被告同意。裁判官屈麗雯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3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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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諾被控以市民資料直銷 控方反對前私隱專員黃繼兒代表抗辯 黃以健康理由請辭

信諾被控以市民資料直銷 控方反對前私隱專員黃繼兒代表抗辯 黃以健康理由請辭
保險公司「信諾環球」被指在未經市民同意下,將個人資料用作直銷,被票控一項「無同意下,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罪。案件早前提訊時,控方認為辯方大狀、時任私隱專員黃繼兒在任時曾接觸本案的投訴,反對他代表被告。

案件周五(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原訂由裁判官屈麗雯就控方申請作出裁決。惟辯方大狀改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李大狀庭上指,黃繼兒已因健康理由請辭,不再代表該公司。

裁判官決定不再就控方申請作出裁斷,認為議題已變得學術性,並把案件排期於 2023 年 3 月 6 日進行兩天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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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斯」尹耀昇刑滿獲釋 稱不會移民 失自由兩年後終可與家人團聚

「傑斯」尹耀昇刑滿獲釋 稱不會移民 失自由兩年後終可與家人團聚
網台 D100 主持人「傑斯」尹耀昇,被指在節目中發表特首「死全家」等言論,又發起涉支援赴台示威者的「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眾籌計劃。他承認 1 項串謀煽動罪,以及 3 項洗黑錢罪,被判囚 32 個月,周五(18 日)早上在壁屋監獄刑滿獲釋,連同還押日子失自由約兩年。

他早上大約 9 時半,身穿黑色運動外套,拿着兩袋「包頭袋」步出懲教所,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等 20 友人守候迎接,有人送上鮮花,有人久別重逢、與尹擁抱;尹亦與曾健成等人合照。友人稱「後生咗廿年個樣」,尹稱「瘦咗 30 幾磅呀」。

被問及會否移民,尹稱不會,「呢度係我屋企,除非我屋企唔要我」,又指現時會多陪伴家人,會先休息。關押期內成為天主教徒的尹,又稱「天主會帶住我點樣行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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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港台新聞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元。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本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蔡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周五(18日)就上訴法律問題字眼聆訊。法官李運騰同日批出證明書,認為申請方提出的其中一條法律問題,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爭議,「對新聞界或者持不同目的(查冊者),如錢債訴訟,各樣都重要」。

蔡玉玲在庭外指決定上訴後,已有心理準備終有一日或要上訴至終審法院,「去到今日都諗唔到有咩放棄嘅理由」、「希望自己繼續去行一條公義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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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二胡奏《願榮光》、獲裁無罪六旬翁 另案提訊時控方透露正研究會否上訴

東涌二胡奏《願榮光》、獲裁無罪六旬翁 另案提訊時控方透露正研究會否上訴
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的六旬翁,他最終獲裁無罪。六旬翁周四(17 日)就 2021 年三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被票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的另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

控方透露,律政司正研究會否就東涌的案件上訴,故再度申請押後。被告反對。裁判官崔美霞認為釐清法律議題對雙方有利,故准押後,把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再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處理案件,以普通話應訊,質疑本案屬「簡易程序」,但拖延已久,是「國際笑話」。被告又自言已年屆 68 歲,仍要面對法律程序,壓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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