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01|何謂「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甚麼資料受保障?

法律101|何謂「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

2020 年 8 月,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搜查壹傳媒大樓,然後於 2021 年 6 月再度到場搜查;2021 年 12 月及 2022 年5 月,大律師吳靄儀分別因《立場新聞》被指發布煽動刊物案,以及「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案被捕,其寓所亦兩度被搜查。

警方在 4 次行動中檢取大量資料。黎智英、《蘋果》高層及吳靄儀,事後迅即以「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常稱 LPP)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閲部分資料内容。

LPP 這個術語,不時出現在法庭及警方行動的報道中。究竟 LPP 是甚麽?為甚麽法律容許這個特權?適用於哪些文件?又有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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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人涉藏索帶被控 22 人定罪大部分涉其他物品 大律師指「翻案」有難度

75 人涉藏索帶被控 22 人定罪大部分涉其他物品 大律師指「翻案」有難度
地產經紀被指管有 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 5 個半月,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其後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周五(15 日)裁定他上訴得直。(另見報道)

《法庭線》翻查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由 2019 年 6 月起,共有 75 人涉及藏有索帶而被控,當中 22 人被裁罪成,而只有今次終極上訴的被告與另一人,控罪只涉索帶;其餘 20 人除索帶外,亦涉管有其他物品。

有大律師認為,終院判詞的詮釋是「撥亂反正」,確立條文中的「非法用途工具」,只涵蓋 「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3 個範圍。換言之,索帶、鐳射筆等工具,日後不能再以此罪起訴。

但有大律師指,已被定罪者若想「翻案」,有一定難度,尤其當上訴期限已過,被告須向法庭解釋,為何限期前沒察覺判決有問題,加上終院裁決改變了法律詮釋並非罕見,以此為由申請逾期上訴,成功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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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歲男持卡片型摺刀罪成囚半年 定罪及判刑上訴得直 官:用於傷人非唯一推論

24 歲男持卡片型摺刀罪成囚半年 定罪及判刑上訴得直 官:用於傷人非唯一推論
2020 年 10 月 1 日,灣仔有人發起「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24 歲男侍應被警方搜出銀包暗格內有咭片型摺刀,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周五(15 日)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每人使用工具習慣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涉案摺刀藏於銀包暗格內,明顯曾被多次使用,認為上訴人及其前僱主稱,摺刀用於餐廳開箱一說,「證供有可能是真確的」,遂裁定摺刀用於傷人非唯一合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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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伍健偉6月高院申保釋被拒 法官頒判詞:曾與庭內支持者輪流叫喊

47 人案|伍健偉 6 月高院申保釋被拒 法官頒判詞:曾與庭內支持者輪流叫喊
47 人被指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所有被告已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正待排期審理。其中已還押逾 1 年 4 個月的「天水連線」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6 月初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法官杜麗冰周四(14 日)頒下判詞指,2021 年撤銷伍的保釋時,庭內叫喊聲此起彼落,伍當時亦有所回應,考慮到他現時仍擁有社交平台 Facebook  及 Patreon 帳戶,沒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最終拒絕讓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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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醫科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20 月 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6 個月 法官:原審量刑明顯過重

23 歲醫科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20 月 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6 個月 法官:原審量刑明顯過重
2019 年平安夜,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示威演變警民衝突,案發時 23 歲醫科生被指膝撞警員致其瘀傷,經審訊後被裁定抗拒警員罪脫,非法集結則罪成,判囚 1 年 8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周五(15 日)被高院裁定判刑上訴得直,減刑 6 個月。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審視案件後,駁回定罪上訴,惟指若律政司稱醫科生經精心策劃和詳細預謀犯案,「那便是說得太重」,又指原審單憑被告穿「時代革命」字樣 T 裇便稱他重犯風險高,「未免過於武斷」,量刑也「明顯過重」。

法官指,考慮案中沒證據指上訴人曾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平安夜也不似國慶等日子般,增加非法集結嚴重性,改囚 1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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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7人認妨礙司法公正判囚10月 官指被告年輕有為 寄語重新振作

12 港人|涉潛逃妨礙司法公正 7人認罪囚 10 月 官:香港首案 下調量刑起點
2020 年 8 月,「12 港人」被指潛逃台灣時遭內地水警截獲,被裁定「偷越邊境」等罪成。其中 10 人在內地服刑後,先後押返香港,除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現已在港還押逾一年。

7 人先後於周四(14 日)及周五(15 日)認罪,被判監禁 10 個月。其中李子賢早前就暴動罪被判囚 3 年半,暫委法官王興偉下令將本案 3 個月刑期,與該案同期執行。換言之,他要加監 7 個月。

法官指,被告有預謀,各人蓄意挑戰及輕蔑司法制度,案情嚴重。但考慮眾人在內地已判囚 4 至 7 個月,加上本案涉潛逃「不依期歸押」,律政司以「妨礙司法公正罪」起訴,是香港司法史首案,遂下調量刑起點。

法官特別提到,眾人是有為的年輕人,向他們判監深感惋惜,但指「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違法需要受到制裁,希望眾人能夠重新振作。各人離庭前與親友揮手,李子賢高舉心心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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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助「健仔」等 4 人匿藏 34 歲男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保釋被拒押 9.9 訊

被指助「健仔」等 4 人匿藏 34 歲男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保釋被拒押 9.9 訊
警方指周三(13 日)在西貢北潭涌截獲並拘捕 4 名棄保潛逃少年,包括 2019 年國慶日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國安處周四拘捕一名 34 歲男倉庫管理員,指他涉協助 4 人匿藏,周五將他押解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男子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9 月 9 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他須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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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擺街站違限聚令 黃文萱等 2 人無罪 官:警錯誤理解法律賦予的權力

被指擺街站違限聚令 黃文萱等 2 人無罪 官:警錯誤理解法律賦予的權力
前區議員黃文萱與前議助去年 2 月在沙田第一城擺街站時,連同「香港中學生關注組聯盟」 5 名學生遭票控違反二人「限聚令」。黃及其前議助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五( 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彭亮廷指,案中 4 名警員的證供充斥主觀元素,觀察較為片面、不可靠,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判官批評他們「錯誤理解法律賦予警方的權力」,又質疑警方當時堅持中止街站,是否收到特定指示。裁判官列舉控方 12 大問題,直斥控方以黃文萱曾協助中學生執拾物品,就推斷兩組人屬同伙,且有共同目的,做法「極度武斷、不公平」。
 
黃在庭外表示,雖然裁決揭露警方,在拘捕及作供時的粗疏與荒謬之處,但一個猶如「阿媽係女人」的邏輯,須經過漫長審訊才能確認,她不會形容裁決是「公義來到」,但都慶幸「世間仲有返啲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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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藏索帶案終院上訴得直 地產經紀 2020 年罪成、高院翌年駁回上訴 已服刑 5 個半月

首宗藏索帶案終院上訴得直 地產經紀 2020 年罪成、高院翌年駁回上訴 已服刑 5 個半月
首宗因管有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的案件,33 歲地產經紀 2020 年罪成逾兩年後,周五(15 日)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發於 2019 年 11 月。時任裁判官鄭紀航 2020 年 8 月裁決時指「索帶可輕易快速連接駁長,能用於「武裝衝突、毆鬥傷人及造成交通阻塞等非法用途」,裁定經紀罪成。

2021 年 10 月,經紀提上訴,由高院上訴庭審理。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接納原審對條文的詮釋,更強調開放條文的詮釋「不會造成濫告和無辜者被定罪」。上訴庭駁回上訴,經紀即時服刑。

9 個月後,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與其餘 4 名法官 2022 年 7 月裁定被告終極上訴得直,判詞推翻上訴庭看法,指出若就「非法用途」給予不受限制的詮釋,會令涵蓋範圍變得極廣闊,「令條文下的罪行實際上成為『思想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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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6人認妨礙司法公正 周五處理李子賢答辯及判刑 官指挑戰法治制度

12 港人|6 人認妨礙司法公正 周五處理李子賢答辯及判刑 官指挑戰法治制度
2020 年 8 月,「12 港人」被指潛逃台灣時遭內地水警截獲,被裁定「偷越邊境」等罪成。9 人刑滿移交香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現已在港還押逾一年。

本案原有 7 名被告周四(14 日)認罪,惟李子賢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須接受檢測,周五(15 日)才可出庭,屆時處理答辯及求情。其餘 6 人全認罪,各人庭上精神不俗、互相交談,亦向旁聽席揮手,步入囚室前與親友做出心形手勢。

辯方指,本案涉及不依法庭指示歸押,但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情況不常見。暫委法官王興偉則指,被告潛逃亦是謀求阻止案件進行,「基本上係對香港法治制度嘅挑戰」。案件周五續審,暫定於下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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