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一案,審訊中辯方盤問時,發現控方並未提供蒐證時獲得的 300 多個《立場》連結,質疑未盡控方應有的「披露責任」,遂表示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指情況特殊,批准林紹桐保釋外出。
「法律 101」早前已於〈公眾利益豁免權〉一期,探討控方的「披露責任」。那麼「永久終止聆訊」又是甚麼?辯方可以憑甚麼基礎提出申請?如果申請成功有何效果?
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 2019 年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去信時任律政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投訴警方說謊,在 2021 年遭停職,並須接受紀律聆訊。 黃爭議在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兩名大律師,未申報來自同一辦事處(chamber),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聆訊委員會主席認為相關安排沒偏頗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五(11 日)頒下判詞,拒頒覆核許可,並下令申請人支付訟費。 判詞引大律師公會意見,指大律師縱同一辦事處亦獨立。法官指,單憑兩大狀出自同一辦事處,不足以構成有偏頗的結論,而涉事兩大狀亦沒聆訊結果的決定權,裁定申請人的理據沒合理可供辯之處。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大頭照,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周五( 11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 2 天審訊。 事主供稱,他當時被指曾拍攝示威者的大頭照,被要求交出手機及刪相,及後林、許到場,提議由他們檢查手機,林稱若有與示威相關相片要刪除,以免警方追究。事主稱,覺得兩人想保障其私隱,但形容林當時「間接迫我」、「想我跟佢做法」。 辯方指出,林曾稱由事主決定是否刪資料,若不願意「冇人迫到你」,亦從沒用威脅性字眼,只想為他解圍。事主同意。事主亦同意,另一男被告稱「你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時語氣不激動;女被告則曾於他遭毆打時保護他,惟稱對方曾拉扯手機。
一名報稱持有疫苗接種紀錄的男子,今年 11 月由亞美尼亞到港,參加 11 月初舉行的網球錦標賽,但比賽當日被職員指沒出示具「藍碼」的安心出行而拒絕放行,最終被拒出賽。男子周四(1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賽事主辦單位及人員,合共索償近 23 億港元。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當中 6 人仍在還押、至今超過一年。其中 18 歲女學生蘇穎貞,周五(11 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首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控方代表反對。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擔保。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她和同案 5 名被告獲排期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答辯及判刑。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結束近一年,廉政公署周三(9 日)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指他們在 Facebook 轉載或展示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的貼文。 4 人周五(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其中 1 人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無案底和有悔意,判監禁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外 3 人申請案件押後至 11 月底至 2023 年 1 月再訊,均獲裁判官批准。各人續准擔保。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及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案件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4 天審訊。控方傳召最後 1 名報稱受襲市民。該名女子獲頒匿名令,以代號 Z 稱之,在屏風後作供。 Z 供稱,當晚她和同車乘客,因不滿示威者擋車門阻回家而起口角。其後她拍片,被示威者襲擊,致右手無名指骨折,損失財物 7,200 元。案件周五(11 日)續審。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有示威者向金鐘政總丟雜物,與警方起衝突,多人被捕。當中 3 人經審訊後,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押後 12 月 1 日判刑,3 人須還押,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案發時暴徒行為旁若無人,幸沒襲擊旁邊解放軍軍營或造成嚴重傷亡。他另批評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例如供稱在現場錄音創作的藝術系畢業生,「為何偏向暴風中心進發」、「身處險境,竟有閒情或興趣大過天去錄音」。
一名 24 歲男警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處理 7 宗案件時,涉嫌偽造證人供詞,及訛稱襲擊及盜竊案的受害人不再追究案件。他被控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8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據悉,被告已被停職。
政府於 2022 年 2 月擴大「疫苗通行證」使用範圍,一名沒打疫苗的市民不滿政策,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被拒,他不服決定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0 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頒令男子須付訟費。 上訴庭在判詞指,男子沒有在司法覆核申請書中,陳述任何在法律上認可的濟助,亦未能指出原審判決有任何法律上錯誤之處;在上訴通知書沒有依規定扼要列舉上訴理由,而是附上 11 份附件,並聲稱「大家的事情不清楚,希望大家可以去終審法院法庭見面說清楚」,認為明顯缺乏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