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控方開案提具政治目的 辯方指不相關 官不同意、着毋須過慮

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控方開案提具政治目的 辯方指不相關 官不同意、着毋須過慮
「612 人道支援基金」案,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一(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審理。

控方於開案陳詞花不少時間提及「612 基金」的理念和訴求,指基金「帶有政治目的」、「以煽情手法呼籲公眾捐款」等。辯方指並不適當、與案無關。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控方是為證有「社團」組織運作,又指有關「社團」成立目的是否合法,非法庭所考慮,着辯方毋須過慮。

控方亦指各被告積極參與基金運作,陳日君等 5 人在記者會介紹基金理念、參與信託人會議討論運作、批出款項等;施城威則成立公司,為基金提供秘書處服務。控方又指,部分款項被用作支付「民陣」等政治活動開支。審訊周二(27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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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思政」案求情 王逸戰:用了錯誤方式表達對這片土地的愛 陳枳森:社工夢破如死刑

「賢學思政」案求情 王逸戰:用了錯誤方式表達對這片土地的愛 陳枳森:社工夢破如死刑
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今年 7 月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周六(24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將押後 10 月 15 日進一步求情,期間為兩女被告索教導所報告。

辯方指,王逸戰擺街站只為喚起關注時事,其求情信指明白「使用了錯誤方式,表達對這片土地的愛」。辯方透露陳枳森還押期間外婆離世,陳未能送別,而因本案與母關係撕裂。陳在求情信中表示,因案令社工夢想破滅「有如死刑」。

辯方亦指,「賢學思政」在《國安法》生效前成立,組織鬆散、人少、沒知名度,街站受眾亦只限途人,對比網上言論,「實際及潛在傷害係有限嘅」,望法庭考慮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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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 涉賣淫案結案陳詞 控方批傳蔡展鵬無幫助 辯方指部分證據屬「傳聞證供」

Viet Spa 涉賣淫案結案陳詞 控方批傳蔡展鵬無幫助 辯方指部分證據屬「傳聞證供」
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1 男 3 女否認管理色情場所等 6 罪,周五(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控辯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溫紹明押後 12 月 20 日裁決。

控方指,依賴警員口供、被告通訊紀錄,指證各被告涉經營賣淫場所,包括有被告涉持有公司電話及密碼,內有 Telegram 頻道的控制權;有被告加入了曾討論色情服務價目表的 WeChat 群組。

控方又指,辯方傳召警方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作供無幫助,指蔡為人熟知,女技師「難道不會警惕」不向蔡提供性服務。辯方反對,質疑說法欠基礎,反問控方「是否認為所有警察都不會到那些地方」,控方回應指「只會講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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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西醫涉濫發「免針紙」被起訴 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 3 罪 保釋候訊

首名西醫涉濫發「免針紙」被起訴 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 3 罪 保釋候訊
警方早前到油麻地一間樓上診所「放蛇」,發現該診所涉以每張 4,000 元簽發「免針紙」,涉及至少 3,000 名病人。警方拘捕 76 歲男醫生戴港盛,他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周五(2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再被加控兩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並批准被告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被告不得離港,須於 24 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須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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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夫妻原被控誤殺 夫今被改控襲擊、妻獲撤控

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夫妻原被控誤殺 夫今被改控襲擊、妻獲撤控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退休警夫婦原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周四(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提出修訂控罪,撤回針對退休警妻子的控罪,她獲當庭釋放;並改控退休警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待控方澄清案情,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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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十年前夕|死者家屬入稟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法官10.31或之前頒判詞

南丫海難十周年前夕 高院處理遇難者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官押後宣布決定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警方於 2020 年 11 月指不會再有檢控,死因庭同月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 3 名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今年 6 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聽畢陳詞後,指需時審視文件,將於 10 月 31 日或之前頒下書面判詞。

今次入稟獲超過 20 名難屬聯署支持,申請人之一、在事件中失去胞弟的梁淑玲指,大家都明白「件事越拖得耐,唔係丟淡、而係好傷痛。」另一名家屬兼海難生還者趙炳全則指,今早到庭心情難以形容,「要嚟到法庭我真係好無奈,差唔多係最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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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警總外|兩男認噴漆獲判緩刑 官:事隔 3 年提控屬「不能解釋的延誤」

6.26 警總外|兩男認噴漆獲判緩刑 官:事隔 3 年提控屬「不能解釋的延誤」
2019 年 6 月 26 日民陣「G20 Free Hong Kong」集會結束後,逾千人轉到灣仔包圍警察總部,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兩男承認於警總外牆噴漆,二人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其中 33 歲紋身師被判囚 3 個月,23 歲滑板教練判囚兩個月,二人均獲准緩刑 24 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警總具有象徵意義,二人破壞警總較一般情況嚴重。但本案事隔 3 年後才提控,屬「不能解釋的延誤」,提到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僅 20 歲,若控方及早將案件帶上庭,或有其他判刑選項。裁判官又指,被告過去每天看到與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判刑,相信已承受巨大壓力。考慮到案件延誤多時,裁判官認為具特殊理由判緩刑,另下令二人各賠償警方 167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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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姦 12 歲邊緣智商女童 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 押後12.1 判刑

青年涉姦 12 歲邊緣智商女童 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 押後12.1 判刑
20 歲學生被指 2020 年在大圍一幢大廈後樓梯,與 12 歲邊緣智商女生性交,他否認強姦及交替控罪「與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受審。法官黎婉姫周一( 19 日)在高等法院完成引導 4 女 3 男陪審團,他們在早上約 11 時 15 分退庭商議。

經約 4 小時商議後,陪審團以大比數,即 5 比 2 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法官押後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索取女童創傷報告。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紀尚輕,官另為他索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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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9.11-1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9.11-17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等 4 被告完成交付高院 支聯會、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三(14 日)正式交付首 3 名被告至高院審訊。第四被告鄒幸彤上周完成初級偵訊後,已被交付高院。 本案由 2022 年 2 月 14 日首次提訊日起至今 7 個月,終完成交付程序。8 月獲高院批准保釋的何俊仁,首度坐在被告欄外的被告席。李、鄒從羈留室步入庭時,旁聽席先後高叫「人哥!」、「幸彤!」,二人揮手回應。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4 被告先後完成交付高院 獲保釋何俊仁首度坐被告欄外應訊 26 歲女子伊院誕嬰血崩亡 死因研訊展開 2016 年 10 月,懷有 37 周身孕的 26 歲女警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產檢時,發現患有妊娠毒血症,獲安排催生,但在誕嬰後大量出血,3 天後宣告不治。 死因研訊本周展開,揭露婦產科醫生當日以為胎盤已完全排出,其後才發現死者體內殘留部分胎盤。兩名助產士承認,當日未有即時記錄死者的血壓讀數。法醫同意,死者生前排出的胎盤有明顯缺失,子宮亦有明顯殘餘胎盤。 醫療團隊最後決定為死者即時切除子宮。死者胞姐哭訴,醫生事發前沒告知家屬切除的決定,指若知道手術風險會反對。 26 歲女子伊院誕嬰血崩亡 死因研訊揭醫生未發現子宮殘留胎盤 兩護士認血壓紀錄不全26 歲女子伊院誕嬰血崩亡 官質疑不應做子宮切除手術 醫生:當時判斷最有效26 歲女子伊院誕嬰血崩亡 法醫:明顯可見子宮有殘餘胎盤 3 警涉策劃賭場「假掃蕩」判囚 官信一念之差 一名臥底警員 2018 年揭發 4 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策劃賭場「假掃蕩」行動,安排「假賭客」供拘捕,其中 3 人 2022 年 8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的操控行為「對法治造成衝擊」,考慮各方對 … Read more

3 反黑警涉策劃賭場「假掃蕩」罪成 判囚 14 至 16 月 官:信一念之差、各減刑 2 月

3 反黑警涉策劃賭場「假掃蕩」罪成 判囚 14 至 16 月 官:相信是一念之差減刑 2 月
一名臥底警員 2018 年揭發 4 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策劃賭場「假掃蕩」行動,安排「假賭客」供拘捕,其中 3 人 2022 年 8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的操控行為「對法治造成衝擊」,幸計劃沒成功,而 3 人均為正執行職務警員,事件會削弱市民對警員信心、影響警隊聲譽,較一般人犯案嚴重。

官續指,考慮各方對 3 人評核、嘉許信及求信情,相信他們曾長期服務警隊,「犯案只是一念之差、一時魯莽」,而超逾法定界線,「不符他們性格」,遂為 3 人減刑 2 個月。至於當中二人的上司,因失去長俸,按案例亦為有效減刑因素,再獲減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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