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申撤答辯 6.14 再續

前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申撤答辯 6.14 再續
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上周五(12 日)首次提堂時,前警員原表示認罪,其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當值律師又指,被告母親聘請的私人律師正趕往法庭,但休庭前被告稱律師仍未趕到。案件押後至周一(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前警員由私人大律師代表,辯方指據其指示,首次提訊時當值律師沒有告知被告可以暫時不答辯。即使被告曾任警員,他從未上過法庭,並不知道首天可以不答辯。裁判官覃有方指現時似乎指控當值律師不稱職,應給予機會對方回應,押後案件至 6 月 14 日再續,被告准以 $10,000 現金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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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18歲學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9.8旺角|18歲學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警方驅散人群時拘捕 2 男 1 女。其中一名 18 歲女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還押至周一(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高峰期逾百人參與,歷時約 3 小時,但案中暴力程度較同類案件輕,無人受傷;被告曾以鐳射筆照向警署,但其位置與警署有一段距離,帶來的潛在傷害較低。裁判官考慮被告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現時情緒已平復和積極生活,加上有深切反省,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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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切線輾斃電單車司機 救護員認危駕致死判囚14月

涉切線輾斃電單車司機 救護員認危駕致死判囚14月
2021 年 8 月下旬,27 歲非緊急救護員駕駛私家車前往瑪麗醫院上班,途中錯誤駛往大角咀深旺道方向,欲「切線」調頭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最終導致 55 歲鐵騎死亡,其妻手腳多處受傷。他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

暫委法官鍾偉強強調,危駕致死屬嚴重罪行,需顧及至親離世對其家人的影響,批評被告因為一己之便,明知死者的電單車接近仍「切線」,但考慮被告沒有飲酒、超速、有悔意及即時認罪,判囚 14 個月,停牌 5 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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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二胡六旬翁否認7項無牌演奏及籌款 主控染疫審訊周二續

奏二胡六旬翁否認7項無牌演奏及籌款 主控染疫審訊周二續
曾因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被指前年及去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大圍站和中環拉二胡,涉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案件原訂周一(1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主控因染疫缺席,故庭上只處理同意事實。聽畢案情後,被告表示「事實基本是這樣,但我沒有罪。」案件押後至周二(1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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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辯方:警稱安排被告致電母親 如「屈個視障偷睇國家機密」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辯方:警稱安排被告致電母親 如「屈個視障偷睇國家機密」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五(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辯方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當日有警員稱「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認為警員意思是想統一各人說法。辯方指,警司僅稱被搶去胡椒噴劑,他其後向拘捕警劉志威表示遭被告「襲擊」,劉以為「襲擊就係打警察」,故誣衊被告作出「打警察」的招認,務求令被告招認與警司供詞互相吻合;劉不同意。

辯方陳詞指,劉的證供「強差人意」,指劉供稱安排聽障的被告致電母親,要求她到警署,情況如某港產片的內容,「屈個視障嘅人偷睇國家機密,令人哭笑不得」。案件押至 5 月 29 日續審,裁判官屆時裁定被告招認的呈堂性,是否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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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欲撤銷答辯 一日內數度要求押後 官斥兒戲、「好茅」

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欲撤銷答辯 一日內數度要求押後 官斥兒戲、「好茅」
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等 3 罪,周五(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前警員原表示認罪,看畢修訂案情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遭裁判官斥「點會咁兒戲㗎,一時認罪一時唔認罪押後」。當值律師又指,被告母親聘請的私人律師正趕往法庭,希望法庭等候。案件因此數度押後,至休庭前被告稱律師仍未趕到,申請押後再訊。

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做法「好茅」,如同騎劫法庭和「走後門」,又指被告曾任警員,應比其他市民更熟悉法庭程序,「未去過法庭,未做過刑事案件㗎?… 無人有特權㗎喎」。覃指法庭難以在被告無律師代表下繼續處理案件,「我問你,我有咩選擇?除咗押後之外… 我無啊,你唔繼續,我一定要押後。」最後押後案件至下周一(15 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另一被告則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押後至 7 月 11 日再訊,待律師索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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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旺角|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1男藏行山杖、非法集結罪成5.25判刑

5.10旺角|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1男藏行山杖、非法集結罪成5.25判刑
2020 年母親節,有人響應「母親節行街」活動,於旺角新世紀廣場一帶集結,及後旺角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其中 4 男否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其中 3 人周五(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19 歲男子則兩罪全部罪成,還押至 5 月 25 日判刑,候索勞教中心等報告。

裁判官葉啓亮指,罪成被告作供時,就何時、為何在旺角出現拋出兩個版本,「反覆無常,明顯沒告知法庭真相」,加上他當時裝束與其他示威者沒明顯分別,又攜有生理鹽水、行山杖等,是懷有共同目標破壞社會安寧。

至於另外 3 人,裁判官拒納其中 2 人的案情,但指單憑呈堂片未能肯定被告有非法集結;另外一人裁判官則指不排除辯方案情真確,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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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件交付高院

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件交付高院
警方國安處去年 10 月拘捕一名 23 歲男子,指他涉嫌為組織「光城者」提供資金,在荃灣的政府檢測站縱火等。他被起訴《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案件周五(1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被告還押候訊。控方於首次提堂時提及,本案被告為組織「主腦」之一,有著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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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金貝理判販毒少年入教導所 律政司提覆核 上訴庭改囚4年

高院法官金貝理判販毒少年入教導所 律政司提覆核 上訴庭改囚4年
屢被高院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批評決定錯誤的原訟庭法官金貝理,於 2021 年審理一宗少年販運可卡因案件時,考慮其年齡及精神狀況後,判入教導所。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覆核。上訴庭 3 名法官其後改判少年監禁 4 年,周五(12 日)於高院頒下決定理由。

判詞引述原審時金貝理考慮男子年輕等因素,認為把他關押在成人監獄,與真正毒犯共處並無幫助,又考慮其心理精神問題等,決定破例判他入教導所。上訴庭指,針對嚴重販毒案,是次判刑屬史無前例(unprecedented),明顯不足,又指公眾阻嚇應比個人更生更重要。法官認為,原審理應判處 6 年監禁,考慮少年已在教導所服刑超過一年,改判囚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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