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發時 23 歲男子,涉去年向一名 13 歲男童搭訕後,邀請對方到家中,並與他口交及肛交等。該男子承認「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等兩罪,一項「猥褻侵犯」罪獲存檔法庭,周五(3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13 個半月。
辯方求情指,事主外表較成熟,被告因此不相信他年僅 13 歲而犯案;被告因本案被迫放棄內地大學的醫科學位,深感後悔,希望就事件所帶來的傷害向事主道歉。法官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孌童癖,重犯機會低,並同意事主外型較成熟,但事主已告知被告自己 13 歲,法例須保護未能給予性同意的兒童,案件亦必然為事主帶來一定困擾和心理壓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