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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3人否認非法囚禁等 1人認管鐳射筆 辯方指檢控延誤

8.31太子、油麻地站|3人否認非法囚禁等 1人認管鐳射筆 辯方指檢控延誤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其中 4 人被控非法囚禁他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五(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29 歲被告承認管武罪,涉及管有 3 支鐳射筆。辯方求情指,案件有檢控延誤,警方 2019 年完成檢測報告,被告原以為會被控但數年來沒發生,有合理期望不被起訴,原打算結婚,惟突被拘捕致計劃被打斷。

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並非擔心自己受刑罰,惟憂慮服刑時如何照顧病母及家庭開支。裁判官押至 9 月底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他續准保釋。另 3 人分別否認在太子站非法囚禁他人及管武罪,分別排期 12 月 19 至 21 日以及 6 至 7 日審訊,3 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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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4白衣人事隔4年被控暴動 轉介區院10.5再訊 一人續准保釋

7.21元朗|4白衣人事隔4年被控暴動 轉介區院10.5再訊 一人續准保釋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男子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據了解,被告均為「白衣人」。案件周五(1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把案件轉介至區院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於區院再訊,並拒絕其中一人保釋申請;3 人還押候訊,餘下一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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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 官憑片段辨認指兩人擺放欄杆設路障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 官憑片段辨認指兩人擺放欄杆設路障

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舉行太子站「831」事件半年集會,多人被捕。事隔逾兩年,一名 37 歲地盤工人和 42 歲銷售員被起訴非法集結罪,兩人經審訊後,周四(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葉啓亮根據片段,與兩人衣著打扮特徵等作辨認,指認出首被告是首名把欄杆放在路中央的人,次被告亦與另一名女子把欄杆放在路上,裁定在場人士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兩人聞判時表現平靜,須還押至 9 月 29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為家庭的經濟支柱,且他需要覆診,並指本案不涉武力或財物損失,社會亦「由治入興」,難以重犯;次被告是患高血壓母親的主要照顧者,冀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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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同盟」義工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受助人包括非被捕者 官質疑非人道援助

「星火同盟」義工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受助人包括非被捕者 官質疑非人道援助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四(1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繼續作供。

余供稱,「星火」曾轉帳款項至其個人戶口,再由他轉帳予求助人。被問身為義工,為何負責錢銀事宜,余答因其他成員負責法律支援、探訪在囚者。他另承認帳目混亂,但解釋稱因當時沒工作、記帳經驗,並非刻意把「星火」款項和個人存款搞混。

余又指,「星火」受助對象包括「非被捕者」,例如家屬、社運人士、因政見不同而被解僱或失家人支援者。官質疑此看來並非「人道援助」,余答「我哋認為呢個都係一個人道嘅援助」。案件下周一(18日)續,料余將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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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助刺警男友離港 25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被指助刺警男友離港 25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其 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她不服定罪,周四(14 日)於高等法院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指申請方理據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拒批許可。

申請方爭議,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申請人案發時,得悉其男友急需離港的原因,即使當天傳媒「廣泛報道」有警員被襲,均沒有披露施襲者身分,她未必知道男友為何離港。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本案已有足夠環境證據讓原審官作出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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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同盟」義工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被捕者申資助買被沒收物品 官關注是否協助罪犯

涉「星火同盟」男子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被捕者申資助買被沒收物品 官關注是否協助罪犯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供稱,2017 年尾加入「星火」成為義工,主要在街站派傳單,至 2019 年「星火」接多宗被捕支援求助,他被安排回覆 FB 訊息,提到「星火」會為被捕人士提供法律及財政援助,有義工統籌曾將公眾捐款存入其個人戶口,再通知他將款項轉帳求助人。

被告又提到,曾有求助人獲資助購買「被捕收咗嘅物資」。法官關注,「警察 seize (檢取)咗物品…你繼續提供支援,係咪都係協助犯案?」,並提醒被告其供詞或引伸其他刑事案件,他有權拒絕回答。案件周四(13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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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煽惑殺警案 被告稱看7.21警署落閘片後感不滿 控方:為何不看警方FB

3男涉煽惑殺警案 被告稱看7.21警署落閘片後感不滿 控方:為何不看警方FB

2019 年 10 月,3 名男子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及其家屬,案件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任職健身教練的次被告繼續作供。他指自己原本政治冷感,反修例運動前覺得警察「幾好」,但在 Facebook 群組看到 2019 年 7 月 21 日警署落閘片段後,認為不讓市民報案的做法很差,始對警方印象改觀。

控方質疑,「香港警察」亦有 Facebook 專頁,為何他不看警方回應;次被告表示非針對警方,「從來唔睇官方嘅嘢,睇啲真實啲嘅嘢」。控方又指,當晚中上環都有示威、「打到『撼撼』聲」,次被告則回應,全港有 3 萬名警員,「咁少警力都調動唔到,冇咩可能,元朗本身都有警察啩」。他周五(15 日)繼續接受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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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藏行山杖等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重新考慮後 原審改裁罪成判囚3月

青年藏行山杖等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重新考慮後 原審改裁罪成判囚3月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22 歲男子被指在葵涌遭警員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早前裁定管武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

裁判官林子勤周三(13 日)聽取陳詞後,裁定被告罪成,即時囚 3 個月。官指,他原接納被告錄影會面中,稱士巴拿、行山杖用於自衛,惟受制於高院裁決,以及考慮被告沒作供,故此次不予比重。官續說,被告警誡下曾有「入罪性陳述」,即他稱擬保護連儂牆,考慮袋內裝備等,指唯一合理推論是擬在爆發衝突時以兩物攻擊他人。

一直望向官的被告聞判,即時別過臉。官又指,本案所涉物品較控方呈上案例破壞性低,以判囚 5 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酌情減刑至囚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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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WhatsApp煽惑殺警案 次被告稱群組發洩 因生意差但警員「OT到人工有幾倍」

3男涉WhatsApp煽惑殺警案 次被告稱群組發洩 因生意差但警員「OT到人工有幾倍」

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他們否認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引述群組訊息,指次被告曾提及「掉磚、掉啞鈴」、「仲未有人殺警同殺佢哋老婆仔女,如果有義士做,我一定捐錢畀佢屋企人」。被告解釋,當時看到警車撞人群等片段,感到「好嬲、想發洩」,重申只是「自己爽一爽」,又指「呢個群組係好好嘅紓壓渠道」。

次被告又指,當時他經營的健身中心生意差,需向家人借錢,坊間有傳聞指警員「好好賺,OT (超時工作)到人工有幾倍,聯想起自己幾慘,加上本身對佢哋執法模式唔滿意」,才在群組發表這些言論。案件周三(13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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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旺角|案發15歲男生認投擲汽油彈候判 官質疑被告稱有悔意但拒指證他人

5.1旺角|案發15歲男生認投擲汽油彈候判 官質疑被告稱有悔意但拒指證他人

2020 年 5 月 1 日,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指與 3 名黑衣人,在旺角馬路投擲汽油彈,周二(12 日)在區院承認企圖縱火等 3 罪,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候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陳廣池關注,被告拒絕在警察記事冊簽署、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質疑「一定有人教佢」,控方指被告接受法律意見後才拒絕簽署。

陳廣池又表示,「後生仔無緣無故突然喺 2019 年有激進行為,係好可悲、可嘆」,質疑本案有「幕後黑手」,一度詢問被告會否協助警方,提供另外 3 名黑衣人的身分。辯方表示被告不會提供相關資料,陳再指,其求情信稱有悔意,「話後悔又唔指證其他人喎,為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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