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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

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
反修例運動爆發至今近 4 年,約 3,000 人被檢控。《法庭線》翻查過去一年審結、被告罪成的案件,發現至少有 20 宗(涉 28 名被告),辯方或裁判官在審訊中曾提及控方檢控延誤,當中 18 宗獲法庭接納,被告獲減刑 2 周至 9 個月,或判緩刑。其餘兩宗則不獲接納。

該 18 宗案件,控罪包括刑事損壞、襲警及非法集結等,案發至被告首提堂相隔 16 至 35 個月。有人曾獲警方告知不起訴後被檢控,有人獲釋後再被捕;涉逃出理大案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發 16 個月後被控,然後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

有裁判官指出,若非案件延誤,被告早已刑滿,認為延誤有礙更生,對被告不公,亦令被告及家人承受巨大壓力;亦有裁判官認為檢控沒延誤,或指不認為延誤是「拖延」以致需要減刑。

反修例運動至今有近 7,300 人暫未被起訴。而今年續有多人被控,涉及 6.12 金鐘暴動、8.31 旺角及太子站襲警等。特首李家超 5 月回應檢控進展時指,警方按證據及案情處理,「定一個所謂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的時間表,是不切實際的,亦未必符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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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婦認擬宰貓食用 官指沒證據殺貓或虐待 判囚4周緩刑2年

五旬婦認擬宰貓食用 官指沒證據殺貓或虐待 判囚4周緩刑2年
一名五旬女子涉於 2023 年 3 月,在石硤尾白田邨手持貓屍,警方接報到場將她拘捕。被告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

案情指,被告聲稱在街上見到貓隻被撞死,於是拾回家打算食用。辯方求情提到,被告於中國內地農村出生,教育程度低,誤以為食用貓屍不受本港法例規管。

裁判官指,須向大眾傳遞訊息,現今社會不容許屠宰貓隻,而驗屍報告顯示貓隻輕微擦傷,與被告說法不符;但無證據顯示被告親手殺貓,或涉及虐待,故判她監禁 4 星期,緩刑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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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高級督察於 2020 年 6 月舉行婚禮期間,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帖文題為「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另附上「香港編年史」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涉事 25 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二(18 日)在高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2 個月,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 8 萬元訟費,稍後頒書面判決理由。

律政司形容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濫用職位犯案,屬加刑因素,又指他並非單純轉載網上資料,而是主動倡議他人起底。事件對事主構成不可挽救的傷害,破壞了他們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又質疑被告並無悔意。被告方強調,被告已在信中向事主及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而他在案發翌日中午前已刪除帖文,有真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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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起底」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

20歲女生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起底」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 7 日,在 Facebook 分享載有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 Telegram 帖文,配上文字「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她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在高院判被告監禁 21 天,緩刑一年,另下令女生須向律政司支付 3 萬元訟費。

律政司認為本案有加刑因素,事主需更改社交媒體 Instagram 的帳戶名稱等,以避免受到騷擾,應判處以月計的監禁。被告則在法官提問下求情指,她因一時衝動及無知而犯案,翌日已刪除帖文,感到非常抱歉及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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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孫女獨坐電動三輪車墮地亡 外公認疏忽照顧獲判緩刑 求情指「原諒唔到自己」

5歲孫女獨坐電動三輪車墮地亡 外公認疏忽照顧獲判緩刑 求情指「原諒唔到自己」
5 歲女童去年 1 月在長洲乘坐由外公駕駛、自行組裝的三輪電動車時,被獨留車上期間疑墮地身亡。57 歲外公周二(14 日)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就兩項傳票共罰款 6,000 元、取消駕駛資格一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感自責內疚,無法原諒自己,而失去孫女對他而言已是最大懲罰。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從求情信可見,被告十分疼錫孫女,因一時疏忽而鑄成大錯,感悲傷及內疚自責,留下不能磨滅的烙印,相信被告會引以為鑑,重犯機會低,希望被告一家早日走出悲傷,被告聞判後掩面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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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女不滿被騙財FB發布他人個人資料 認14罪被判緩刑2年

36歲女不滿被騙財FB發布他人個人資料 認14罪被判緩刑2年
36歲女子疑因訂購約 4.5 萬元口罩後未獲發貨,不滿被騙財,2021 年底疑在14 個 Facebook 群組公開賣家的個人資料。她早前承認 1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覃有方周三(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表示,同情被告遭遇,她因被騙而感到不忿,涉及金額亦不少,但其報復相當不智,希望她汲取教訓,不會重犯。判刑後,裁判官指她可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但若公開發布他人資料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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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婦涉立會內叫囂、與保安糾纏 藐視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成 判囚4周、緩刑1年

無業婦涉立會內叫囂、與保安糾纏 藐視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成 判囚4周、緩刑1年
立法會於去年 5 月審議 2022 年度財政預算案的《2022 年撥款條例草案》期間,一名 64 歲無業女子涉於公眾席叫囂,及與保安糾纏。她原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普通襲擊」兩罪,其後被改控《特權法》下的藐視罪及一項干預立法會人員罪。

被告早前承認藐視罪,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另被裁定「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成,共判囚 4 周,緩刑 1 年。裁判官何慧嫻指,案發時保安正執行職務,被告反抗和嘗試爭脫,行為構成阻撓。裁判官又指,立法會是莊嚴地方,被告喧嘩擾亂議會程序,糾纏間令保安跌倒受傷,斥其沒自制能力,行為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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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業員認FB轉發丘文俊籲投白票帖文 判囚2月、緩刑18月

金融從業員認FB轉發丘文俊籲投白票帖文 判囚2月、緩刑18月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當中 29 歲金融從業員周二(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轉載的帖文影響選舉公平性,但同意辯方所指有關帖文未有影響選舉結果。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有社會賢達為他求情,相信他不會重犯,故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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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師涉FB轉發張崑陽籲投白票帖文 認罪囚2月、緩刑18月

平面設計師涉FB轉發張崑陽籲投白票帖文 認罪囚2月、緩刑18月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當中 44 歲平面設計師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毫無疑問控罪嚴重,監禁是其中一個判刑選項,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及其個人背景,相信他犯案是單一事件,不會重犯,另參考辯方呈交的案例後,認為適合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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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師被指FB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2月、緩刑18月

物理治療師被指FB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2月、緩刑18月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

當中 42 歲物理治療師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胡亂轉發帖文,影響選舉公平,但指考慮認罪、在警誡下認用涉案 Facebook 轉發帖文,而求情顯示有捐款,認為判緩刑可起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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