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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前高層陳奮被控企圖強姦獲撤控 法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判詞披露案中細節

恒大前高層陳奮被控企圖強姦獲撤控 法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判詞披露案中細節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14 日)頒下判詞拒絕。

判詞首度披露案件細節,控方指事主供稱陳涉在她酒醉時企圖強姦,而當晚陳送事主回家,曾在其家中逗留 30 分鐘;事主有傷勢、胸圍上有陳的西裝纖維,而陳的衣衫事前妥善收於褲內,離開事主家時「下擺拉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不過,辯方認為除事主證供外,其餘證據均不充分,最多只可推論二人有接觸。

判詞亦披露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其後精神上不能、亦拒絕作供。法官指出,「控方在無奈情況下才不提出證據指控被告人」,而法庭完全認同控方陳詞論據,認為被告確有自招嫌疑,因此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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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男被指煽惑確診者外出 辯方至開審始申押後 官稱再有下次將頒訟費命令

尼泊爾男被指煽惑確診者外出 辯方至開審始申押後 官稱再有下次將頒訟費命令

22 歲尼泊爾籍男學生,被指今年 2 月在 Instagram 上載照片,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或感染者外出播疫,事隔半年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男子原本首度提堂時,沒法律代表下即席認罪,惟求情時稱沒意圖令人染疫,被官拒納答辯,延至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甫開庭,辯方即申請押後,指仍在準備專家報告等。裁判官王證瑜考慮報告對辯方案情重要,酌情批准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再開審,惟點名批評責任在被告,指法庭已訂下審期,被告卻在審前覆核後 1 個月方找律師,認為經濟拮据不是藉口,因非單一被告的困境,重申若有下次,會向被告下達訟費命令。 辯方指需時準備專家報告等官批准惟斥延誤責任在被告 在首度提堂及審前覆核時均自行應訊的被告、22 歲尼泊爾籍學生古力素(Gurung Nischal),周四有法律代表。甫開庭,辯方申請押後,指仍在準備專家報告、證供,又提供案件時序表,指辯方已竭力盡其所能(doing whatever we can)。 裁判官王證瑜指,留意到被告在審前覆核時仍自行應訊,1 個月後才聘律師,認為今日案件延誤,被告須負部分責任。辯方解釋,被告當時經濟拮据,要籌錢打官司,方遲找律師。但王證瑜認為理由欠說服力,指經濟困難非單一被告面對的困境,其他被告都深明法庭有期限、審前覆核及審訊日子明確,其中審前覆核就是預備審訊的程序,古力素卻在審前覆核後 1 個月才聘律師,至今日開審才申押後,使審前覆核形同無用(defeat its purpose)。 惟王證瑜指,考慮到報告對辯方案情重要,且控方立場中立,遂酌情批准延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正式開審,但重申若有下次,會向被告下達訟費命令。 控方表示,本案有兩名證人,1 人為警員,另 1 人為專家,主要解說 Instagram 運作。辯方擬盤問兩證人共約 2 小時,被告則暫未決定會否作供。雙方料審期約為 1 日。 首提堂時即席認罪 辯稱無意使他人染疫官指辯稱沒犯案意圖 拒納認罪 被告古力素(Gurung Nischal,尼泊爾籍學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指他在 2022 年 2 月 … Read more

審 91 日亂過馬路案 被告被駁回訟費上訴後申上訴終審 上訴庭拒頒證明書

審 91 日亂過馬路案 被告被駁回訟費上訴後申上訴終審 上訴庭拒頒證明書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件,經 91 天審訊才裁定尼泊爾藉女被告罪名不成立,後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拒絕向她批出訟費。

女被告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 2022 年 9 月同意原審觀點維持原判,被告同年 10 月指本案處理訟費上具重大、廣泛重要性法律論點爭議,即除被告有否自招嫌疑外,應否考慮控方、裁判官行為,要求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上訴庭周五(11 日)頒下判詞拒批,指理據沒合理可供辯之處,又指上一次的判詞已指出過分耗時審訊,裁判官、控方及辯方均有責任,但裁判官、控方的錯無助處理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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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園前總監涉偷拍女童如廁罪成 上訴得直後申訟費遭駁回 官:行為卑鄙、自招嫌疑

幼園前總監涉偷拍女童如廁罪成 上訴得直後申訟費遭駁回 官:行為卑鄙、自招嫌疑

幼稚園前男總監被指於 2014 至 2018 年期間某日,在住所偷拍女童如廁,被裁定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 2022 年 3 月裁定上訴得直,指被告意圖昭然若揭,但涉案片段不涉及性的元素,不符合「色情描劃」定義,撤銷定罪及判刑,其後上訴方申請原審訟費。 法官邱智立周四(10 日)頒下判詞,駁回訟費申請,指上訴人偷拍「必然是出於猥褻的心態」,毫無疑問是自招嫌疑。他指上訴人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為,仍然在幸運地被裁定上訴得直的情況下申請訟費,是完全缺乏理據。 原審判囚 3 月 後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馬祖堯(38 歲)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期間某日,在油麻地漾日居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名女童小便及露出私處的影片,2020 年 8 月,裁判官黃國輝裁定他罪成,判囚 3 個月。 馬祖堯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上訴,法官邱智立於 2022 年 3 月頒判詞指,上訴人在住所的洗手間秘密安裝閉路電視,意圖昭然若揭,不過涉案片段不涉及性的元素,未符合「色情描劃」定義,終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法官當時形容,上訴人是「嚴謹司法制度的得益者」,提醒他以本案為誡。 官:行為惡劣、幸運地被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方申請原審訟費,指上訴後被判無罪,明顯地並非因為技術理由,即使上訴人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但不構成自招嫌疑,沒有理由被剝奪訟費。律政司一方引案例指,上訴人的行為是令人激憤 (inflammatory)、卑鄙及值得譴責 (reprehensible and deserving of condemnation),因此是自招嫌疑,不應獲得訟費。 法官邱智立指,上訴人在住所的洗手間秘密安裝閉路電視鏡頭,「必然是出於猥褻的心態」。他同意律政司一方的說法,指上訴人的行為是令人激憤、卑鄙及值得譴責,「毫無疑問是自招嫌疑」,又指他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為,仍然在幸運地被裁定上訴得直的情況下,申請訟費,是完全缺乏理據,及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舉措。 HCMA270/2022

審 91 日亂過馬路案 辯方律師上訴得直免付訟費 官批兩人用詞無禮、轉介公會跟進

審 91 日亂過馬路案 辯方律師上訴得直免付訟費 官批兩人用詞無禮、轉介公會跟進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件,經 91 天審訊才裁定女被告罪名不成立,拒絕向她批出訟費,又下令兩名辯方律師向控方支付共約 62 萬元訟費,3 人不服訟費命令提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三(21 日)頒下判詞指,裁判官、控辯雙方均有責任導致審訊延誤、浪費法庭資源,裁定兩名律師上訴得直,不需支付訟費。惟法官亦批評兩人用詞無禮,如詢問裁判官「你瘋了嗎?」,指此舉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官認為,兩人或違反專業守則,將轉介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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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判詞指被告行為自招嫌疑

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判詞指被告行為自招嫌疑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49 歲消防員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今年 8 月就訟費命令上訴,上訴庭即日裁定得直,撤銷原有訟費令。

高院周四(1 日)頒判詞指,陳當時確實身處事故的核心範圍並戴口罩,雖然他最終被裁定是路過,「但上述行徑卻無疑是自招嫌疑」。至於原審曾批評,控方指警察因怕催淚煙而戴口罩,陳戴口罩則自招嫌疑,是雙重標準,法官認為原審說法有問題,因警察執行職務「當然要有適當防護」,相反集結人士戴口罩,則有抵禦警方執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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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總合約文員涉伸手叫女同事「除衫」無罪 官納報告建議不判入院令

政總合約文員涉伸手叫女同事「除衫」無罪 官納報告建議不判入院令
政府合約男文員涉於政總辦公室內着一名女同事「除衫」,又伸手到她的胸前,今年 8 月初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惟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認為被告曾作失常行為,決定為被告索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還押。

案件周五(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接納兩份精神科建議,指被告目前精神狀況穩定,毋須判入院令、當庭釋放,但特別提醒被告,「你都知你個病(精神病)係好唔穩定」,叮囑他要定時食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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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法官禁穿「旁觀有罪」T 恤旁聽

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法官禁穿「旁觀有罪」T 恤旁聽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一名消防員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周五(19 日)就訟費命令上訴,上訴庭即日裁定得直,惟不同意部分理據,將於 6 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於散庭前指出,一名旁聽人士身穿黑色、胸前有白色「旁觀有罪」4 字的 T 恤。該人解釋指是歌曲名稱。彭偉昌指法院不是政治宣傳的平台,而 3 名法官均認為「旁觀有罪」有政治含義,或可理解為對某類檢控作出諷刺,不適合在法庭旁聽時穿着。

彭指,將會通知法庭保安人員,不會再容許身穿這 4 字 T 恤人士進入法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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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6.26-7.2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6.26-7.2

被指抹黑政府防疫 「初凝.芝茶」兩女認煽動判囚 6 及 7 個月 茶飲店「初凝.芝茶」兩名女負責人,被指在網上呼籲抹黑政府防疫措施、呼籲勿打疫苗等,同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兩人還押逾 4 個月後,周二( 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分別被判囚 6 及 7 個 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評,兩被告提出的並不是甚麼科學或醫學上的意見,只是發洩內心的抑制、憎恨,令抗疫工作雪上加霜。 被指抹黑政府防疫 「初凝.芝茶」兩女判囚 6 及 7 個月 官斥僅為洩恨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7.13 開審 鄒幸彤索「外國代理人」資料 官稱控方無責任披露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取資料,其後控告其中 5 人包括前副主席鄒幸彤「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等 3 人否認控罪,周三(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鄒幸彤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披露更多資料,批評控方至今未披露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證據,包括外國組織的身分,以致辯方「幾乎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預備反駁。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拒絕鄒的申請,指控方已按法庭命令披露部分資料,案件如期於 7 月 13 日開審。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7.13 開審 鄒幸彤申控方披露更多「外國代理人」指控證據 官拒絕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官指謀殺罪證據不足改控誤殺 2019 年 11 月 13 日 上水北區大會堂外,一名七旬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死亡案,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原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法官杜麗冰周一( 27 日)向陪審團指,呈堂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罪,控罪修正為誤殺。 … Read more

7.14 沙田新城市|青年襲警罪脫獲批 3 萬元訟費 高院拒律政司覆核

7.14 沙田新城市|青年襲警罪脫獲批 3 萬元訟費 高院拒律政司覆核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一青年被指以傘襲擊身穿便服的警署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准申逾 3 萬元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覆核,2021 年 2 月在裁院被拒申請,其後向高院再提覆核,周三(29 日)亦被拒絕申請。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上訴方的理據是答辯人自招嫌疑,不應獲訟費,惟法官接納答辯方所指,事發過程短短兩、三秒,不應以「顯微方式過份解讀答辯人的每一動作」,又指審視案件後,不干預裁判官在覆核聆訊中給予訟費的判決,因而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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