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至 10 月期間,七旬翁李解新被指在觀塘、葵涌等地,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及籌款等 12 罪,周二(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8 罪,餘下 4 罪存檔法庭,被判監禁 18 日。案情提到,國安處展開「先發制人」的調查,暗中觀察被告,並一度以煽動罪拘捕他。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就同類案件受審時干犯本案,顯示非單一事件,斥他冥頑不靈。另外,控方指被告有機會「死心不息」犯案,申請充公在住所檢取的二胡獲批。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9 月至 10 月期間,七旬翁李解新被指在觀塘、葵涌等地,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及籌款等 12 罪,周二(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8 罪,餘下 4 罪存檔法庭,被判監禁 18 日。案情提到,國安處展開「先發制人」的調查,暗中觀察被告,並一度以煽動罪拘捕他。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就同類案件受審時干犯本案,顯示非單一事件,斥他冥頑不靈。另外,控方指被告有機會「死心不息」犯案,申請充公在住所檢取的二胡獲批。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獲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有意參與律政司上訴案但被拒,申請上訴許可亦遭高院駁回。
鄒幸彤不服再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8 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判詞指,鄒幸彤沒有按法官指示,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加上她否認作出受禁行為,不能成為與訟方,法官亦已運用酌情權考慮她提交的反對理由;上訴庭另下令鄒一方支付約 10 萬元訟費。
Podcast: 本周焦點: 7.21非白衣人案 控方證人否認與白衣人同伙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本周完成了共 5 天審訊,控方匿名證人女士 A 供稱,在站內「感覺閘內人挑釁、撩交嗌」,在閘外的白衣人「唔係好想入去」,惟其後「終於忍唔住就跳欄打佢哋」。 辯方引片段指,白衣人群在鳳攸北街一帶遊行,A 在場而手上有紅繩;白衣人入閘襲擊時,A 「不斷拍手鼓勵」;A 答稱「我就唔係同佢哋一伙」。此外,控方指《集誌社》於 10 月初發布站內閉路電視片段,擔心有人與庭上「打格」片段比對會令證人 A 身分曝光。法官陳廣池質疑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或有人違反專業守則,稱「法庭極度關注要調查」。 本周並有多名港鐵職員被傳召作供,當中元朗站經理供稱,警方於事發兩日前,即 7 月 19 日,要求安排兩名便衣警於 7 月 21 日下午 5 時開始駐站監察。他當晚在控制室亦看到兩名天水圍警署便衣警。 《願榮光》案 官拒鄒幸彤參與上訴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及參與律政司上訴案。高院法官陳健強周二(31 日)頒判詞指,鄒幸彤確認自己不是被告,亦無從事涉案 4 種禁制行為。 他又指,即使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不代表任何人可以聲稱代表公眾利益發聲,就自動成為案件的訴訟一方,強調司法制度必須按程序處理爭議。而他認為,如鄒幸彤般沒有從事 4 種禁制行為的人,可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但她沒這樣做,終駁回其申請,下令支付訟費。 涉致謝梁健輝 4港大生各判囚兩年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 2 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 4 人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周一(30 日)各被判囚兩年。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議案由張讀出,並邀請郭發言;而郭和杜林分別為議案的動議人及和議人,容則有發言,指 4 人共同犯案,屬「濫用權力、公器私用」,「令社會撕裂和仇警重現」。 法官另引述郭在求情信稱,市民因「警察濫暴濫權、選擇性執法而不滿,甚至痛恨及仇視警員」,又稱不能否認自己當時亦有類似情緒,而自己亦「無法違心地說,警察完全沒有濫捕濫權,責任存(全)在示威者一方。」官指,質疑郭的悔意,但強調不會影響其判刑。 … Read more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七旬翁李解新,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共被票控 7 罪。經審訊後上周二(24 日)被裁定罪成,判囚 30 日,獲准保釋候上訴。案件周一(30 日)再訊,被告庭上確認放棄上訴。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下令撤銷被告保釋,他須即時服刑。
被告呈上信件指,妻子患高血壓,須由被告照顧;被告亦曾做通波仔手術。被告又指他原非香港人,對香港法律「一片空白」,他當天被判罪成時,就「不加思索」地提出上訴,又提出想認罪。但裁判官批評他一直沒有悔意,更提出公約抗辯,又表示死在監獄也無所謂。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共被票控 7 罪。他否認傳票控罪受審,周二(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30 日,獲准保釋候上訴。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接納警方專家指《願榮光》一曲「與非法集結、暴動及港獨等有高度聯繫」。就被告聲稱不知籌款須事先申請,官指對法律無知非有效的抗辯理由,又指「自由並非絕對」,不能為所欲為、妄顧法律責任。
被告親自求情時稱「不承認犯罪」,稱已年屆 70 歲,「我就算死在監獄有甚麼所謂」。官判刑時則稱,《願榮光》事關國安,法庭須發清晰訊息,傳播、奏播的歌曲後果嚴重,又指被告以「軟對抗」挑起社會矛盾,「沒被起訴更嚴重罪行應感慶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