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被落案起訴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12 月 7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王供出一名招攬自己的涉案人士,需要進行認人手續。另辯方有保釋申請,裁判官稱沒有重大環境改變,故拒絕申請,王期間需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被落案起訴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12 月 7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王供出一名招攬自己的涉案人士,需要進行認人手續。另辯方有保釋申請,裁判官稱沒有重大環境改變,故拒絕申請,王期間需還押。
39 歲菲律賓籍男子,被指 2019 年與其 10 歲女兒同睡時摸其私處,再於 2022 年趁女兒睡著時,以陰莖磨擦其私處,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原訂周四(28 日)在區域法院索取報告後判刑。惟辯方指,判刑前一日方收到報告,需時閱讀及向被告解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延至 10 月 6 日判刑,期間男子須還押。
辯方又提出,因應報告提及,事主是在母親壓力下,方面見心理學家,要求澄清事主與心理學家會面時,母親有否在場等問題。官拒絕,指或加劇事主心理創傷,亦不見得對判刑有何幫助。另控方提及,事主與親母都不願收被告道歉信,辯方稱不強求。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早前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出生於普通家庭,2018 年確診患有自閉症;又指被告因賭波欠債 50 萬元尚未還清,明白事件令懲教署及家人失望,期望服刑後轉職的士司機。辯方又指,被告承認是案中主要角色,但強調事件是由還押人士提出行賄。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接納被告過往在懲教署的工作表現優良,獲上司嘉許,但認為此為被告職責所在,不構成減刑因素;其欠債問題則可解釋為何干犯本案。裁判官指,案例指相類案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認罪獲減刑後,判囚 6 個月。
2021 年,當時 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一人分飾兩角」,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生,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
黃被控「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早前裁定其中 3 罪罪成;周四(28 日)於區域法院被法官姚勳智判處監禁 2 年 9 個月。
辯方求情指,黃年輕,現已感後悔,獲區議員撰寫求情。法官指本案嚴重在於,黃兩次以類同手法威脅事主,包括聲稱有黑社會背景、認識警方高層等,會公開事主個人資料等,最終令其中一名事主與他非法性交。
2022 年 9 月 7 日,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涉事 7 間公司及 4 名人士被票控 67 罪,案件周三(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指調查仍未完結,可能發更多傳票。
辯方反對,稱傳票控罪一般有 6 個月的檢控時限,而控方先票控、再調查案件,或涉濫用程序,又指控方提交的案情撮要不完整、未有證供,「(被告)完全對佢哋被指控嘅案件係毫無頭緒」,又指大部分內容僅僅為傳票內容,指控方「敷衍法庭」。
控方則強調,本案非常嚴重、死傷不少,「詳細調查絕對必要」,而調查需時,每次上庭均有新進展。至於案情撮要,控方指可披露的細節有限。裁判官最後准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再訊,下令控方須呈交新案情及時序表。
六旬漢被指調查一宗車禍索償案時,假裝廉署人員致電診所,要求對方核實一份醫生證明書。他另被指遭起訴後,在 YouTube 上載影片,稱診所職員為控方作偽證。經審訊後,被告周三(27 日)被裁定冒充廉署人員、妨礙司法公正等 8 罪成立,還押至 10 月 11 日判刑。
裁判官曾慶東指,要廉署「編劇本」、證人謄出時間合作來冤枉被告,是不符常理,認為被告是有意圖、有計劃冒認廉署人員,非法獲得本應不能獲取的資料。
官又指,本案接近被逼害妄想症情況,被告廣泛地認為,風馬牛不相及的人士對他不利,擔心他有精神問題,故另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
一名房屋署監工涉向大埔一個公屋建築地盤 3 間分判商的 6 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 9 萬元,他早前承認控罪;另兩名提供賄款及貸款的分判商員工亦被廉署起訴,兩人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 5 罪受審,周三(2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李俊熙裁決時稱,次被告雖曾發訊提及「呢度唔安全」,內容可疑,而第三被告曾三度借款予首被告亦有可疑,惟兩人辯解指當時僅想幫助朋友;官認為,兩人的說法是真或可能是真。
56 歲退休總督察涉於 2019 年 8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訛稱有 7 日超時工作參與「踏浪者行動」,以虛假文書騙取逾時工作津貼。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 7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周三(2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辯方早前要求索取 13 份文件,當中部分為內部或機密資料,需時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向辯方披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遂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