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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聘「巫師」殘殺動物拆散情侶 認串謀虐畜判100小時社服令

男子涉聘「巫師」殘殺動物拆散情侶 認串謀虐畜判100小時社服令

一名 24 歲男子涉於 2021 年 8 月網上光顧自稱「巫師」的男子,向對方支付 6,000 元以青蛙作「祭品」,藉殘殺動物祭祀的儀式,令一對男女分手。他早前承認串謀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行為對涉案動物十分殘忍,批評被告十分自私,為了自己欲以傷害動物作為手段。針對辯方求情指,被告欲以動物祭祀,但案中沒發現動物屍體,她接納稱幸好動物沒因其殘暴意念而受傷。裁判官考慮本案經過、被告沒定罪紀錄及認罪,終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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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假藉研究、做問卷非禮14歲及16歲男童 涉摸下體等 20歲男判囚4月6周

認假藉研究、做問卷非禮14歲及16歲男童 涉摸下體等 20歲男判囚4月6周

20 歲男學生被指 2023 年 3 月至 4 月期間,分別向 14 歲和 16 歲男童,聲稱做研究或問卷,誘二人至樓梯或廁所非禮。男學生就兩案各被控一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他先後認罪,周二(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6 星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兩案相同之處「都係用啲藉口,嚟到去誘騙事主去個地方,之後對佢作出性侵犯」,其中涉 16 歲男童的情節較嚴重,因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有直接侵犯對方私處,亦無視事主反抗,「你出獄之後,唔該你就係繼續,去主動尋求輔導」。

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 2013 年證實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難交朋友亦易受同輩欺凌,「經常受邊緣化」,望法庭可考慮他還押日子相當於服刑 5 個月,判處即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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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警方於 2021 年在梅窩一單位附近埋伏,截停從單位外出的 15 歲男生,並在其身上搜出單位鑰匙,在單位內檢獲逾 2.6 公斤的氯胺酮,該男生現年 18 歲,周二(2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親因腳傷未能工作,母親亦因疫情失業,故被告因經濟原因犯案,每次僅收取 400 至 500 元的報酬。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在案中負責包裝和販毒,並指若他為成年人,可判處 19 年監禁,但考慮他認罪、年紀輕且容易被利用,以 16.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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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撞斃騎單車律師 旅巴司機被控危駕 官即日裁表證不成立 指涉案單車突打橫越線

涉撞斃騎單車律師 旅巴司機被控危駕 官即日裁表證不成立 指涉案單車突打橫越線

2021 年 10 月,接載市民往大嶼山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參觀的旅遊巴司機,被指撞斃一名正騎單車的律師,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二(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完成舉證後,法官練錦鴻即日裁定危駕罪表證不成立,亦裁定不小心駕駛罪不成立。

法官指,被告案發時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加上根據車上導賞員供詞,當時涉案單車忽然打橫駛向旅遊巴所在的行車線,兩車才會碰撞。他稱本案屬悲劇,但被告當時已切往另一條行車線,認為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不可能事先估計到所有不合理駕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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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2020 年底,一對女同性戀伴侶 R 和 B 在南非結婚後,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由 R 取出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後,再植入 B 的子宮,由她懷孕在香港產子。兩人其後欲一同登記成為嬰兒的「父母」,但只有 B 在嬰兒出生證明書被列為「母親」,R 則不被認可。她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告,提供卵子的 R 在法律上均屬嬰兒「父母」。法官歐陽桂如於 9 月中公開判詞,裁定 R 是「普通法下的父母」。

判詞指,隨著社會規範及醫療科技轉變,能夠容許以往不能成為父母的人,現在成為父母,故法庭應對「父母」定義持開放態度。她又質疑,現行條例寧願假定一名並非提供精子、但在婚姻關係下的男性,為兒童父親,都不願接受一名與該兒童有血緣、且心理及社交上都視為其「父母」的人為父母,即使不考慮憲法權利,「都能看出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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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旺角採訪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5天准保釋候上訴 官指「肆無忌憚」發問

陳朗昇旺角採訪阻差辦公罪成 官拒納證供 指陳「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2022 年 9 月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梁嘉琪拒絕接納陳的證供,指並非他當時的真實信念,梁亦接納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陳,又指案發時警員已道出身份,達到陳發問目的,惟陳仍繼續詢問,指他「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梁以 7 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陳於傳媒界的背景和貢獻,酌情扣減 2 天。辯方申保釋候上訴獲批准,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 2 天到警署報到。陳在法院外指,公眾可看到法庭的看法,認為「公道自在人心」,預計未能出席海外會議,惟不影響記協主席工作。

記協指對裁決極度遺憾,又指警方拘捕正進行採訪工作、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認為顯示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新聞聯則發聲明指,判決彰顯法律公義,「再次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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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前院長涉性侵被索償 院舍方爭議專家報告呈堂性 官稱不解反對基礎

「康橋」前院長涉性侵被索償 院舍方爭議專家報告呈堂性 官稱不解反對基礎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警方並檢獲驗出事主及張健華 DNA 的紙巾,惟案件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之後由母親代理入稟區院,向張健華及兩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案件周一(25 日)展開第 6 日審訊,與訴各方作結案陳詞。

法官黃若鋒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24 日前頒判詞。張健華陳詞稱,他涉性侵的刑事案,已因沒直接證據撤案,本宗民事案也不應處理;另責任上,僱主應較他承擔更多。原告方與「康橋」則爭議專家 DNA 報告呈堂性。

原告方認為專家經驗豐富,法庭應予接納;康橋一方則質疑報告僅屬意見,法庭不應接納,除非得到法庭或各方許可。官多次追問,法庭是否批出許可,應要考慮甚麼因素,康橋一方則重申,涉專家意見不宜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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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關關員認更衣室儲物櫃盜同袍700元 求情指因經濟壓力犯案

前海關關員認更衣室儲物櫃盜同袍700元 求情指因經濟壓力犯案

38 歲前海關關員涉於 2022 年在海關機場貨站更衣室的儲物櫃,偷竊 700 元,被控兩項盜竊罪,以及一項企圖盜竊罪。他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准保釋至下周二(10 月 3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破解同袍的密碼鎖,共盜去 700 元現金。事主發現被盜後,將手機放在儲物櫃內錄影,最終拍到身穿軍裝、印有職員編號的被告打開儲物櫃。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貪心而偷錢。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月入約 3 萬元,因須養育子女及母親,加上內地祖屋要重建,令其入不敷支,「連細路仔學費都交唔起」,因經濟壓力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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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被指宿舍非禮7歲女童 官准保釋候訊 須搬離住址、禁踏足宿舍

男警被指宿舍非禮7歲女童 官准保釋候訊 須搬離住址、禁踏足宿舍

2023 年 9 月,34 歲男警被指上周三(20 日)休班時在葵馥苑紀律部隊宿舍一個單位內,非禮(法律 101 文章)7 歲女童,被控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本周一(25 日)被押往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指紋和 DNA 比對、閉路片段分析,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以 2 萬元現金及妻子的 2 萬元人事擔保金保釋。

保釋期間,被告不得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搬離涉案宿舍、不得前往涉案宿舍任何範圍,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至 12 月 18 日再訊。警方指,男警駐守西九龍總區,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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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認燙傷女友5歲女兒 女友被控虐兒 否認怕爭撫養權敗訴而不報警

前男警認燙傷女友5歲女兒 女友被控虐兒 否認怕爭撫養權敗訴而不報警

47 歲前男警與女友,被指 2020 年以熱水燙傷女友的 5 歲女兒,事後沒提供適當治療。前男警早前承認作為「傷人 17 」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其女友則否認一項虐兒罪,周五(2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稱,一直以為女兒不小心開熱水致燙傷,直至男友被捕後,女兒才告知被男友燙傷。法官陳廣池質疑,被告意指女兒受傷仍「講大話保護另一個人」;被告同意。

控方提到,被告與前夫爭奪女兒撫養權,因擔心敗訴,加上害怕因虐兒罪被捕,故事發後沒報警。被告不同意,指男友「經常講啲說話嚇到我好驚」而不敢帶女兒求醫。控方遂引照片指,3 人事發後到「staycation (宅渡假)」並一同合照。案件押後至 10 月 17 日,屆時將處理前男警的判刑,以及女童生母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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