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去年 6 月 29 日舉辦棟篤笑舞台表演,店長龐一鳴及相關公司被指無牌在書店進行舞台表演,各被票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案件周二( 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曾宗堯接納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 日再訊,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證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去年 6 月 29 日舉辦棟篤笑舞台表演,店長龐一鳴及相關公司被指無牌在書店進行舞台表演,各被票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案件周二( 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曾宗堯接納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 日再訊,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證據。
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翌年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除牌半年。
上訴庭周一(12 日)駁回朱的上訴,指兩指控分別針對朱在病人表示腹痛後處理不當,包括未有做進一步檢查確認腹內有否膿腫,未能妥善處理腹腔內可能有異物,而醫委會裁斷朱的專業標準低於預期,不涉程序不公,朱亦未能證明事實裁斷有明顯錯誤。
判詞另提到,醫委會在事發後 5 年才開始研訊,隨後又拖延 4 年,情況極其不理想、不符期望,亦不符合司法公正。
2023 年 9 月,啟德郵輪碼頭一道鐵閘倒塌,53 歲保安員被壓中雙腳需截肢。碼頭營運公司、保安公司及保安主任否認沒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等 3 罪,案件周一(12 日)踏入第四天審訊。
保安公司的職安健高級經理供稱,因應事故約一年前油麻地母嬰健康院鐵閘倒塌壓死保安員,公司有指引列明若閘門不妥需即時停用,「總之有唔妥,就即刻停」,並確認保安主任在案發前安排保安員了解再決定是否圍封,做法正確。
碼頭營運公司董事總經理則供稱,事發前有要求「世紀」加強對員工的訓練,公司亦曾安排承建商檢查碼頭所有閘口。審訊周二續,將傳召專家證人作供。
第三天審訊|碼頭公司經理:曾拆導輪、沒接報運作有問題
編按:報道於 2026 年 1 月 13 日作出更正,原文指控方庭上透露事主不需在屏風後作供,實為錯誤。
大律師被指 8 年前在西營盤單位非禮一人,被控非禮,案件周一(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官撤銷禁止披露被告姓名的臨時命令。被告為大律師蘇信恩,據庭上資訊,他被指犯案時尚未成為大律師。
官指,暫禁披露被告姓名的命令,主要爭議在於他人能否從資料「拼湊識別」事主的身分。而經控方澄清,被告與事主之間並非大律師的「師徒關係」,官認為他人從蘇的姓名推測出事主身分的機會「微乎其微」,故撤銷命令。案件押後至 2 月 13 日再訊。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實則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另亦沒向海關申報從事醫輔隊工作而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
高院文件顯示,被告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蓄意隱瞞外間工作,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
2024 年 8 月,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電車司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 4 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資料顯示,司機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缺乏專注,碰撞雖然無法避免,但若及早煞車死傷者不致被捲入車底。
中國籍男子涉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資料,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原定周一(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惟被告缺席聆訊。
擔保人解釋,被告獲高院批准上月短暫返回內地照顧病危母親,被告其後稱母親病情反覆,望待情況穩定才回港,沒打算棄保潛逃。惟擔保人稱現沒有醫療紀錄作證。控方申請拘捕令。官指不想從壞的方向猜想,將案押後至月底再訊,待被告解釋缺席原因。
現年 32 歲男子被指 2018 年在天水圍天恒邨的遊樂場,兩度非禮一名年約 6 歲的男童 X,再於 2024 年在住所內非禮當時 12 歲的 X,被控 3 項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到 2 月 4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1,000 元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非禮」?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五(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辯方指,第四被告生於荷蘭,曾向廉署人員提及「中文睇唔明」,至錄影會面後期方知被捕。廉署調查員則供稱,錄影會面開始後才知道對方生於荷蘭,但對方同意用廣東話,而且 1994 年已回港,認為其中文閱讀與書寫能力可能欠佳,但聆聽能力「冇問題」。
第六日審訊|辯方指首被告律師求見不果 廉署調查員稱因即將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