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在網頁公布,9 宗排期今年 3 至 5 月正審的終極上訴案皆會安排現場直播,包括被指在 2021 年立法會選舉煽惑投白票的「蘇浚鋒案」,以及在律師助鄒家成獄中寄投訴信案。兩案皆在 5 月聆訊,法官名單待公布。
司法機構去年推出先導計劃,直播實質上訴案,惟不包括國安案、備受矚目的公共秩序案、受高度政治關注等案,指以免對訴訟人、律師造成過大壓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終審法院在網頁公布,9 宗排期今年 3 至 5 月正審的終極上訴案皆會安排現場直播,包括被指在 2021 年立法會選舉煽惑投白票的「蘇浚鋒案」,以及在律師助鄒家成獄中寄投訴信案。兩案皆在 5 月聆訊,法官名單待公布。
司法機構去年推出先導計劃,直播實質上訴案,惟不包括國安案、備受矚目的公共秩序案、受高度政治關注等案,指以免對訴訟人、律師造成過大壓力。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訴庭 2 月駁回全數被告的上訴。據悉截至周二(3 日),至少 8 名定罪上訴失敗的被告,包括鄒家成、余慧明、林卓廷、梁國雄、何啟明、黃碧雲、 鄭達鴻及陳志全,已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按規定,若以「判決涉及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為由申請終極上訴,須在上訴判決下達的 7 天內提出,該期限昨日屆滿。
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16 年因診所登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查計劃,並提供「早鳥優惠」,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梁申司法覆核遭駁回,另就醫委會決定提上訴亦失敗。終院網頁顯示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將在 3 月 26 日處理梁的上訴許可申請。
19 歲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則沒受損。他經審訊被裁定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拒納他辯稱對旗幟顏色鮮艷感不適而扯下旗杆,高院亦駁回其上訴。
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去年處理男生的上訴許可申請,曾指沒合理可供爭辯之處,要求進一步提供理據。終院網頁最新顯示,3 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將在 3 月 24 日處理男生的上訴許可申請。
因「47 人案」服刑的鄒家成被指 2023 年在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被判囚 3 日,而律師罰款 1,800 元。
終審法院周三(21 日)開庭處理律師申請上訴許可,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認同相關法例有待釐清,即時批出許可。案件訂於 5 月 27 日進行上訴聆訊。鄒未有申請終極上訴。
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9 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提及黎智英案,指裁決如所預料,在國際上惹來不少關注和評論,更不乏對法院、法治情況的批評。他重申,被告有權上訴,又指法庭判決必須基於審訊中的證據和法律論據,非任何外在因素或公眾壓力。
張舉能強調,香港法治堅韌、穩固不衰,非個別案件的結果可動搖,指「法治不可能因為法庭在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這種說法只需一聽便知不能成立」,又指有時候有聲音要求提早釋放某被告,「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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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將於下周一(19 日)舉行,司法人手成為焦點之一。傳媒早前引述立法會文件,提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指出高等法院上訴庭及原訟庭現時有空缺未補,亦將各有 6 名法官退休,空缺情況嚴峻。
《法庭線》翻查司法機構年報、政府憲報,整理去年司法人手變動(圖見文末)。終院常任法官李義獲「再度任命」成為首例,海外非常任法官維持 6 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彭寶琴提早退休,而高院與區院數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區院法官郭偉健在內的數人則於年內退休。
大坑西邨居民黃桂強被指去年 6 月在邨內擺放擴音器、播放不滿重建的訴求,受審後被裁定「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傳票罪成,罰款 1,500 元。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駁回他的上訴,周五(19 日)再頒下判詞,拒絕向黃發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判詞指,黃的上訴理據只涉如何應用相關法律原則,不屬「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不符合案件上訴至終院的要求。
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向 12 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審後「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上訴庭今年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是控罪元素,他沒作供,而唯一合理推論是他為性滿足犯案。律政司其後提出法律爭議,指控罪旨在保護 16 歲以下兒童,不論犯案動機為何,只要作出涉案行為就應入罪。
終院周一(15 日)處理上訴許可聆訊,3 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即日頒判詞,批出上訴許可,指涉案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廣泛重要性,排期明年 3 月聽取終極上訴聆訊。換言之,本案將釐清控罪,需否證被告犯案出於性滿足。
反恐條例第二案,8 名被告中有 5 人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包括何培欣。終審法院網頁最新顯示,她已向終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據悉,有關上訴與訟費及證物處理相關,而程序上需直接循終院處理。
何培欣一方在裁決後申請訟費,原審高院法官陳仲衡指她自招嫌疑,駁回其申請。警方在何培欣住所搜出 16.3 萬元港幣及 400 元人民幣,官裁斷是被告在犯案過程中取得,交由她保管,予以充公。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