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周一(9 日)在高院踏入第 20 日審訊。
法官胡雅文引導陪審團指,由於本案沒有兩被告傷害男嬰的直接證據,陪審團可考慮環境證據作出推論,判斷其中一人曾否猛烈搖晃男嬰,導致最終死亡,例如控方指稱兩人花 90 分鐘才帶男嬰往醫院等,亦可考慮辯方提出長子可能曾經弄傷男嬰的可能性。
男被告一方早前指,控方必須證明誰是主謀、誰是從犯。法官則指,控方只需證明其中一人曾下手,另一人知悉其行為而在有機會阻止的情況下選擇旁觀,其不作為仍可被視為提供協助及鼓勵,需負上同等刑責。官周二將繼續引導,料陪審團其後退庭商議。
第 19 天審訊|辯方結案指控方證據不足 男被告代表大狀修正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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