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警方據《國安法》細則手令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司法覆核敗訴、上訴遭駁回

挑戰警方據《國安法》細則手令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司法覆核敗訴、上訴遭駁回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

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獲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8 月被裁定敗訴後提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三(19 日)駁回申請,並下令黎智英一方支付訟費。

上訴庭判詞指,為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罪行,「警方必須能夠展開任何有效搜查,包括載有危害國安犯罪證據的新聞材料」,又指儘管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重要,但在刑事調查中並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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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兩男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開案:兩人有備而來、逃跑為逃避追捕

9.29 金鐘|兩男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開案:兩人有備而來、逃跑為逃避追捕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9 名被告開審前認罪,押後 11 月 25 日求情;1 人則已於 9 月認罪,還押至審訊完結後判刑。 餘下兩名男子不認罪,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開案陳詞指,兩人一身黑衣及裝備,顯然是有備而來,逃跑是逃避追捕。當中一人被拍攝到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集結,控方指他是自願在場促進暴動,從而參與暴動。案件周四(20 日)續審。 開案陳詞指兩男逃跑時被截停 被告馮嘉文(39 歲,電腦技術員)及陳海蓬(27 歲,商人)不認罪,案件周三(19 日)續審,控方播放案發片段。 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示威者下午由銅鑼灣軒尼詩道遊行至金鐘夏慤道,佔據夏慤道東、西行車線,並設傘陣及向政總投擲硬物、汽油彈等,至下午 4 時 20 分演變成暴動。警方出動水炮車、發射催淚煙驅散示威者,在下午 4 時 48 分展開拘捕。 案情續指,警員從政總衝出,過百名示威者見狀逃跑,被告馮嘉文在左翼東行線車路上被截停。馮當時戴鴨舌帽、穿着黑色衫褲、戴外科口罩、手持「遮骨遮」。 控方指被告陳海蓬逃向海富中心,企圖越過石壆逃跑,署理警長上前大叫「警察咪郁!」,陳一度反抗警長的制服,最終被捕,等候押解時大叫「我係陳海蓬」。 一人被指藏「光時」文宣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集結 陳案發時穿着黑色背心、背着一個黑色背囊,內藏 5 張印有「光時」、「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字句的黃色文宣摺紙。另有片段拍攝到他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聚集,他被警員追截時跌倒。 控方指,根據兩人一身衣着及裝備,顯然是有備而來,逃跑是逃避追捕。控方又指,馮的位置靠近政總,必然是蓄意留在該處;陳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集結,是自願在場促進暴動,從而參與暴動。 9 人開審前認罪1 人 9 月已認罪 9 名在開審前改認罪被告,分別為歐陽志堅(案發時 41 歲,下同;報稱廣告從業員,下同)、古家華 (27 歲,水平測量師)、李德軒 (24 歲,程式設計師)、張馨文 … Read more

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2019 年 9 月 2 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並疑攜帶鐳射筆。她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三(1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員稱目擊被告把汽水罐擲向身旁的同僚背部,但事後無法檢取汽水罐,亦無法尋回被擊中的同事。被告則供稱,她當時相約朋友到酒吧消遣,離開港鐵站後見前方有一群人,希望了解現場情況,期間突然被警員用盾牌撞至「飛出馬路」,並在其身上噴胡椒噴霧。她供稱自己從沒投擲汽水罐,而袋中的鐳射筆是較早前朋友交給她保管,她當時以為是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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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漢出獄一年再犯案 認與男童肛交判囚 9 年 4 月 不服刑期申上訴許可獲批

戀童漢出獄一年再犯案 認與男童肛交判囚 9 年 4 月 不服刑期申上訴許可獲批
有戀童癖、現年 48 歲男電工 10 年前因性侵男生,被判監禁 12 年。他出獄一年後再次犯案,2019 年在自助洗衣店與 15 歲男生搭訕,自稱富裕及向對方提供生活費,帶他回家口交和肛交,並拍攝過程。

男電工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作出猥褻行為等 5 罪,2021 年 12 月被判監禁 9 年 4 個月。他不服判刑申請上訴許可,指肛交、猥褻及非禮屬持續的性行為,理應同期執行,而非原審的分期執行。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周三(19 日)頒判詞指,總刑期是否過重值得爭議,批准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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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7 男女非法集結案審結 全罪成判囚 最後 3 男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8.25 荃灣|7 男女非法集結案審結 全罪成判囚 最後 3 男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及後有人堵路。7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的案件審結,全部罪成被判囚。當中 5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成,2 女被告早前判囚,而 3 名男被告周三(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辯方力陳,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作出激烈行為,當中一男更因本案承受沉重壓力,導致內分泌失調,引致糖尿病,而且本案出現檢控延誤,希望法庭酌情扣減。 裁判官李志豪指,即使沒證據顯示 3 人曾作出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各人罪責大同小異。官最終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 兩男被判囚 11 個月一人另涉襲警被判 11 個月 4 周 3 名男被告為何卓軒(24 歲,運輸工人)、張家榮(25 歲,無業)和李㑊橉(29 歲,調酒師)。裁判官判刑時指,3 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無悔意可言,而案發時現場示威人數眾多,覆蓋範圍甚廣,為時不短。 官續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3 人在任何時候有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各人罪責大同小異。就 3 人共同面對的非法集結罪,裁判官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至判囚 11 個月。 其中任職運輸工的被告何卓軒,同時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就此罪判囚 7 周,但不同意兩罪沿於同一事件,在考慮整體刑期後,決定當中 4 周分期執行,何就兩罪須面對 11 個月 4 周的刑期。 辯方:案件檢控延誤、望酌情扣減控方認同出現延誤 3 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檢控延誤,酌情扣減。控方回應指,警方於 2020 年 … Read more

巴裔律師投訴遭警「撳膊頭」被控誤導警員 警長供稱閉路電視片未見被告指稱情況

巴裔律師投訴遭警「撳膊頭」被控誤導警員罪 警長供稱閉路電視片段未見被告指稱情況

一名巴基斯坦裔、中國籍律師 2020 年投訴,在陪同被捕人士在警署錄口供期間,遭受警員不當對待,經警方調查後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三(1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投訴警察課警長作供稱,被告投訴在警署電梯裡,遭 3 名便裝警員一起「撳住」其膊頭叫他冷靜,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沒有見到被告指稱的事情。他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有翻譯員提及,當時有警員曾圍着被告講粗口。 不過一名事發時在場警長作供時,指被告被問是否聽的懂中文時激動地罵粗口,又指自己與警員從沒對被告,講粗口或侮犯性說話。案件周四(20 日)續。 被告原定到警署陪錄口供其後投訴離開時遭警員「撳膊頭」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事實,被告周祖樑 Chaudhry Muhammad Kamran(42 歲)2020 年 11 月 23 日到警署,與一名因販毒被捕的男子會面,該被捕男子其後因腳傷到醫院治理,翌日被告再到尖沙咀警署,打算陪該男子錄警誡供詞,惟該男子再因腳痛要求到醫院求診。 同意事實續指,被告離開警署時,與 3 名警員由 1 樓入電梯到地面,電梯內的情況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其後於同年 12 月 3 日,到灣仔警總向投訴警察課,就 11 月 24 日的事情作投訴。被告在半年後、2021 年 5 月被拘捕。 投訴警察課警長:被告指稱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出入 控方證人、投訴警察課警長袁敬新作供指,他 2020 年 12 月 3 日就被告的投訴,在灣仔警署為被告錄口供,被告投訴指,事發時在尖沙咀警署的電梯裏、他在冷靜的情況下,遭 3 名便裝警員一起「撳住」其膊頭叫他冷靜。 袁供稱,他其後取得尖沙咀警署的電梯及報案室閉路電視片段,翻看後沒見到被告指稱的事情,只見到 3 名便裝警員與被告進入電梯後,各人分開站立,至離開電梯時都沒有身體接觸,期間被告更一度拿手提電話出來查看。 袁續供稱,他向上級匯報事件後,其上級決定中止調查被告的投訴。袁又稱,並不知道被告曾寫信向警方要求查看當日尖沙咀警署的閉路電視片段。 袁盤問下確認翻譯員提及警員曾圍着被告講粗口 在辯方盤問下,袁稱在調查被告的投訴時,曾向兩名翻譯員錄口供。袁另確認辯方所指,其中旁遮普語翻譯員口供中有提及,事發當日被告與警員進入電梯前,警員曾圍着被告,大聲說一些中文以及粗口,而被告當時有即時要求知道該些警員的姓名。 辯方又呈上一些被告在事發當日拍攝的傷勢照片。袁在控方覆問下稱,看到「有少少紅色」、看不清有甚麼傷勢。 特別職務隊警長:被告激動罵粗口、警從沒講粗口 負責該宗販毒案的時任油尖旺區特別職務隊警長雲鳴作供稱,因被捕男子 … Read more

47 歲女警長涉於少年警訊會所偷 USB、書券 盜竊罪成判囚 8 月 准保釋候上訴

47 歲女警長涉於少年警訊會所偷 USB、書券 盜竊罪成判囚 8 月 准保釋候上訴
47 歲女警長被指於 2019 年底,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以及總值 2,400 元的 28 張書券。她否認 3 項盜竊罪,經審訊後周三(19 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8 個月、共賠償 700 元。

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證供自相矛盾,並非誠實證人,又指身為警員應是榜樣,但她卻偷取學生財物,斥其「知法犯法」和「有辱警隊」。

辯方申請就定罪和刑期上訴,官指不認為有合理成功,但考慮被告無案底,批准保釋等候上訴。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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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高院指為公眾利益 准聘英國御狀 Tim Owen 抗辯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高院指為公眾利益 准聘英國御狀 Tim Owen 抗辯
至今還押 21 個月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排期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黎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惟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三(19 日)頒下判詞,多次指本案議題特別複雜,並非如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所形容般簡單。他又指本案爭議對本地的法律發展具「龐大的重要性」、帶來極大的司法價值,考慮公眾利益後,批准認許 Tim Owen 來港抗辯。

判詞亦透露,案件爭議點包括控罪範圍是否過寬、黎智英就國安事宜評論及受訪,如何構成控罪中的「請求」外國勢力干預中港事務等。

據所屬大律師事務所簡介,Tim Owen 主要參與欺詐、引渡及人權等案件,曾代表佔中「七警案」中總督察黃祖成、謀殺兩印尼女子罪成的英籍銀行家,亦至少兩次向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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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 FB 指水警林婉儀殉職「抵死」 警長、警員否認威逼提交手機密碼解鎖

男警涉 FB 指水警林婉儀殉職「抵死」 警長、警員否認威逼被告提交手機密碼解鎖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抵死」等煽動言論,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以「案中案」,處理涉案電子內容的呈堂性。

一名偵緝警長供稱,當時處理被告 Facebook 言論涉違反紀律事宜,又指看到涉案言論時,沒考慮涉及其他刑事罪行。他在辯方盤問下,否認曾威逼被告、向他說「如果你唔交(手機密碼),會告多你一條違反命令」。案件周三(1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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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指 TG 發仇恨政府言論 16 歲女生還押一周准保釋 禁用社交媒體、須守校規

5 人被指 TG 發仇恨政府言論 16 歲女生還押一周准保釋 禁用社交媒體、須守校規
2022 年 5 月,警方拘捕 6 名 16 至 36 歲的男女,指他們於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和殺警言論,並討論製造炸彈及如何購買武器等。其中 5 人早前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須還押候訊。

其中 16 歲中四女學生還押約一周後,周二( 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女生在保釋期間,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社交媒體、遵守所有校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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