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 APM|23 歲男事隔近兩年返港被捕 認非法集結判囚 8 周 刑滿後將赴英續修讀學位

6.30 APM|23 歲男事隔近兩年返港被捕 認非法集結判囚 8 周 刑滿後將赴英續修讀學位
2020 年 6 月 30 日有市民參與觀塘 APM「和你 Sing 」活動,23 歲男學生事隔近 2 年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8 周。裁判官指,被告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無動於衷,其行為可挑動在場其他人士,增加案件嚴重性。

辯方求情時透露,男生 2020 年聖誕節「踢保」返回英國讀書,警方 2022 年 4 月重新拘捕,當時他正身處英國,其後在 6 月回港並在機場被捕。辯方指,被告勇於接受後果而回港,期望法庭判處監禁式刑罰,讓被告盡早完成服刑,趕及在年底前返回英國修讀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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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針紙司法覆核 郭卓堅稱申法援被拒 「佢話我打齊三針唔係相關人士」

免針紙司法覆核 郭卓堅稱申法援被拒 「佢話我打齊三針唔係相關人士」
7 名醫生早前被指濫發「免針紙」被捕,當中牽涉的兩萬多張「免針紙」,原定本周三(12 日)無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當局廢除「免針紙」決定違法,要求法庭推翻,周一(10 日)獲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其後再頒下臨時禁制令,令涉案「免針紙」暫維持有效,直至另有頒令。

郭卓堅周四(13 日)接受查詢時指,收到法援署通知,稱由於他已打齊三針疫苗,不屬於「相關人士」,因此不合資格就有關司法覆核申請法援。郭卓堅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自己屬持份者,將就法援署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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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 Lunch」男學生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影響中環商業運作

「和你 Lunch」男學生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影響中環商業運作
現年 21 歲的男生譚家樑,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響應「和你 Lunch」,在中環參與示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成,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示威者戴口罩等,阻警辨認身份是「有備而來」,堵路等行為亦對公眾造成極大不便及滋擾、影響中環商業運作。法官又指,他們所叫喊的口號,或激起群眾情緒,令暴力風險增加,其中被告有份丟磚、有裝備,罪責非輕,但顧及其年紀等因素,遂接納報告建議,就兩項控罪判入勞教中心,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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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大埔|五旬婦襲警、阻拘捕示威者罪成判囚 4 月 提上訴遭駁回 即時服刑

11.3 大埔|五旬婦襲警、阻拘捕示威者罪成判囚 4 月 提上訴遭駁回 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 3 日,網民在各區發起「反警暴」示威,五旬婦被指在大埔超級城襲警,阻止警方拘捕示威者,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成,判囚 4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周四(13 日)駁回申請,須即時服刑。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指,上訴人「外形頗具獨特性」,與呈堂片段中的人士完全相同,又指她彎身拾物、向警員擲物後,轉身企圖離開現場,「其一連串的動作,證明她是蓄意加入包圍警員及涉案男子的人堆」,裁定上訴人的定罪是安全及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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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申上訴 官關注條文限「量刑起點」或「最終刑期」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申上訴 官關注條文限「量刑起點」或「最終刑期」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四(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關注「5 年以上刑期」,是限制「量刑起點」還是「最終刑期」,呂世瑜一方認為限制前者,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是後者,並申請押後,進一步準備陳詞。法官應律政司要求,押後案件至 10 月 24 日續審。

呂世瑜穿着白色袖衫、格子毛衣背心出庭,開庭時不時望向家屬席,向親友擺心心手勢,離庭時又與他們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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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大專業進修學院院長及課程總監 串謀索取利益罪成 判囚 15 及 10 個月

前公大專業進修學院院長及課程總監 串謀索取利益罪成 判囚 15 及 10 個月
香港公開大學(現稱都會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的前院長及課程總監,涉於 2017 年至 2018 年間,串謀籌備一個與「美容專業公會」合辦的企業課程,企圖藉此換取該公司月薪約 19 萬元的職位,各被裁定一項串謀索取利益罪成。

兩人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分別被判囚 15 及 10 個月。暫委法官香淑嫻指被告稱因「過份着緊為提高美容業質素」而犯案,供詞「難以置信,穿鑿附會」,又斥兩人為私利,貪污行為有損公大聲譽,須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同時接納辯方求情指兩人品格良好,扣減部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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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經歷 8 日審訊後,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指,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准予呈堂,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押後下周二( 18 日)由控方宣讀案情,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根據上訴庭案例,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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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一日,24 歲工程師在銅鑼灣被指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罪,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另一被指阻警拘捕示威者的 19 歲男子,則承認暴動、阻差辦公罪,被判囚 33 個月。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用軍刀插警性質非常嚴重,受襲警員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 4 毫米,涉案襲擊可以致命。而警員傷口嚴重感染,日後只能做文職工作,對事業有長遠影響,法官形容「此類極嚴重傷人案,根本可在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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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7 歲女子不認罪受審 辯方質疑警方捉錯路人

涉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7 歲女子不認罪受審 辯方質疑警方捉錯路人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等海報,事隔逾 2 年被起訴。其中 27 歲女工程師不認罪,案件周三(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質疑警員捉錯路人,難以斷定被捕人士曾在行人隧道內出現,警員回應指「以我推算,認為係嗰啲人」,相信被捕人士是由涉事行人隧道逃至世運花園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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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收押所外聲援「快必」 男子限聚令罪成囚 2 周 因另案正服刑同期執行

荔枝角收押所外聲援「快必」 男子限聚令罪成囚 2 周 因另案正服刑同期執行
2020 年 9 月 10 日,有市民在荔枝角收押所外聲援「快必」譚得志,警方向 23 人發限聚令告票,其中一人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周三(12 日)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在多番警告下未有散去,無視疫情擴散的風險,認為案情嚴重,判囚 2 星期。由於被告因另一非法集結案正服刑,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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