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令政府暫緩視逾兩萬張「免針紙」無效 法官高浩文指「手段有正確及錯誤之分」

頒令政府暫緩視逾兩萬張「免針紙」無效 法官高浩文指「手段有正確及錯誤之分」
政府指 7 名私家醫生涉嫌濫發「免針紙」,原定他們所發出的逾兩萬張「免針紙」周三(12 日)起失效,不過先後被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質疑欠缺法律依據,以及市民入稟司法覆核挑戰。高等法院周二(11 日)頒令暫緩執行政府的決定。

高院法官高浩文同日頒下理據,首句即提及「不管欲達到的結果如何可取,手段亦有正確及錯誤之分」。他指出,考慮對市民自身及醫療系統的風險、已接種兩針或以上人數,以及不能排除有「免針紙」是正當發出等因素,認為頒令暫緩執行恰當。

法官亦初步分析防疫規例條文,認為醫務衞生局局長並沒權力,廢除或指示由註冊醫生發出的「免針紙」無效。法官認為,有理據顯示政府的陳詞錯誤,不過指有待下周四(20 日)聆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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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打死女友藏屍床下 死者全身 101 處傷 控方:被告稱遭死者誣捏強姦

男子涉謀殺同居女友 死者全身101處傷 控方:被告稱遭死者誣捏強姦

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女友寓所打死 34 歲同居女友,並把遺體藏於床下。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多條肋骨骨折、大範圍瘀傷等。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周三(12 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引述被告的會面紀錄指,死者生前曾在寓所大叫並掀起衣服,誣捏被告非禮強姦她。被告因另案被通緝,擔心死者驚動他人,所以把死者綁起,並曾數次打她。及後被告睡着,醒來時發現死者已沒有動靜,於是把遺體藏在碌架床下層的床板下。控方指,死者女同事其後曾到涉案單位留宿,死者遺體當時已藏在床下。

11.18 油麻地|男子否認暴動 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遭警要求脫鞋「踩自己傑作」

11.18 油麻地|男子否認暴動 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遭警要求脫鞋「踩自己傑作」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多人被捕。9 人否認暴動罪,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

案發時 23 歲、任職跟貨員的被告供稱,當晚在寶寧大廈「揼骨」、光顧色情服務,完事後發現彌敦道有大批示威者及火光,逃跑期間跌倒,並遭警員截獲。控方盤問時指,為何不致電「骨妹」、返回安全地方躲避;被告指當時情況,「唔會諗到咁多可能性」。案件周四(1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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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女子油麻地掟汽油彈等兩罪成 判囚 34 個月 4 歲女兒旁聽席細聲喚被告「媽媽」

20 歲女子油麻地掟汽油彈等兩罪成 判囚 34 個月 4 歲女兒旁聽席細聲喚被告「媽媽」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2 罪罪成,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共被判囚 34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與同案行為,「顯然是希望把熄滅的暴力活動,從灰燼中再次燃起」,幸沒造成嚴重人命或財產傷亡,又指考慮被告身世可憐、感情坎坷,受當時男友、同案被告影響犯案,決定採較低量刑起點及行使酌情權減刑。

女被告為單親母親,育有 4 歲女兒。休庭時,每逢女被告望向旁聽席,其父邊手抱外孫女,邊叫她向被告做心形手勢,「舉高啲,如果唔係睇唔到」、「你睇下人哋(旁聽者)都整(心心)」。女童則由要外祖父要求,到後期主動以手臂比心,期間數度細聲地喚「媽媽」,獲被告瞇眼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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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2019 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8 歲女子認罪還押 10.26 判刑

涉行人隧道貼「光時」等海報 28 歲女子認罪還押 10.26 判刑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等海報,事隔逾 2 年被起訴。

其中 28 歲女文員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前認罪,被告求情指,案發至今一直擔驚受怕、感內疚、悔不當初,期望能保釋候判。惟裁判官梁雅忻拒絕,指涉案隧道被大肆破壞,法庭須嚴厲對待,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6 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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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喬映瑜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妨礙司法公正罪11.1區院答辯

12 港人|喬映瑜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妨礙司法公正罪 11.1 區院答辯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完成內地服刑後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藏毒 2 罪,周三(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時,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喬映瑜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已首先轉介區院,押後 11 月 1 日在區院正式答辯。餘下 3 罪將同樣轉介區院,分另一案處理,押後 11 月 14 日在裁院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喬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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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劇本」作供 遭控方質疑「作故仔」

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劇本」作供 遭控方質疑「作故仔」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被告早前供稱應警員要求,根據「劇本」進行錄影會面。

案件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控方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提供很多「劇本」以外的細節,如其他遊行人士的位置、行為。被告解釋指,曾看過堵路的新聞片段,故虛構相關細節。被告又指事件印象深刻,否認事後以涉案警員編號「作故仔」。案件周四(1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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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參與 2021 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指煽惑集會非唯一推論 警沒盡責任助集會進行

煽惑參與 2021 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指煽惑集會非唯一推論 警沒盡責任助集會進行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部分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警務處長沒盡「積極責任」,例如沒考慮替代方案協助和平集會進行,但鄒幸彤在審訊時不能挑戰警務處長決定,「其實幾荒謬」,又指鄒的文章沒有任何一句呼籲「大家到維園」。律政司則指,拒批集會可減人命傷亡,又指鄒在社交媒體、明報撰文,提及「今晚自己會去,希望今晚 8 點見到你」,故唯一合理推論,是鄒煽動市民到維園集結。

上訴方透露,鄒幸彤最快 2023 年 1 月 27 日刑滿,但因其他案須繼續還押。法官張慧玲指,會盡快在聖誕前頒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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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餐飲集團高層發展婚外情後遭疏遠 女員工勒索對方 50 萬元 罪成還押 10.25 判刑

涉與餐飲集團高層發展婚外情後遭疏遠 女員工勒索對方 50 萬元 罪成還押 10.25 判刑
已婚連鎖餐飲集團高層涉於 2021 年,與旗下分店女員工發展婚外情,疑因影響公司名譽而疏遠女方,及後遭對方以床照勒索 50 萬元。32 歲女子否認勒索罪,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0 月 25 日判刑。

被告早前聲稱「放相」是希望與事主復合,暫委法官葉啓亮裁判時指她「邊作供邊砌詞」,其 WhatsApp 訊息咄咄逼人,例如「收唔到(錢),你個名一定會臭」。法官指,她明顯知道事主是大人物、已婚及不想兩人照片流出,她針對其擔憂,威脅破壞對方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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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大圍|女生涉拆天橋鐵欄刑毀罪成判囚 4 個月 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一個月

11.18 大圍|女生涉拆天橋鐵欄刑毀罪成判囚 4 個月 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一個月
2019 年 11 月 18 日,當時 17 歲的女學生被指與另外 5 人於大圍的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學生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周二(11 日)批准刑期上訴,減刑一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本月內頒下裁決理由。

上訴方陳詞時指,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判處 3 個月或以下的刑期,讓上訴人可以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中,允許被判囚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及符合其他條件的人士,可以在社會上被視為沒有案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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