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在明渠。他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被判囚 45 天。
案情指,被告涉將掛在行人路的國旗和區旗前後搖晃,並丟落明渠,有途人拍攝過程及報警。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失業致經濟壓力大,案發時情緒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強調不涉任何政治動機。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國旗、區旗為國家主權象徵,不論被告有否弄污,將旗幟拆除已屬於侮辱行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在明渠。他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被判囚 45 天。
案情指,被告涉將掛在行人路的國旗和區旗前後搖晃,並丟落明渠,有途人拍攝過程及報警。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失業致經濟壓力大,案發時情緒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強調不涉任何政治動機。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國旗、區旗為國家主權象徵,不論被告有否弄污,將旗幟拆除已屬於侮辱行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3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十日作供。
控方圍繞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提問,李確認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有份成立 IPAC,集合不同議會、關心中國議題的議員。他舉例指,此組織關心的議題包括《港區國安法》、各國與中港之間的引渡條例等。
李又指,裴倫德曾請他協助前期工作,包括設立網頁,以及聯絡日本的議員參與 IPAC,並確認自己曾詢問裴倫德,需否尋求香港媒體支援,對方回覆已向黎智英簡介。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53日審訊|李宇軒:協助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 裴倫德聯絡黎尋求港媒支援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2021 年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消息指,馬原定周一(25 日)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但因《維護國安條例》新安排,馬最後未能獲釋。他的刑期最遲於 2025 年 11 月屆滿。
懲教署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在新安排下,危害國安罪行的囚犯,除非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轉介考慮提早釋放。署方指,署長的決定無上訴機制,但提及會考慮個案在囚人士的申述。《法庭線》查詢提出申述的方法等,未獲具體回應。
特首李家超周二(26 日)指,危害國安屬嚴重罪行,囚犯「正常嚟講都唔會獲得減刑」,又形容是「一般做法」。李指,新安排「正正是要告訴大家」勿以身試法。
44 歲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被指於 2022 年 8 月,在香港社會組織協會的深水埗分會,非禮 11 歲男童,被告不認罪受審,區院暫委法官鄭明斌周二(26 日)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另兩項非禮罪脫。被告須還押至 4 月 5 日判刑。
法官指,雖然證供所示被告極為熱心盡責,對事主關懷有加,但他作供時表現迴避,解釋牽強,例如稱他的手可能凌空處於事主大腿上方、手指在空氣中郁動,認為說法「有悖常情、極其怪異」,認為被告只為開脫罪責「編作解釋」。
官又指,由於警方未有澄清造成不公,決定剔除被告口頭回應及錄影會面;而因 CCTV 片段角度問題,無法肯定被告確實犯案,裁定其中兩罪不成立。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涉及 17 人的合併案件,其中 7 人否認虐兒罪受審,案件周二(26 日)於區院進行結案陳詞。法官王詩麗押後至 7 月 5 日裁決,除在另案認罪的第三被告,其餘各人續准保釋。
本案主要控罪牽涉被告目擊其他被告襲擊兒童,沒有干預、制止或向院方報告。控方陳詞指「消極不作為」是控罪元素之一,被告對兒童有管養責任,目擊受襲卻不制止、事後不舉報,令兒童相當可能受到苦楚,與直接施襲者伙同犯案。
辯方則爭議,即使被告目擊同事施襲,當時「襲擊嘅行為已經完結咗,就算被告無去阻止,其實都唔會導致兒童遭受任何不必要嘅苦楚」,加上被告與施襲者無眼神交流或溝通,無證據顯示他們有任何協議,故不構成伙同犯案。
胡志偉母親今年 2 月底安詳離世,周二(26 日)下午至晚上在鑽石山殯儀館設靈。正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的胡志偉,下午 3 時由懲教囚車押送至殯儀館,逗留約 20 分鐘後離開。
囚車停泊於殯儀館後門,數名便衣人士在場戒備。其後有人將木板搬至囚車車頭,亦有人打開雨傘遮擋,囚車之後駛走。
攝:《法庭線》記者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二(26 日)在區院展開第 37 天審訊。第三被告陳永晞供稱,與友人到元朗站月台,提醒乘客小心,其後到大堂,看到有白衣人持棍追打女士及襲擊途人,他亦遭指嚇。
陳確認,有白衣人其後再在元朗站,不斷用棍敲打閘機。陳承認曾取喉向他們噴水,指因「一路心入面好想搵個方法阻止啲人打人同阻止白衣人前進,想佢哋後退」,持喉約 20 秒發現射水有效,「初步目的已經達到咗」,故將水喉交予他人。
陳又稱,水射得不遠且分散,水力不強。官追問,「你有冇諗過用手指公撳住水喉可以加強水嘅力度?」陳稱不清楚。而他扶傷者出閘,後經出口離開。案件周三續。
周一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次被告否認救黑衣女士是勇武派 第三被告稱在鳳攸北街遭指嚇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半至 6 年 10 月。其中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不服刑罰,上周五(22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警員指稱 2022 年於警署工作期間,遭警署警長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對方又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令他申索不果;上周四(21 日)分兩案入稟高院,指警署警長行使非法武力,又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 12 年工作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提出請辭。
媒體《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創辦人于品海,2023 年 10 月被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入稟呈請破產,高院暫委法官唐思佩周二(26 日)聽畢雙方陳詞,拒絕于品海一方申請押後,頒令他破產及支付訟費,稍後頒下書面判詞。
呈請方為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答辯人為于品海,他沒出庭,由大律師陳翱謙代表。根據港交所上市公司資料,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由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及實益擁有;而建銀國際為建設銀行的全資子公司。
《香港01》下午在網頁發稿,指于品海未有於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案件只牽涉于的個人財務安排,「《香港01》不受影響,公司將繼續如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