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後有人堵路,被警方驅散。一名 39 歲男子事隔 4 年 4 個月後,被控串謀暴動等罪,案件周二(6 日)在區院再訊。
被告親自應訊指,仍未能成功申請法援;法官練錦鴻一度質疑,指案發為 2019 年,被告則澄清自己 2024 年 1 月初始遭檢控。官一度下令法援署職員上庭解釋,最後批准案件押後至 2 月 29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後有人堵路,被警方驅散。一名 39 歲男子事隔 4 年 4 個月後,被控串謀暴動等罪,案件周二(6 日)在區院再訊。
被告親自應訊指,仍未能成功申請法援;法官練錦鴻一度質疑,指案發為 2019 年,被告則澄清自己 2024 年 1 月初始遭檢控。官一度下令法援署職員上庭解釋,最後批准案件押後至 2 月 29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前年 7 月,一名男子被發現倒斃中環「木的地」酒店浴室,雙腳被床單綑綁。兩名同房租客,38 歲美國籍高爾夫球教練及現年 46 歲售貨員,被控一項誤殺罪,後獲改控藏毒、販毒等罪。他們早前認罪還押,售貨員就 2 項藏毒罪,周二(6 日)在東區裁院被判囚 8 個月;另一被告則將於周三(7 日)判刑。
案情指,2 名被告與死者於酒店房內一同服用「Ecstasy E」及「G water」,兩人其後發現死者有異樣,並為其急救,再向酒店經理指死者感不適;死者無外傷,死因為服食多種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
辯方指,被告沒毒癮、報告不建議判戒毒所,並透露他因母親去世、親戚自殺等患抑鬱,再因病犯下本案,現已感後悔,正接受治療,對死者家人亦感抱歉。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有同類型案底,曾被判感化令,其後卻犯本案,令案情更嚴重。
2023 年 7 月,一輛私家車在中環一帶失事,撞入律政中心西座,車上司機及乘客逃去,其後 23 歲印度籍男子折返,報稱是肇事司機,惟警方調查後懷疑有人「頂包」。4 人事後被起訴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1 人早前獲撤控,餘下 3 人周二(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案件 2 月 27 日於區院提訊。控方反對被指為肇事司機的印度籍被告保釋,他續還押;另 2 人分別以 5 萬及 2 萬元保釋金續准保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二(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認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親自陳詞,指即使無破壞社會安寧和使用暴力,但已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喺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嘅追求。」
孫又指自己熱愛香港,義不容辭倡議反修例,沒有放棄追求公義,將來會繼續活在真相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孫陳詞時,暫委法官李志豪 3 度打斷其發言,指法庭非發表政治言論、予其表達個人看法的舞台。
兩名報稱記者被告進入立法會範圍罪成,辯方引述案例,期望能以罰款處理。至於鄒家成、劉頴匡、王宗堯等被告,則押後至 2 月 21 日求情;案件訂於 3 月 16 日判刑。
「元朗 7.21 襲擊」事隔逾 4 年,再多 4 名「白衣人」於去年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其中一名 42 歲男子早前表示擬認罪,另外 3 人的案件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稱,他剛由法援署委派,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2 日再訊,以提供法律意見,另外 2 名被告亦不反對押後,獲法官李俊文批准。另首被告有保釋申請但被拒絕。除 43 歲、報稱商人的被告早前在高院成功申請擔保,續准保釋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高院原訟庭 2019 年就一宗販毒案件,判處當時同類案中最重的刑期,涉案的男子被指販運市值逾千萬港元、逾 34 公斤的冰毒,經審訊後,連同棄保潛逃被判囚 37 年 4 個月。該男子其後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周二(6 日)頒下判詞,裁定他上訴得直,准許他下調刑期至 33 年。
本案主要爭議量刑原則,應採哪一個案例的方法。判詞提及,原審判刑時,引用上訴庭在 10 多年前下達的販毒案量刑指引,而該案主要根據毒品數量,裁量被告的刑期;但近期上訴庭就販毒案有新的量刑指引,著重由法官判斷被告在販毒中的角色及罪責,給予法官酌情權判刑。
而是次上訴庭認為,應採新案例。判詞又提及,上訴人如行為良好、獲得懲教刑期扣減,仍要服刑 22 年,待他出獄之時已屆六旬,已非可勞動的人,因此他被判囚 4 月的棄保潛逃罪是否准分期執行,也作用不大,遂准同期執行。
2020 年宣布流亡海外、正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2023 年 11 月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案件周二(6 日)在高院聆訊,許智峯及律政司雙方都沒派代表到場。
聆案官余啟肇指,律政司所有文件已送達,對方沒回應,故頒令許即時破產,並須付訟費。律政司回覆時確認,破產呈請與許未支付訟費有關,又指將依法繼續追討有關款項,不作其他評論。
翻查資料,許智峯 2023 年底在個人 Facebook 專頁提及身在澳洲,並獲澳洲法庭認許為律師。對於律政司的破產呈請,許稱在港的破產申請對其澳洲生活、財政「毫無影響」。
7 名私家醫生疑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其中一名西醫蔡淑梅,涉訛稱有兩人基於醫療理由,不宜接種新冠疫苗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二(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蔡的丈夫被控 6 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690 萬元,案件同日首次提堂。
控方表示,擬加控蔡 22 項控罪,並擬撤回原本控告的欺詐罪,稍後再訊處理;另指兩案源於同一事件,擬合併轉介至區院審理。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 2 月 23 日再訊,以處理加控及轉介程序。兩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4 日審訊,陳沛敏第三日作供;控方引黎智英訊息及錄音,就林榮基離港報道、印刷尊子漫畫提問。
控方周一展示 2019 年 3 月黎智英與陳沛敏的通訊記錄,黎稱「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之報道),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陳稱「視之為一個指示」,認為黎想《蘋果》多報道商界擔心《逃犯條例》、反對條例的意見。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一報道:
黎智英案第23日審訊|陳沛敏確認黎指示透過報道「嚇壞那些生意佬」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3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
控方庭上展示 2019 年 3 月黎智英與陳沛敏的通訊記錄,黎稱「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之報道),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陳稱「視之為一個指示」,認為黎想《蘋果》多報道商界擔心《逃犯條例》、反對條例的意見。
控方再展示黎受訪報道,提及「今次修例『慘過23條(立法)』」。陳表示,黎覺得《逃犯條例》會針對政治檢控用途,另確認曾按黎指示,將陳方安生晤彭斯新聞「做到最大效果」,以及將林榮基赴台報道放在頭版。案件周二(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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