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除事發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獲不予起訴移交香港外,其餘 10 人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及偷越邊境罪,同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喬映瑜及鄧棨然,分別判監 2 年及 3 年、罰款 1.5 萬及 2 萬元,目前仍在內地服刑。
另外 8 人,包括李宇軒、鄭子豪等,被判監 7 個月、罰款 1 萬元,去年 3 月出獄後移交香港警方,至今還押逾 1 年。除李宇軒和喬映瑜外,其餘 10 人因偷渡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他們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襲警等罪,其中 6 人先後認罪,2 人分別判監 20 個月及入教導所。另外有 1 人早前透過律師在庭上指有意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