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的士司機去年因濫收車資被判處緩刑,期間再度向內地旅客濫收車資,以及在行駛期間沒展示的士司機證等被控 3 罪。他本月初在開審前改認罪,還押至周一(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62 天、吊銷的士牌照 12 個月及罰款 1,200 元。
暫委裁判官許祈峰指,被告已非第一次被判處緩刑,拒納他稱上次被判緩刑當日,因父親身故而未能理解緩刑令的意思,並批評被告相隔 4 個月再干犯同類罪行,目無法紀、明知故犯、浪費法庭機會、明顯不知悔改。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傳達干犯此罪者須承擔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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