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借貸公司的商人林義雄,指他曾於早年借出超過 4 千萬元予華懋慈善基金,讓對方與陳振聰打官司,爭奪龔如心的千億遺產,但隨後未獲還款。林早前入稟高院,追討欠款連利息逾 1.6 億元,今年獲裁勝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經營借貸公司的商人林義雄,指他曾於早年借出超過 4 千萬元予華懋慈善基金,讓對方與陳振聰打官司,爭奪龔如心的千億遺產,但隨後未獲還款。林早前入稟高院,追討欠款連利息逾 1.6 億元,今年獲裁勝訴。
2019 年,27 歲髮型助理疑因瑣事與髮廊女同事結怨,女方其後「吹雞」,其中 17 歲少年響應到場,爭執時遭被告多次刀傷,送院不治。被告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誤殺罪成,周一(11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4 年 3 個月。據了解,扣除還押刑期後,被告料可即日獲釋。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好明顯呢件事係一個悲劇」,本案因小事引發雙方「先口角,繼而動武」,事情理應在女同事掌摑被告一巴後完結,惟她氣極難平、不接受被告道歉下「吹雞」,而死者只得 17 歲,「呢個咁樣嘅悲劇,如果雙方能夠節制,唔好咁大脾氣,根本唔會發生」。
宣判刑期當刻,坐在旁聽席的死者母親站起,大聲質疑法官判決,「死咗一個人」,及指著被告哭喊,「你個仆街仔唔會有好結果㗎!你咁樣殺死我個仔!我個仔得 17 歲咋!」隨即被保安帶離法庭。
2022 年初新冠病毒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實施一場大屠殺」,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現年 17 歲女學生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一(11 日)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群組表面上為反對抗疫措施而建立,實則是灌輸激進主義,並鼓吹對敵人動武。至於針對女被告的內容,她曾詛咒所有支持防疫政策的人士應「最好快啲死晒佢」;控方又指她積極參與籌劃武裝鬥爭,提出應該備存武器等。
控方讀畢承認事實後指,辯方不爭議控方案情,控方不傳召證人。法官練錦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則指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法官終下令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裁決,另下令控辯雙方期間呈上有關法律議題的書面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2017 年,一名女子到尖沙咀一間美容院注射透明質酸,事後前額部分動脈周圍皮膚及組織有損傷,及印堂位置皮膚缺血和組織壞死等;她隨後入稟,向替她注射的美容師索償,聆案官於 2021 年,下令美容師須賠償事主 296,045 元兼訟費。美容師亦被落案起訴「未經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他人受人身傷害」罪,事隔逾 6 年,案件周一(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缺席聆訊。
庭上透露,被告於開庭 2 日前入院,並轉介到精神科,「據稱係因為幻覺有問題」,未知出院日期,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提訊,被告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涉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3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告改認罪,准保釋至周二(12 日)讀出案情;另一名 61 歲被告則料將作供。
51 歲女文員被指於區議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群組轉載由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呼籲他人杯葛選舉的帖文,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周一(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表示只是開玩笑,「有轉載但唔知道係煽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再訊,候她索取法律意見。廉署另發新聞稿指,獲法庭簽發手令通緝李文浩。
社運老將古思堯上周五(8 日)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同日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被落案起訴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古思堯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表示 12 月 8 日打算到選舉事務處抬棺材示威,但出發前已被國安處拘捕,並稱不認罪。
古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拒絕其擔保,古須還押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再訊。他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2 月 19 日作保釋覆核。散庭時,旁聽人士向古思堯稱「撐住呀啊古」、「支持你」等,古揮手回應後步入法庭羈留室。
Podcast: 本周焦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 鄒幸彤3人指未獲公平審訊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就違反「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在高院完成一連兩日聆訊。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指 3 個月內會頒判詞,期間鄧、徐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上訴方指,警方發出「通知書」須達確認「是」代理人的門檻,而非「懷疑是」。而控方在案中一直沒交代他們是誰的「外國代理人」,加上原審容許國安處警司證人,選擇不答相關問題,致上訴方未獲公平審訊。 律政司認為,毋須證明被告是誰的「外國代理人」,因不屬控罪元素,又質疑支聯會僅在履行「通知書」的截止前一刻申請司法覆核,惟沒繼續程序。 鄒幸彤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另一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未有審期。已還押逾兩年的鄒向高院申請保釋,將於本月 21 日開庭處理。 周庭稱隨國安警到深圳換准離港 翻查條文未見可加類似條件 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於 2020 年被指涉違《國安法》被捕,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身處加拿大的她宣布,決定不回港報到,又指稱警方曾要求以「返一次大陸」作為批准離港的條件。政府及警方兩度發稿譴責,指會全力依法追捕周。警指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附表二的權力,限制她離境,其後發回旅行證件。 《法庭線》翻查,附表二條文註明警方就限制受查人離港,可要求繳存款項、再次交出證件及報到,惟未提及可加其他擔保條件。記者向警方查詢,周庭所指是否屬實、警基於哪項條文要求她返內地並視為批准離港的條件等。警方口頭回覆,着參考政府聲明,沒有補充。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指,不評論周案,附表二允許警施加「條文中列出以外的條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條件細節可因應案情而定,不應狹窄地解釋。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則指,周所指「返一次大陸」,至少表面看來不在附表二的權力範圍中。 47人案口頭結案完成 官料3至4個月後裁決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最後兩名被告李予信及何桂藍均完成案情及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料最快 3 至 4 個月後裁決,但強調須審理另案,未能保證能否如期裁決。 就案情,李予信一方指,控方證據不足,亦沒將公民黨列為共謀者,該黨的行為也不能歸咎於李。何一方指,何認為「35+」不可行,亦清楚知悉沒有機會成為立法會議員。 就法律爭議,雙方均爭議控罪條文中「非法手段」的定義,李一方提出須涵蓋武力或威脅用武,何一方則提出定義須涉刑事罪行;法官陳慶偉分別引電腦病毒及劫案哨兵為例質疑。 被禁收取載名畫書 還押鄒家成獲批司法覆核許可 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早前在 Facebook 透露,被懲教署以內容涉「裸露」為由,禁止收取一本載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的書籍。鄒申請司法覆核,指署方決定非法、不合理且違憲,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署長決定。 高院法官高浩文向鄒批出許可,並指示與訟雙方商議聆訊日子,日期範圍暫訂在 2024 年 3 月至 5 月之間。 8.18流水式集會案 被告方獲批終院上訴證明書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 Read more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 5 時許,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 6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六(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4 人暴動罪成、 2 人獲判無罪。
法官林偉權信納一被告為急救員,基於仁濟理念救治傷者;另一女被告則到現場勸籲男友離開,但她因戴上防毒面罩,被裁定蒙面罪成,罰款 5,000 元。
法官拒納另 4 名被告的證供,有被告案發時穿露臍裝和化妝,辯方稱打扮不似示威者,但法官認為示威者各有打扮,「有人會扮得像個戰士,但也有人穿得隨便,如日常般」;法官亦不接納被告稱行經理大,為功課在校園內尋找靈感、資料及靜坐,裁定 4 人暴動和蒙面罪成。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 4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被告一併判刑,期間須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4 人周五接受判刑,餘下 15 人周六(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案預先計劃、有備而來,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聚集逾 100 人;又指示威者企圖突擊理大或支援被困理大的人,以此為目的的非法集結屬高風險,公然挑戰警方執法,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又指,除兩被告沒有裝備,其餘均有裝備或衣物,但考慮各被告積極生活、重犯機會極微,另有被告兒子患白血病、母親患癌,均獲酌情減刑。其中 14 人被判囚 9 至 14 個月,一名案發時不足 18 歲的被告則判入勞教中心。被告步入囚室時,有旁聽人士揮手、舉心型手勢,被告微笑點頭回應,有親友出庭後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