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子疑因訂購約 4.5 萬元口罩後未獲發貨,不滿被騙財,2021 年底疑在14 個 Facebook 群組公開賣家的個人資料。她早前承認 1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覃有方周三(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表示,同情被告遭遇,她因被騙而感到不忿,涉及金額亦不少,但其報復相當不智,希望她汲取教訓,不會重犯。判刑後,裁判官指她可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但若公開發布他人資料則屬違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6歲女子疑因訂購約 4.5 萬元口罩後未獲發貨,不滿被騙財,2021 年底疑在14 個 Facebook 群組公開賣家的個人資料。她早前承認 1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覃有方周三(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表示,同情被告遭遇,她因被騙而感到不忿,涉及金額亦不少,但其報復相當不智,希望她汲取教訓,不會重犯。判刑後,裁判官指她可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但若公開發布他人資料則屬違法。
蔡天鳳碎屍案再多一名 29 歲女子被捕,她被指協助死者前夫、被控謀殺的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女被告早前潛逃內地後落網,周二(7 日)被移交香港警方,被控一項「意圖協助罪犯罪」,周三(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 5 月 8 日再訊,屆時與涉事謀殺及協助罪犯案一併處理,並不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期間她須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兩次向警署報到。
2019 年 12 月 28 日上水「和你 shop」,有約 50 人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聚集,期間有途人報稱遭「私了」。案發時 16 歲男生被指當時在場,有份包圍及用手箍頸施襲,被警員制服時又激烈反抗、手抓警員長槍,並一度扳機 3 下;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另承認兩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合共判囚 4 年 9 個月。 男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周二(7 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即日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全數駁回,法官並警告男生,若再上訴但失敗,或有「減時命令」風險。 法官判決時指,在定罪方面完全贊同原審結論,又提到本案情節惡劣,上訴人被制服時奮力抵抗,更伸手扣向警員手槍的扳機 3 次,「幸運係支槍未解保險掣」,不接納辯方建議改判更生中心等建議,駁回定罪上訴,並維持判監及刑期。
2021 年 1 月中大新學期開課日,多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二 (7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警方事後翻查中大閉路電視片段,辨認 3 名懷疑涉案的男子,再憑他們的衣著打扮,比對書院大堂的閉路電視,確認當中兩人曾進入宿舍。警員再查看拍卡紀錄,指二人分別為區倬僖及本案第四被告。審訊周三(7 日)續。
六旬退休漢涉於 2020 年 2 月,在網上發布「真係認真諗吓,點樣殺死林鄭」言論,煽惑他人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擬不認罪,控方稱將傳召 5 名證人,包括 4 名警員及一名電腦專家。法官高勁修下令把本案排期於 2023 年 12 月 20 日作審前覆核;另訂於 2024 年 1 月 15 日開審,作 4 日中文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7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7 日審訊。 控方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兩篇博客文章盤問,其中一篇提及「喊一句『結束一黨專政』,就是指控你煽動的大好良機」。控方引述支聯會案庭上資料指,支聯會除了叫口號,亦有不同手法推動綱領,包括在社交平台發文、受訪及遊行,認為文章容易誤導大眾。鍾不同意,指作者評論非子虛烏有,「可以話係多慮,但支聯會真係被檢控⋯『結束一黨專政』好多港人都嗌過,突然被視為違法,擔憂唔係少數」。 控方又指,區在文章提及劉曉波發表《零八憲章》,稱「劉曉波聽個名都知唔妥」。辯方打斷道:「劉曉波點解聽個名就知唔妥?」控方最終未有就劉曉波繼續提問,稱留待周四(9 日)處理。
2023 年 2 月,28 歲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包括死者前夫、前夫兄長及前家翁等 3 男子被控一項謀殺罪。蔡母張燕花周二(7 日)以蔡的準遺產管理人身分入稟高等法院,就加多利山一物業業權,向蔡的前家翁鄺球提告。 入稟狀稱,鄺球以信託方式持有該加多利山物業業權,惟蔡為物業實益擁有人,要求鄺把業權轉予蔡母,並禁止鄺或其他人出售、處置、轉移、押記、轉讓、交易物業。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連同同案 8 人於開審前認罪,案件周二(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案情指,9 名被告逃離現場時被截獲,其中黃子悅當時戴上防護頭盔、護目鏡、手袖、護膝,攜有生理鹽水等,另有被告被搜出鐳射筆、打火機等物。 區院暫委法官崔美霞裁定 9 人罪成後,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4 月 26 日再訊,該日為不認罪被告審訊的最後一日。法官稱,打算在案件審結後,一同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其中 3 名認罪被告申保釋遭拒,9 人須還押候訊;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則押後至周三(8 日)續審。 聆訊期間,黃子悅的丈夫遲到入庭,黃隨即向丈夫做口型溝通,並作狀鼓起泡腮,黃雙眼一度發紅及用手拭淚。聆訊完結後,眾被告與親友揮手,有親友不禁落淚。
3 名報稱在囚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市民,周一(6 日)以手寫入稟狀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要求處長就個別警員行為,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3 人於入稟狀中報稱,在 2020 年 3 月 7 至 8 日期間,分別在舊牛頭角、青衣、青山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報稱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 翻查資料,3 名入稟者的姓名與「口岸爆炸品」案當中 3 名被告相同;據警方記者會資料,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及 8 日,警方共就三宗爆炸品案拘捕 20 人。案件將於 2024 年 8 月開審,共 8 人被落案起訴,其中 7 人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
北角周日(5 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的士在炮台山道落斜時疑失控,衝前撞倒途人,兩人重傷。85 歲的士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二(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