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勤期間,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時,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誣衊藏毒;當中 6 人即警長林華嘉,以及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5 個月。
4 名罪成警員梁飛鵬、龐雋詩、尹栢詩、陳守業提出定罪及判罰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庭將於 2026 年 3 月 20 日,處理 4 人上訴許可申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勤期間,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時,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誣衊藏毒;當中 6 人即警長林華嘉,以及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5 個月。
4 名罪成警員梁飛鵬、龐雋詩、尹栢詩、陳守業提出定罪及判罰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庭將於 2026 年 3 月 20 日,處理 4 人上訴許可申請。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五(3 日)在區院進入第六日審訊,法官陳廣池駁回辯方的「換官」申請,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續審,續由陳審理。
陳廣池引述,辯方指他在 4 天審訊期間曾介入主問及盤問 48 次,如同「進入格鬥場」,又指他就事主的供詞作預先裁定。陳反駁,辯方的論點是「以偏概全」,無法確立他在整體審訊中出現實質和潛在偏見。
陳又指,辯方的申請造成不必要延誤,令事主作供腰斬,又批評辯方就預先裁定的陳詞「有亂扣帽子之嫌」。陳指,身為擁有 18 年資歷的法官,會秉承司法誓言,「無懼、無私、無偏、無欺」,秉公審案。
兩名警員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4 年間,獲建設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逾 500 萬元按揭貸款,購買天水圍單位,但沒通知住用情況更改,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五(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兩人被停職,有同一法律代表。
控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3 日再訊,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獲裁判官屈麗雯接納。另要求增加擔保條件,包括將保釋金提升至現金 7,000 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一星期報到一次等。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精進」提出上訴,獲法庭下令暫緩除牌,上訴聆訊周四(2 日)在高院展開,由「精進」一方陳詞,周五續審。
代表「精進」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力陳,屋宇署和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拒絕續牌申請時,未按法例解釋原因,至法律程序才披露的文件亦未述明原因,反而是署方的法律代表稱因涉數宗致命事故,反映勞工建築安全問題等,惟拒絕原因不應由法律代表提出。
對於被指安全成疑,余反駁指,「精進」就兩宗致命事故都沒被屋宇署起訴,有電郵顯示署方調查後認為不涉重大違規;又引數據稱其安全表現較同業佳。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部分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涉 5 人的首案,周二(9 月 30 日)完成結案陳詞候裁決,涉 6 人的第二案將於月底開審。
庭上早前透露,第二案中有 4 名居民與「平屋」達成和解。案件周四(10 月 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官指居民黃錫添已交還單位,「平屋」正式終止訴訟,不作訟費命令;另一已達成和解的居民趙慶嬋則沒出庭,官押至下周四處理。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護送石禮謙主持會議時被民主派議員阻止,林卓廷否認妨礙陳恒鑌、周浩鼎兩罪,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二(30 日)進入第三日審訊,官押後 10 月底結案陳詞,11 月初裁決。
林卓廷選擇作供,稱在會議前已接受石為合法的主持,亦得悉他曾接受心臟手術,故向石表明當日不會有激烈行為。而現場嘈雜,林望石聽到其意見,故走到石的後方,並觸碰其左手手臂,希望引起石注意,期間亦曾要求石暫停會議,「唔想任何人受傷」。
辯方亦傳召石禮謙作供。他供稱,事發時只有范國威及朱凱廸曾嘗試搶咪,林卓廷在旁關心他的身體,問「無問題啊嘛?OK 嘛?」,石又指,沒一刻感受到有人襲擊他,沒感受到有人欲傷害他人,亦沒感受到林對自己有任何威脅,認為林屬「不積極阻止」一員。
第二日審訊|周浩鼎庭上稱見林拉扯、搶咪 同意錄口供時未提及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疑遭投訴來歷不明,被食環署查封貨倉內大批月餅,至同年 12 月再檢走該批月餅。「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及賠償,周二(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公司董事接受盤問。
食環署一方質疑,公司曾去信署方指,被封存的月餅已逾期,要求食環署停止封存月餅,否則須移走;但另一方面,又要求法庭頒令,不允許署方移走該批月餅。董事回應指,「因為衞生問題先要求佢移走」。
公司一方關注,本案爭議食環署職員行使權力檢取月餅時,有否合法基礎,與證人動機「冇咩關係」。署方則指,「但當中大家你情我願,你要求我接受、因咩原因接受要求,都相當重要,都係本案要處理」。案件押至 10 月 14 日續審。
25 歲男警被指去年 5 月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到政府化驗所,其後不當要求該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要求對方作出非法的性行為。
男警原被控強姦,但據今年 2 月修訂的控罪書,他被改控勒索、以威脅或恐嚇⼿段促致他⼈作非法的性⾏為、藉公職作出不當⾏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4 罪。案件案件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擬不認罪,官排期明年 8 月 24 日審訊,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