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提出私人檢控(法律 101)。律政司曾考慮是否介入本案。
鄭的代表律師 Adam Clermont 早前在網上發文指,律政司確認不會介入本案。他形容律政司的決定「使我們追討公義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案件將於本周三(7 月 2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6 月 30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6 天審訊。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案件押至下周一(7 月 7 日)由控方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5 至 7 日,其後由辯方結案陳詞、法官陳仲衡引導,預料陪審團於 8 月底退庭商議。
第 125 天審訊|控方質疑沒向家人投訴被警毆打 第四被告:我爸爸有咩權力?
Podcast 上周焦點 23條首宗司法覆核 馬俊文不獲提早釋放覆核上訴被駁回 咬斷警手指囚5年半 杜啟華獲釋後須守監管令 申赴英讀書被拒提覆核 何俊仁多項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 陳輝旺死因研訊 專家:不認為警員力量足致移位 南丫海難研訊 政府化驗師:海泰號有否裝鋼板對事故影響不大 反恐第二案 控方質疑第四被告沒向家人投訴被警毆打 10.6灣仔5人暴動無罪發還原審 罪成囚2年至3年2周 蔡天鳳案 兩人助前夫出逃罪成判囚6月 女被告准保釋候上訴 《立場》案 林紹桐煽動定罪上訴排期2026.9聆訊 創「金錢自由」符號藝術家認刑毀判緩刑 專題報道 反修例六年 近半暴動被告已出獄 5個青年如何在新生活前行? 黎智英案供詞整合 黎作供52日說了甚麼?
轉眼間,反修例運動已經 6 年。《法庭線》統計,因街頭事件被判囚的約 1,300 人之中,大部分人已出獄,當中超過 300 人是刑期較長的暴動案被告。這幾年,他們由警署、法庭去到監獄,時間好像凝住,承擔了刑責之後,時鐘才重新開始滴答滴答地運轉。
記者訪問 5 個大約 25 至 30 歲的青年,他們出獄幾個月至幾年,不約而同說在監獄的生活簡單一點,環境不好但苦中有樂,憂慮亦較少,出來之後遇上不同挫折,那種不安、未知與陌生可以很折騰人。
新生活展開,人卻在過去與未來之間浮沉,他們如何前行?
編按:受訪者均為化名
由著名藝人兼商人黃百鳴創辦、曾出品「葉問」等電影的東方電影公司,周四(26 日)被入稟高等法院呈請清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今年 9 月 3 日開庭處理。
法庭文件顯示,清盤呈請人為羅琦(Law Kee Alice),被呈請公司為東方電影出品有限公司。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四(26 日)進行第 16 日研訊。
庭上傳召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梁漢邦。梁受警員林偉榮的代表律師委託,撰寫醫療報告。梁表示,不同意 2018 年研訊中,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的報告,指陳頸椎移位是由警員「箍頸」的旋轉力所致。梁認為,是陳和乘客爭執間,「後腦硬著地」跌倒的向前「屈曲力」所造成,「會係成件事唯一一個可能。」
梁又指,若警員的動作要達至頸椎移位,當刻需有「提起七個人嘅力」、且力度向前,故不相信警員有足夠力量。梁推斷,頸椎受傷是由 11 月 11 日跌倒所致,惟真正脫位時間則為 11 月 13 日(入院兩日後)。研訊周五續。
第 16 日研訊|警司指警員動作不屬建議技巧但程度合理 與學院不一致非不恰當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襲警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杜於 2024 年獲釋後,須遵守為期 22 個月的監管令。
杜隨後報讀英國一所大學的法律學士課程,獲有條件取錄,遂向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於 2025 年 8 月離港赴英。委員會考慮後拒批申請,亦駁回其上訴,指杜過去雖沒違反監管令、但欠真誠悔意,如讓他離港,他可能會再變得激進,危害國安,署方亦無法遙距監管。
杜不服決定,周三(2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署方決定有違法例保障的人身自由及出入境自由,又認為委員會的決定,與監管令的法定目的,即協助釋囚更生背道而馳,要求法庭下令撤銷委員會決定。
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 2022 年至 2023 年,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等,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並任控方證人,餘下 4 人則不認罪,案件周三(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涉案食物樣本經公帑購買,屬政府財產,即使最後沒用作檢測或須棄置,被告均不能擅自取去。控方又指,即使部門內有擅取樣本的文化,不代表被告要同流合污,又指正正因為署方沒嚴格監管樣本銷毀程序,才會令被告有機可乘。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裁決,認罪被告則於 8 月 26 日判刑。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獲釋。
林紹桐不服定罪,早前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庭將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預料審期 3 日。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他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今年 11 月刑滿。
他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再上訴,上訴庭周二(24 日)駁回申請。判詞指,《監管釋囚條例》內的附表,並無涵蓋危害國安罪行,至「23 條」生效後,《條例》經修訂才適用於國安犯,故不存在上訴方稱,「23 條」生效增國安評估門檻,使馬失法定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的權利。
就上訴方指國安定義模糊,上訴庭反駁,國安定義雖然廣泛,但非含糊不清或恣意。上訴庭指,廣泛定義提供靈活性,又指國安概念可隨時間轉變,「以應對國家安全面臨現有和新的威脅」。官另下令馬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