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2 天審訊。案發時在立法會內設防線的警員指,當日行動屬防禦性質,以保護立法會大樓,又指示威者向立法會投擲冒煙易燃物品、圍欄鐵枝等。警員警告不果,最終在晚上 9 時撤離。 控方指,下周一(10 日)傳畢兩名指紋專家後,將完成控方案情。若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預料下周二(11 日)起開展辯方案情,首被告、學生記者黃家豪或會作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6 日)展開第 80 天審訊,何啟明完成作供;劉偉聰開始作供,供述個人背景時稱曾加入皇家香港警察。 劉供稱,不同意「五大訴求」,又指對全面特赦抗爭者或撤控抱持懷疑,認為屬邀請行政部門干預司法事務。就「要求警暴問責」,劉認為不能一方面要求特赦,另一方面要求追究警暴,認為可效法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追求真相而不究責。 姓名出現於〈墨落無悔〉聲明的劉又供稱,他不曾簽署,亦沒有授權他人加其名字,其團隊亦沒有為他簽署,至今仍未知原因。他稱曾考慮公開澄清,但指當時如這樣做,會變成「選舉自殺」。案件周五續。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0日審訊 何啟明完成作供 劉偉聰開始作供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警方並檢獲有精液的紙巾,檢出事主及張健華的 DNA,控方最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與母親入稟區院向張健華及兩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周四(6 日)展開第四日審訊。 張在盤問下,否認曾在辦公室內性侵事主,而原告方及法官多次指出,由院友拍攝兩人事發時的影片,多處與張的描述不符;張同意。張又辯稱,被人誣陷,又指稱有人插贓嫁禍,才會在辦公室出現含有自己精液與事主 DNA 的紙巾。
患抑鬱症的 58 歲聾啞男子,於 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事隔 3 年,死因庭周四(6 日)就事件展開研訊。死者女兒供稱,父親表示頭痛欲看診,他在手語傳譯員陪同下,提到有自殺傾向,後入住葵涌醫院精神科病房,與醫護以紙筆溝通。她指父親出院後自殘,包括頭撞升降機門、拿剪刀傷害自己等,又指「好驚醫院」,質疑「點解入院之前之後狀態差咁遠」。 死者胞妹則指,醫生在死者留院數天後,表示可以出院,她質疑情況,故反對胞兄出院。她又稱,胞兄入院及出院均有手語傳譯員協助溝通,但住院期間沒有,「唔明點解要家屬要求囉,點解咁耐先有呢個安排」。至胞兄跳樓亡後,她與院方開會商討事件,得悉院方稱擔心病房嘈雜、死者會受人影響,故安排他睡在角落病床,她質疑「佢聾啞㗎喎,點會影響到佢?」。案件周五(7 日)續審,將傳召涉事手語傳譯員及主診醫生。
2017 至 2018 年,5 歲女童遭生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致死,兩人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們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周四(6 日)頒下判詞,提到兩人指英文審訊造成不公等上訴理據,惟法官認為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按規定,兩人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
元朗區前區議員張秀賢今年初捲入欠債風波,被指於政界及社運圈向身邊人借款未還。其中學同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張秀賢 1 萬元欠款,案件周四(6 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作簡短提訊。暫委審裁官李英瑜在張缺席下,直接裁定申索人勝訴。 申索人在庭外指與張秀賢為中學同學,張以「大便出血」及生意周轉出問題為由,去年中借款 2 萬元,至今尚餘 1 萬元未還。申索人指,有傳張投資失利,「不斷跑新數冚舊數」導致「爆煲」,認為「呢啲人要畀個教訓」,但坦言難追回款項。他指若情況持續,或尋求執達吏協助,及申請張破產。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5 日)展開第 79 天審訊,何啟明第三日作供。何在控方盤問下供稱「我理解『會積極(運用)』係更加積極,比起『會(運用)』,咁即係更加積極咁去 veto 個 budget (否決預算案)喇」。 法官又質疑戴耀廷曾解釋「積極運用」的意思,何直言,「佢(戴)本身就諗住攬炒十步曲,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又重申他及民協會審視預算案的內容,不會無差別否決。 另控方、法官多次引何在初選論壇的發言例如「打倒共產黨」,何解釋屬「憤慨之言」、「我相信鄧小平話,共產黨是罵不倒的」。他又指當時尚未實施《國安法》。案件周四續。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79日審訊 何啟明:不信戴耀廷對積極運用的解釋
2014 年,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警方並檢獲有精液的紙巾,檢出事主及張健華的 DNA,控方最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與母親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案件周三(5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張健華接受盤問,指事主有「嚴重行為問題」,自己會提供「社工專業意見」,又指案發前事主曾將飯碗「掟落街」,事後院方須多番跟進,「我哋啲辛酸邊個知啊?」。張又表示,事主母親於案發當日傍晚來訪,他恐事主又發脾氣,故帶她進院長辦公室提點,質疑原告方剪輯閉路電視片段,「要非禮佢都唔係阿媽嚟之前啦」。 原告方則指,張在其答辯書、開案陳詞等都沒提及辦公室內情況,「最重要嘅、你喺房入面做嘅事係隻字不提。」指他是為求免責而杜撰;張否認。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周三(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歌罪成,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是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罪」案件。 裁判官屈麗雯表示,被告在片中未有刪去旁白及掌聲,反映他是刻意及主動挑選片中國歌部份來修改,不會是出於無知,行為有損國家象徵及標誌。而影片有超過 10 萬點擊率及數百個留言,可見侮辱的延續性強。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將國歌滅聲,未有加入粗言穢語,侮辱程度偏低,又指影片並非於 2019 年社會運動期間發布,對公眾影響程度不大,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長時間緩刑,或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則明言判監機會相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