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3 天審訊。控方傳召兩名指紋鑑證警員,指在一本《基本法》小冊子驗出首被告、學生記者的指紋;警員在辯方盤問下確認,無法肯定被告在甚麼情況下觸碰小冊子,亦不知他當時正翻閱或撕走部分頁面。 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周二(11 日)續審,首被告、學生記者黃家豪料作供。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則會傳召醫生證人,以證其案發時的精神狀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1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3/7),第 77 日審訊: 何啟明開始作供,承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前有看過內容,亦支持當中兩點聲明,認為聲明是指「一系列權力」包括調動議程、否決預算案等,且簽署者可選擇用否。法官質疑他於 FB 為何不寫「溫和派聲明」,何答「溫和係做出嚟嘅,唔係自己講,民協有往績可尋。」 周二(4/7),第 78 日審訊: 何啟明供稱,他不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他或民協的支持者,都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何另解釋其選舉單張用字,其中指「暴政」是指當時政府不理會人民聲音,「一意孤行嚟到去實施(修訂)逃犯條例…甚至由得警察嚟到去施放催淚彈…」。 周三(5/7),第 79 日審訊: 法官質疑戴耀廷曾解釋「積極運用」的意思,何直言「佢(戴)本身就諗住攬炒十步曲,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另控方、法官多次引何在初選論壇的發言例如「打倒共產黨」,何解釋屬「憤慨之言」、「我相信鄧小平話,共產黨是罵不倒的」。 周四(6/7),第 80 日審訊: 劉偉聰開始作供,稱不同意「五大訴求」,又指對全面特赦抗爭者或撤控抱持懷疑,認為屬邀請行政部門干預司法事務。劉又供稱,不曾簽署〈墨落無悔〉,亦沒有授權他人加其名字,其團隊亦沒有為他簽署,至今仍未知原因。 周五(7/7),第 81 日審訊: 控方於本案依賴組織者的 WhatsApp 紀錄,指曾發送涉案關鍵協議文件。惟劉供稱自己不使用 WhatsApp。劉又供稱,警方在其議辦搜出的論壇筆記,不是由他準備,又指自己不會如筆記所寫認為「法治已死」。劉完成共兩日作供,同屬九西的黃碧雲選擇不作供。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男子涉在灣仔集成中心外徘徊,其中一人將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兩人被控引起公眾妨擾罪,分別開審前認罪及受審後定罪,周六(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9 及 26 個月。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在示威現場放煙霧裝置,絕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恐慌,沒人受傷是不幸中的大幸。法官不接受辯方指事件屬惡作劇,認為被告行為是精心策劃,又指雖然煙霧裝置並非炸彈,但仍然對社會部分人士,「造成白色恐怖之感覺」,強調不論被告意圖為何,「此舉非社會能姑息」。
“… But there’s something about getting married, people just have to do it. Right? They’re like, “Is this the line to losing half my sh*t? Awesome! This is gonna be great! ” (但是就是有一種魔力使人們覺得他們必須要結婚。他們就像在說:「排這條隊就能令我失去一半資產嗎?太棒了!」) —— 美國棟篤笑演員Bill Burr
早前法律 101 跟大家談過離婚的理據和程序,今期再談離婚三部曲之二 —— 分身家。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7 日)展開第 81 天審訊,劉偉聰完成共兩日作供,同屬九西的黃碧雲不作供,意味該區案情完結,九東唯一不認罪的被告施德來下周將作供。 控方於本案依賴組織者的 WhatsApp 紀錄,指曾發送涉案關鍵協議文件。惟劉偉聰供稱,他不使用 WhatsApp,並自願向控方提供密碼,擬讓警方解鎖其已被檢取的手機查證,惟因密碼不完整,終未能成功開啟。 劉又供稱,警方在其議辦搜出的論壇筆記,不是由自己準備,亦不知由誰所寫,又指自己不會如筆記所寫認為「法治已死」。主控周天行另質疑劉沒要求在〈墨落無悔〉上除名,劉引述何啟明早前供詞稱「我哋都唔知咁大鑊㗎嘛」。周答,「那你現在知道了」。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1日審訊 劉偉聰指自己不會稱「法治已死」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警方並檢獲有精液的紙巾,檢出事主及張健華的 DNA,控方最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由母親代理入稟區院,向張健華及兩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周五( 7 日)展開第 5 日審訊。 康橋董事供稱 2012 至 2014 年間,從沒收到康橋之家的賬目,他曾多番「追數」,及召開股東會逼使張健華交出帳目,又指另案入禀狀顯示,張曾虧空公款約 370 萬港元。 張健華一度要求呈上文件證明自己與康橋之家的關係,又爭議康橋董事的身分,但遭法官拒絕。案件押後至 9 月 25 日作結案陳詞,法官直言各方的開案陳詞對他幫助不大,希望大家在結案陳詞「清楚明白你拗啲咩,唔拗啲咩」。
六旬保安員 2016 年涉因投訴巴裔同事遲到,疑遭對方的兩名胞弟等 4 人襲擊後身亡。4 人被控謀殺,而該巴裔同事在還押逾 5 個月後,因有不在場證據而獲撤控釋放。他於 2018 年入稟向警方追討「懲罰性賠償」及收入損失等共 100 萬元,指警明知證據不足仍「惡意檢控」。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周五(7 日)頒下判詞,指原告事前到場勘察環境,若他沒向謀殺案被告透露死者的身份,對方就不可能施襲,認為控方有權依賴間接證據起訴他。法官逐一駁回原告提出的論點,並裁定案中不存惡意檢控。 法官引原審裁判官拒絕原告訟費申請時指,認為他自招嫌疑,又指原告方未能證明「惡意檢控」要素,其申索注定失敗,而原告堅持毫無根據的主張,無理挑戰警方誠信,裁定他敗訴,並須向警方支付訟費。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22 歲男子在葵涌遭警員截停,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周五(7 日)頒判詞指,被告「自衛」說法不成立,原審作出的裁斷是「有悖常情」,下令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是否罪成。
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 58 歲聾啞男子,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五(7 日)踏入第二日死因研訊。 死者的主診醫生供稱,死者入院時的自殺風險屬中度,醫生處方抗抑鬱藥等藥物,出院時情緒平穩、沒明顯自殺風險。她指,一般會安排手語傳譯員協助聾啞病人,但事發正值新冠肺炎初期,指病毒會致命,「我哋擔心搵翻譯員入病房會交叉感染」,未必能夠頻繁安排傳譯員。 家屬代表律師引述醫療紀錄指,死者曾以菜刀架女兒頸,亦曾以菜刀傷害自己。醫生指不知道他曾自殘。律師質疑,「好危險喎,你放咗個有暴力傾向嘅人出去?」醫生回應,「唔係每一個有 violent idea (暴力想法) 嘅人,都唔可以畀多次機會佢哋返去社會」,又指病人並非有暴力史,就一定要強行住院。
元朗 7.21 襲擊事隔近 4 年,再多 4 名男子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傷人罪,周五(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4 人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9 月 15 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裁判官另拒絕被告保釋,4 人須還押候訊。據了解,4 人均為白衣人。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 7.21 元朗襲擊事件,目前共拘捕 69 人,年齡介乎 18 至 87 歲,其中 22 人被控暴動,14 人同時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事件至今有 8 名白衣人暴動罪成,判囚 3 年半至 7 年。一人脫罪,律政司已提出上訴;另一人則擬認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