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辯方質疑拘捕警員口供 無法確認被捕人身份 申撤部分承認事實獲批

11.18理大|辯方質疑拘捕警員口供 無法確認被捕人身份 申撤部分承認事實獲批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6 人否認控罪,周三(17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7 日聆訊。

不認罪受審的第四被告,原於承認事實中承認「2019 年 11 月 18 日約 05:53 時,警長 AP 1 以暴動、非法蒙面罪宣布拘捕 D4」,但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警長後,提出要從承認事實中撤回這段,指「觀乎呢個警員證供發展,佢都無辦法確認佢拉咩人」,獲法官林偉權批准,指「明白有啲嘢可能係基於早前理解,但係事實上慢慢發掘或思考呢,唔應該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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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表證成立周四作供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官裁表證成立 周四作供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綜合各警員證供,截查被告的便衣女警當日向上級匯報,指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上級要求被告退後和冷靜。及後便衣警署警長到場,在被告質疑下出示委任證,同時警告被告冷靜。被告未有理會,最終遭警員壓向牆邊拘捕,警員認為他有逃走意圖,反手鎖上手扣。

辯方指出,被告過往曾遭便衣警在網上直播中,公開其身份證資料;警署警長稱不知道,另同意被告有權要求澄清便裝警員身分。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陳朗昇選擇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1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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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涉指罵事主、受審後擾亂秩序行為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涉指罵事主、受審後擾亂秩序行為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至海柏花園行人天橋,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全身着火。一對夫婦被指曾講粗口,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你走啦,中國人」等,早前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周三(17 日)在高院處理。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官當時沒有考慮涉案中年漢並非「只口講唔郁手」,指他事前曾動手拉扯另一男子的衣領,情緒激動,又用粗口指罵他人。到他打算離開時,兩夫婦指罵他令他回頭。原審官忽略了中年漢會否因二人的言行,而相當可能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代表兩夫婦的大律師則質疑,若二人的行為引致中年漢襲擊自己,「似乎應該要俾人告嘅,會唔會係第一證人(即中年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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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6 日)展開第 58 天審訊。控方傳召 5 名警員作供,當中 4 人屬國安處,負責為本案搜證。

負責收取《蘋果》、《立場》及《獨媒》按「提交物料令」遞交資料的 3 警供稱,接收的文件包括落廣告的電郵及單據(見內文表),惟對「提交令」涵蓋日期等問題不清楚。此外,吳政亨與控方達成新承認事實,將與戴耀廷 WhatsApp 訊息列為證物。

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讓控辯準備書面陳詞。辯方大狀沈士文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以及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8日審訊 國安警供稱從《立場》、《獨媒》等接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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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被捕歸押 「健仔」等3男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批准拆案

西貢被捕歸押 「健仔」等3男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批准拆案
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健仔」曾志健。他們與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男子,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當中 4 人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指,「健仔」等 3 人擬認罪,1 人未有答辯意向,另以「潛在性衝突」為由,申請將「健仔」等兩人的案件分拆處理,獲法官批准。分拆後的兩案分別押 9 月及 10 月答辯。

庭上所見,「健仔」留鬚、將頭髮紮成髮髻,穿著白色恤衫。4 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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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全部罪成,另同案一名女護士開審前認罪,10 人周二(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郭啟安稱,本案示威者人數眾多,最高峰達 2 千人,為反修例案中最大規模之一,惟警員僅約 200 人,可謂「以一敵十」。法官又指,示威者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且他們當日投擲至少 200 多枚汽油彈,數量及密度可見非即興發生,而是有周詳計劃。法官斥暴徒自私自利,因個人理念、不滿社會現況而破壞社會安寧,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令市民蒙受無辜經濟損失。

法官稱,要對多名 20 至 30 歲的年輕人判長期監禁,對個人、家庭、社會均屬悲劇,且各被告有獨特家庭背景,惟案例指暴動為嚴重罪行,家庭因素非減刑理由,最後除認罪被告被判囚 45 個月外,其餘 9 人判囚 50 至 58 個月。被告當中,有人為註冊護士及審計員,法官特別提到,希望有關機構可「彈性處理」被告的專業資格、「寬容態度對待犯事嘅年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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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辯方質疑截查警「作故仔」 警:事後「諗得更多」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辯方質疑截查警「作故仔」 警:事後「諗得更多」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辯方盤問時質疑,警員庭上證供較當日的口供詳盡,警員指事後在安靜環境「諗得更多」,憶起更多事項。辯方指出,被告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案發時要求釐清便衣警員身分,但警員未有回應,直至其他軍裝警員介入才回答其隸屬小隊。辯方另指,被告及後與警員理論有否阻礙途人致情緒激動,最終未及出示身份證。案件周三(17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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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58日審訊 國安警供稱從《立場》、《獨媒》等接收資料

47人案-第58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6 日)展開第 58 日審訊。從《立場》接收「提交物料令」資料的國安警員作供,辯方問及警方何時發出「提交令」等,警答稱不清楚、不知道。辯方要求嚴格舉證下,控方就另一國安警員網上搜尋何桂藍 Facebook 專頁的過程提問。

周一審訊中,認罪被告林景楠解釋考慮勝選機會等,一度擬由立法會進出口界轉至新東參選,又稱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則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資料。辯方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周一報道:
47人案|林景楠解釋一度欲轉新東參選 選舉主任供稱DQ何桂藍前政制局曾供料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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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林景楠解釋一度欲轉新東參選 選舉主任供稱DQ何桂藍前政制局曾供料

47人案|林景楠解釋一度欲轉新東參選 選舉主任供稱DQ何桂藍前政制局曾供料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15 日)展開第 57 天審訊。認罪被告林景楠接受盤問時同意有考慮勝選機會等,擬由立法會進出口界轉至新東參選,後在初選表現不好,再宣布回到進出口界參選。林又解釋,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在辯方盤問下透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兩則何的 Facebook 帖文,她要求何解釋帖文內容。她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自己同意並簽署。

另外,辯方盤問時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作供警員承認帳戶只有警員使用,但自己沒印象曾發留言,又同意法官指,該留言有可能激起他人進一步留言。審訊周二(16 日)續。

周一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7日審訊 林景楠接受何桂藍一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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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申撤答辯 6.14 再續

前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申撤答辯 6.14 再續
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上周五(12 日)首次提堂時,前警員原表示認罪,其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當值律師又指,被告母親聘請的私人律師正趕往法庭,但休庭前被告稱律師仍未趕到。案件押後至周一(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前警員由私人大律師代表,辯方指據其指示,首次提訊時當值律師沒有告知被告可以暫時不答辯。即使被告曾任警員,他從未上過法庭,並不知道首天可以不答辯。裁判官覃有方指現時似乎指控當值律師不稱職,應給予機會對方回應,押後案件至 6 月 14 日再續,被告准以 $10,000 現金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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