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第六日審訊完結。同案被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周一(16 日)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他獲豁免起訴。
周達權供稱,黎智英的私人公司 1998 年更改註冊地址至將軍澳工業邨,惟從未在「水牌」上出現,又指該公司沒有申請牌照,是「當時由黎生同其他董事決定,我都唔知點解」。黎智英周二需出席另案聆訊,案件押至本周三(18 日)續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第六日審訊完結。同案被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周一(16 日)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他獲豁免起訴。
周達權供稱,黎智英的私人公司 1998 年更改註冊地址至將軍澳工業邨,惟從未在「水牌」上出現,又指該公司沒有申請牌照,是「當時由黎生同其他董事決定,我都唔知點解」。黎智英周二需出席另案聆訊,案件押至本周三(18 日)續審。
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 59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初於法院旁聽時作出滋擾行為,及製作片段意圖煽動他人不滿政府,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衝突。警方在尖沙咀厚福街拘捕多人,當中 5 人被控暴動罪,4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 1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在上午舉證後,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透露自己是元朗橫台山原居民,並在 2019 年修畢毅進文憑課程,立志投考警隊、海關等部門。她供稱,當日只是打算到澳洲領事館了解工作假期計劃,見馬路被堵塞於是上前清理雜物,強調自己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因為我想投考紀律部隊,所以無諗過參加」。
「12 港人」中有 3 人涉 2019 年灣仔汽油彈原材料庫案,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鄭子豪、廖子文與同案另兩人今(16 日)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再訊。廖子文及同案另一名男子,今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方申請二人串謀縱火罪存檔法庭。法官游德康表示,他理解若被告承認及被裁定較輕控罪成立,刑罰較重控罪應被裁定不成立,要求控方再查證,加上控方稱需時處理案情,法官押後周三早上處理。
另一 「12 港人」鄭子豪原擬否認控罪,其代表律師今稱被告有「新指示」,同樣獲准押後至明早再訊。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者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申請終極上訴,爭議政策會否導致殘忍、非人道或侮辱性待遇,以及有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上訴庭今(13 日)頒下判詞,指案件涉及重要的法律觀點,爭議亦具公共性,故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
民主派初選案 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還押逾 14 個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周五(13 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林卓廷穿著灰色西裝、精神不俗,他聞判後神情冷靜,旁聽人士則向他揮手,高呼「保重呀阿廷」。
「12 港人」之一的黃偉然,2020 年初被控製造俗稱 DNT 的炸藥,其後與他人潛逃台灣不果被捕,2021 年 3 月內地刑滿後移交香港。黃周四(12 日)在區院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存檔法庭。
本地男團 MIRROR 7 月演唱會掀搶票潮,有「鏡粉」上周日以 1 萬元購兩張「黃牛飛」,交收時發現為影印本假票,賣家即挾款逃走但被警方截獲,再從其身上找出 4 張假票。賣家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今(11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余俊翔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7 月 6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後,各大學加強保安,中大 2021 年 1 月開學日起要求學生出入校園時須出示學生證。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被指就新政策示威,同行有人向保安撒粉末,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二(10)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