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及一男被指冒充國安警詐騙 被控 2 罪 准保釋 11.4 訊

兩警及一男被指冒充國安警詐騙 被控 2 罪 准保釋 11.4 訊
兩名男警員及五旬退休男子,被控串謀詐騙等 2 罪,周四(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3 人 2022 年 3 至 4 月冒稱警方國安處人員,向人聲稱收到「廣東省國安處」消息,指對方涉詐騙,又指若港方發現消息屬實,將展開調查,從而騙取對方款項。

3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聽取法律意見後,將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審訊,申請押後至 11 月 4 日再訊,以候轉介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3 人各獲准以 1,000 元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不得干擾證人,每周赴警署報到 1 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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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搶警槍罪成囚 7 年 紮鐵工獲批上訴許可 官:原審做法有商榷餘地

企圖搶警槍罪成囚 7 年 紮鐵工獲批上訴許可 官:原審做法有商榷餘地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搶犯」、「飛踢」警員,31 歲紮鐵工企圖搶槍、襲警等 3 罪罪成,判囚 7 年,為區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示威者。

紮鐵工不服判刑上訴,上周五(23 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獲批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周四(29 日)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在裁決時,未有處理「共同犯罪」,卻在判刑時以此量刑,「這個做法是有商榷餘地」。他強調,搶警槍是嚴重罪行,刑期最終是否有下調空間,不易作出定論,但都是合理可供辯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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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罪成 罰款 2,000 元 預定晚上赴英參加「學人計劃」

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罪成 罰款 2,000 元 預定晚上赴英參加「學人計劃」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審結,暫委裁判官梁蘊莊周四(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陳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2,000 元。

裁判官雖然接納陳並非蓄意衝燈,但認為熟知交通規例是謹慎駕駛者的責任,即使路面瀝青深淺不一致,若陳有格外留神亦不會看不見停車綫。至於陳指燈柱「重疊」令他混淆,裁判官認為,個人觀察錯誤、疏忽、不合理過失,並不構成合理辯解。

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於庭外指,雖有不甘但不會上訴,又形容案發現場的停車綫至今「矇咗成年」,指若「矇都冇所謂,點解要有條綫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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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虛報外訪後棄保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判囚 3 年半

許智峯涉虛報外訪後棄保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判囚 3 年半
去年 3 月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指他未有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以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訪丹麥後會回港。高院今年 6 月初裁定許智峯 4 項藐視法庭罪成。法官陳慶偉周四( 29 日)判許智峯監禁 3 年 6 個月。

法官陳慶偉指,許智峯的欺騙行為經精心策劃(carefully orchestrated) ,不但嘲諷刑事司法體系(made a mockery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亦等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考慮相關案例、案性嚴重性、加上被告沒有悔意,認為判囚 3 年半是合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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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警總|26 歲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判囚 2 個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6.27 警總|26 歲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判囚 2 個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2022 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周三(28 日)被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罪行性質、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考慮控方有明顯延誤檢控,被告的更新計劃毫無疑問受到影響,故減刑 1 個月。官續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憑辯方資料亦見被告是勤奮的人及有強大親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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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總偷鮑魚 PPRB 高級督察獲裁無罪 官:行為非常可疑、與警會面的解釋非實情

涉警總偷鮑魚 PPRB 高級督察獲裁無罪 官:行為非常可疑、與警會面的解釋非實情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 2020 年 10 月,在警察總部內偷走兩罐即食鮑魚。黃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周三(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辯方不爭議被告取走了兩罐鮑魚,唯一爭議是被告取走作自用,還是打算重新分配給他人。官又指,有證人供稱記得收過鮑魚,但不記得如何收到,故此認為案件存疑。

不過,官指出被告在非辦公時間、無其他人的時候,取走警總辦公室的兩罐鮑魚,事後亦沒有告知其他同袍,形容行為非常可疑,亦屬自招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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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5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前言總主席黎雯齡、司庫陳源森提定罪上訴

羊村繪本案 5 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前言總主席黎雯齡、司庫陳源森提定罪上訴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 名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在還押逾一年、經審訊後,2022 年 9 月同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各判囚 1 年 7 個月,預計 10 月刑滿。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前主席黎雯齡及司庫陳源森,已在 9 月 16 日、沒律師代表下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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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不認罪自辯 案件周四赴英前裁決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不認罪自辯 案件周四赴英前裁決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陳自辯並供稱,案發於晚上,加上路面瀝青顏色、路面傾斜、天橋燈光及陰影等,令他真誠相信停車綫在更前方,稱當時只想「搵位停車」,強調無意衝燈。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羅紹軒代表,質疑陳理應看見黃格綫,不會與停車綫混淆;陳不同意。

暫委裁判官梁蘊莊押後至周四(29 日)中午裁決。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應不會再有突發事件」,但亦已「prepare for the worst(為最壞情況準備)」,希望不要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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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再多一警入稟索償 兩人同指警方錯判形勢

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再多一警入稟索償 兩人同指警方錯判形勢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

事隔約 3 年後,兩名當時執勤警員,先後在周一(26 日)及周二(27 日),分別入稟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二人和同袍寡不敵眾,被腐液濺中身體受傷,要求賠償。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翻查報道,與兩名入稟人同名的警員,2020 年 11 月獲政府頒「銀英勇勳章」。其中周二入稟的申請人,與被稱為「小虎 sir」的警員同名,傷勢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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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擬認罪戴耀廷案件管理 指對何時判刑保持中立 黃之鋒等 16 被告列席

47 人案|擬認罪戴耀廷案件管理 指對何時判刑保持中立 黃之鋒等 16 被告列席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其中 29 人擬認罪,18 人擬不認罪。

擬認罪的戴耀廷,周三(28 日)在高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聽取代表戴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對求情、判刑方面意見。黃指料屆時求情需時 2 小時內,對法庭應在不認罪被告審訊的前或後判刑,則保持中立。

高院其後亦處理擬認罪區諾軒、鍾錦麟的案件管理聆訊,代表兩人的大律師陳慕賢指,望審訊後判刑,料兩人各需 2 至 3 小時求情。連同戴、區及鍾 3 人,目前已有 18 名被告完成案件管理聆訊。當中僅區、鍾表示望審訊後判刑,其餘則望審訊前判刑或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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