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分別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罪名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餘下兩男一女被告則認罪,周三(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 2 年 5 個月至 3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鍾明新指,案發在灣仔主要幹道,歷時 2 小時,最少有 500 名示威者參與,具一定組織性。3 名被告帶備可直接參與暴動的裝備,陳虹秀則以叫喊方式鼓勵暴動,為示威者撐腰,指情節極為嚴重,認為 4 人罪責相若,均以判囚 5 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考慮被告 5 年間承受壓力,為各人減刑 10 個月,又因為有被告年輕、陳任社工多年的貢獻,再額外減刑。陳虹秀聞判平靜;陳母則雙眼通紅,由親友陪伴下離開。
831灣仔暴動罪成 陳虹秀求情信全文:確是不孝女、惜社工身分、沒想過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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