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菲傭涉於周二( 11 日)在跑馬地嘉蘭閣住所內,虐待一名 11 個月大嬰兒,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周五( 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9 日,候索取事主醫療報告,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1 歲菲傭涉於周二( 11 日)在跑馬地嘉蘭閣住所內,虐待一名 11 個月大嬰兒,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周五( 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9 日,候索取事主醫療報告,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
37 歲男子被指今年 6 月,於 Instagram 、LinkedIn、微信 3 個社交平台,未經事主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姓名及電話等,被控 3 項起底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為事主及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要求禁止傳媒報道能辨識他們的個人資料;辯方則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文件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兩項申請皆獲裁判官林子康接納,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周赴警署報到兩次等。
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否認 2017 年慫使他人就上市公司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案件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先就特別事項陳詞,押後下周一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隨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涉案手機證據能否呈堂。
辯方指將申請在法庭裁定可呈堂前,禁止傳媒披露相關 WhatsApp 訊息,以免影響公眾對案件的觀感及被告的聲譽。裁判官高偉雄指,公眾有何判斷「唔係法庭應該考慮嘅情況」,而禁言令會凌駕公眾的知情權,必須謹慎考慮,留待雙方進一步陳詞再決定。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連鎖壽司店「爭鮮」被投訴,指其天水圍分店賣出的壽司拼盤中,有一根金屬螺絲。公司否認食環署票控的「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裁判官陳炳宙周四(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無罪,並批准其訟費申請。
官裁決時指,投訴人的供詞自相矛盾,稱投訴人理應對此案有深刻印象,但他在庭上指,忘記爭鮮事後如何與他處理事件,可見其自相矛盾。而且指控在外賣食物內發現有異物,容易捏造,依投訴人的供詞作指控,是非常危險的事。官稱肯定爭鮮售賣涉案壽司盒時,沒有放入外來物質,而他推論後認為,螺絲是投訴人放入壽司盒,用以誣告。
食環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正向法庭索取相關個案的判詞作研究及跟進。
顧客稱壽司拼盤有「手指咁長」螺絲 爭鮮不認罪受審 控方擬呈拼盤官關注衞生
58 歲男子涉在女兒 5 歲至 11 歲期間,在住所向她掃胸、撫摸下體,又要求女兒幫自己拉褲鏈。男子否認非禮、煽惑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囚 3 年 2 個月。
暫委法官徐綺薇提及,被告堅稱自己無辜,認為事件是女兒幻想;事主母親則認為,事件僅玩耍時不慎身體接觸,傾向相信丈夫,無意離婚。官指,事件嚴重破壞家庭倫理,斥被告行為嘔心、可恥。她又讚賞事主即使孤立無援,仍願站出來指出事件,勇氣難能可貴。
53 歲的士司機涉今年 10 月初,在西貢東壩企圖濫收 5 名遊客車資,遭在場打擊的士違規的警員發現,被控一項「企圖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案件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罰款 2,000 元,及暫停的士牌照 4 周。
案情指,警員聽到 5 名遊客詢問被告,以咪錶收費接載至落馬洲管制站,被告拒絕並要求對方支付合共 500 元車資,遊客遂登上的士出發。隨後警員截停的士及拘捕被告。經警方調查,涉案路程連行李的標準收費應為 417.2 元。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入第二日審訊,控方舉證完畢,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結案陳詞。
官一度關注,辯方是否爭議有人冒簽裝修申請表,或有人製造虛假文件。辯方指申請表內容及簽名均非虛假,但控方無法證明文件在甚麼情況下被製造,「係填表先,定係簽名先」,又以錄影會面為例,稱警員會在旁監督證人親筆簽署,及確認供詞。控方則指,填寫涉案申請表不涉及自願性,申請者可自行填寫,無需由他人見證。
首日審訊|物業經理:沒提拆牆 屋宇署證人:有即時危險
38 歲中國籍男子涉前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在 2009 年獲澳洲國立大學頒授商業學學士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四(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21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的假學歷證書。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押後,准被告以原有 2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案件周三(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首都」客務處曾收到被告以業主身分簽署的裝修申請表,物業經理供稱申請表沒提及拆牆工程。屋宇署其後發現單位 200 毫米厚的主力牆被部分拆除,出現 1 米寬、2 米高的洞口,內部所有鋼筋被移除。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供稱,該洞口會令樓宇有即時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