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下「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因《國安法》刑期下限,他未獲全數認罪減刑,就此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 4 月拒批上訴許可,上周並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黃煡聰亦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周一(8 日)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限申請方在 10 月 6 日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原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下「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因《國安法》刑期下限,他未獲全數認罪減刑,就此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 4 月拒批上訴許可,上周並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黃煡聰亦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周一(8 日)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限申請方在 10 月 6 日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原因。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事發時 26 歲的職員,被指沒有阻止其他員工「掟」幼童落地、以及曾掌摑幼童等,被裁兩虐兒罪成。職員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周五(5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理由並非合理可辯,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方指,當時幼童並非由高處墮地,現場有軟墊,受傷機會極低;上訴人亦非掌摑幼童,其力度很輕,曾供稱是協助幼童吐出異物。上訴庭反駁指,墮地的幼童個子極小,受傷機會不小,亦一定受到驚嚇,而上訴人的動作確是掌摑而非輕拍。對於上訴人曾解釋,當時想協助幼童吐出異物,上訴庭指,協助吐出異物與掌摑並無抵觸,「照顧者因失去耐性時變得粗暴,並不罕見。」
Apple 銅鑼灣希慎廣場分店,有職員涉 2020 年上班時在倉庫偷取多部手機後變賣,獲利 44 萬元。其上司點算庫存發現問題,翻查閉路電視揭發事件。該職員周一(1 日)在區院承認盜竊罪,法官王詩麗即日判處監禁 13 個月,另須賠償逾 3.2 萬元。
案情指,被告負責管理手機庫存,他承認每當應要求把手機交給前台職員時,會多取一部收起,其後變賣,稱因打算買物業和支付裝修費,他已不記得偷竊了多少部手機。而每次變賣均以現金交易,再存入個人戶口。銀行紀錄顯示曾存入 44 萬元。
控罪指他涉偷取 44 部電話,案情指估算總值逾 47 萬元,被告已向蘋果償還 44 萬元。法官下令須賠償餘下的款項。
68 歲醫生關國安涉嫌於 2020 年 3 月,在尖沙咀海港城停車場對其私人診所護士摸胸,被起訴兩項非禮罪。他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其中一罪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周三( 2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另一項非禮罪成立,被判監禁 6 周。
裁判官曾慶東指,被告與事主為僱傭關係,事主投訴需更大勇氣,惟案件並非於工作時間發生,同意辯方指被告沒違反誠信,但指被告伸手到事主裙內觸摸其乳房,比一般非禮案嚴重,「監禁係無可避免」,但考慮未來能否繼續執業有不確定性,予以減刑。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官批准,並將保釋金由原本 3,000 元增至 10 萬元。
2020 年 3 月,15 歲少年被指與同夥計劃在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集會後,於觀塘海濱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被告現年 21 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與同夥使用壓縮燃氣為燃料,製造「特強汽油彈」,其行為是在社會動盪時「火上加油」,而且計劃在較多人的「觀塘海濱」犯案,作出加刑,而考慮計劃最終並無實行等則可減刑。
官最後判被告監禁 4 年,其中 2 年刑期與另一販毒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周五(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第四期肺癌,望官考慮不會重犯、整體參與度及從中得益少,判處緩刑。裁判官指,本案牽涉利用歷史遺留的東西獲取利益,對社會造成不公,應判具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身體狀況及不會再犯,以「人道形式」處理,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29 歲食環署外判員工,去年 11 月涉於食環署休息室內對女同事下毒,致其暈倒送院,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他否認「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經審訊後周二(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兩年。
綜合案情及裁決,事主父親為牧師,被告事後與他會面時,招認在事主的飯盒放入亞硝酸納,稱「想畀嗰教訓佢」。對於辯方爭議牧師對被告是「有權力的人」,影響招認自願性,裁判官余俊翔裁定,被告為追求事主才到教會,情感和信仰上與教會沒緊密關係,他亦知悉場內有閉路電視,因此有關招認是自願。
官形容,雖然被告已獲事主等人原諒,但指事主「好返只係幸運」,不接納因感情糾紛犯案為求情理由,判刑達到簡易程序罪行的最高刑罰。
2024 年初,黃大仙東頭邨便利店外發生爭執,59 歲男子勸交時,被人推跌致頭部着地,送院兩日後不治。案發時 33 歲的男子周五(8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被法官譚耀豪判處監禁兩年半。
法官形容,被告並非故意殺人,惟在死者倒地時離開現場,沒尋求協助。事件導致無辜的人喪命,應予阻嚇性刑罰。官亦透露,被告還押期間父親離世,他無法出席葬禮,而被告在求情信對死者家人致歉,又指自己因為喪父感受到失去摯親的痛苦。
2023 年 11 月,男病人被指在瑪嘉烈醫院的病房,於插尿喉期間猥褻一名女學護,包括掃背、摸胸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任何案底,現年 55 歲,患很多長期病,需要覆診及較多的醫療支援,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仍堅稱其性功能有問題,惟辯方醫生證人指被告「勃起冇問題」,認為被告說法「同辯方證人講法相違背」,顯示他沒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