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警方拘捕多人,亦有多名警員執勤時受傷。律政司周二(8 日)分 3 案入稟區域法院,就被咬斷指警長、受傷高級警司及 2 名受傷警員的僱員賠償及相關訟費等,分別向杜啟華等 4 名示威者索償。其中兩案的索償額共逾 200 萬元。
翻查資料,杜啟華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成,被判囚 5 年半;另 3 名示威者承認暴動罪,被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警方拘捕多人,亦有多名警員執勤時受傷。律政司周二(8 日)分 3 案入稟區域法院,就被咬斷指警長、受傷高級警司及 2 名受傷警員的僱員賠償及相關訟費等,分別向杜啟華等 4 名示威者索償。其中兩案的索償額共逾 200 萬元。
翻查資料,杜啟華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成,被判囚 5 年半;另 3 名示威者承認暴動罪,被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當晚,23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發布「插撚死佢老豆老母」、「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等留言,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罪成,被判囚 24 個月。他不服判罰,上訴庭周五(4 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代表、大狀石書銘爭議,原審法官參考港大生致謝梁健輝一案,採納相同的量刑起點,惟本案與該案性質、程度有別,被告沒預謀,亦非使用學生會的平台發言,故有空間減刑。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引涉案留言,反問申請方「有冇嚴重性喺度呀?」指理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即日駁回,將在 3 個月頒判詞交代理由。
2022 年,29 歲醫生李永熙被指在港鐵車廂內,將「震蛋」貼在下體,從後貼近一女子的臀部,翌年經審訊後裁定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14 天;他提出定罪上訴,去年被高院駁回、維持原判,即時服刑。
政府憲報周五(4 日)公布,李永熙今年 5 月被醫委會裁定違紀,判罰除牌 9 個月。醫委會在公告指,李所犯的猥褻侵犯罪案情非常嚴重,損害了香港醫生的聲譽。
醫委會判詞提及,李曾傳召專家稱案發是一時衝動,但研訊小組拒納,指他案發時把震蛋放在陰莖等,事件是精心策劃。判詞又指,要讓公眾有充分信心,醫生都是正直、誠實、可信賴,缺乏有關素養都不適合行醫。
47 歲男子,因失戀、失業倍感壓力,借酒消愁。酒後在石峽尾邨用一塊約兩公斤的石頭襲擊一名路人頭部,並連番拳打腳踢。傷者被送院後,昏迷危殆,需進行開顱手術,留醫 14 日。
男子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處 34 月監禁。暫委法官黃國輝觸摸涉案石頭後指,石頭大而堅硬、凹凸不平,可見案件情節嚴重,官續指「人生梗有高高低低」,可以借酒減壓,而非犯案,不能因此減刑。
37 歲男社工涉於 2023 年,在工作的深水埗宿舍猥褻 3 名 15 歲男童,包括觸摸男童的陽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罪成,餘下一罪不成立,周二(1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3 年。
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指,宿舍收容有情緒和行為問題的少年,被告身為宿舍的社工,擁有權力、掌管規則秩序,卻利用身分地位及濫用職權侵犯,對男童造成額外創傷,破壞誠信。而據報告,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偏低。
官又引述創傷報告,指其中一名男童案發後一年,仍常憶起遭遇,要臨床關注;另一男童本已承受家庭暴力,連同本案後多重創傷,致其抗拒規則,以不良行為重奪自主。
27 歲無業男子被指去年 8 月就盜竊罪應訊時,以粗口辱罵裁判官徐綺薇。他並自稱是「新義安」成員,稱「我大佬盧冠」,而自己是「斜鼠哥」,另被起訴兩罪。他周二(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侮辱裁判官、聲稱三合會成員等 3 罪,被判囚 5 個月 2 周。
案情指,男子當時要求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 8 個月,以候其聘請律師,惟官只給予 8 周,男子聞言即斥「嘩,咁撚少呀,唔撚係吓」。官要求控方記錄他說粗口後,男子再發粗言並自稱是「新義安」成員,官遂要求控方考慮加控。男子被捕後稱,當時只是罵庭上警察。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他就因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扣減,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黃煡聰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一名 36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3 月至今年 1 月,於 Facebook 發布過百則煽動帖文、圖片等,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周四(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12 個月。
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求情時指,涉案的 117 則帖文,大部分涉轉發有關法庭判決、時事等新聞報道,這些內容本身並非危害國安,雖然被告另加上評論,但嚴重性較低;又指涉案帖文中,只有 8 則有 1 個讚好,以及 1 張有 1 個回應,其他帖文無人理會,獲得注意非常少,僅屬被告「自說自話的情緒宣洩」,認為嚴重性在同類案件中較低,建議採 12 至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不停以毫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抹黑「通過激進且缺乏理性的表述」,意圖在社會製造仇恨情緒,並歌頌及宣揚「刺警案」中的暴力行為,意圖鼓勵他人傳承犯罪行為,屬鼓吹暴力。蘇惠德表示,考慮整體案情、犯案手法及所有情況後,未接納辯方建議,採納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 12 個月,無其他減刑因素。
2023 至 2024 年間,當時任職見習督察的 38 歲男警,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及襲擊 3 名同僚。案件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陳安婷周三(2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即場判被告監禁 10 周。被告步入被告欄時,不斷向旁聽席妻子稱「我冇做過」。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另下令被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對於辯方指,兩次涉摸臀部的非禮罪,分別是因被告身上的裝備及步槍意外觸碰所致。裁判官逐一分析其腰帶裝備及槍柄位置及觸感,認為上述物品均不會達至事主所感受到的觸碰。至於被指捏下屬肩膊,裁判官指根據當時情況,被告的行為可被解讀成感謝事主的幫忙,表示加油鼓勵,疑點利益歸與被告,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社工陳虹秀被控 2019 年 8 月 31 日灣仔暴動,原審獲裁表證不成立,但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她被裁定罪成及判囚。在裁決前,《法庭線》追蹤她參加跑步比賽、剪髮、與親友開「入學簡介會」。她一步一步為自己做準備,也幫助身邊人進入狀況。 媽媽想她不要太悲觀,陳虹秀就似乎看得開。訪問中,她透露回復自由身時,未有離港的原因,也剖白心聲——對這位多次到過示威現場、關顧入獄示威者的社工來說,自身罪成或無罪有甚麼意義呢? 相關報道:陳虹秀專訪|暴動案重審 「抱著二八心情去準備」 一位社工的入獄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