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內地與港人結婚後,隱瞞已離婚並獲批單程證來港,居港 7 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入境處揭發事件,撤銷其香港身份證並拒絕申請。女子不服入境處決定,上訴失敗,再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周三(5 日)在高院聆訊,被法官即日駁回,押後下周五或之前頒判詞。
申請方稱,女子赴港時所持的單程證合法,故她是合法居留。法官高浩文反駁,已婚者才可憑家庭團聚獲批准來港,但申請人來港時並非已婚,數度斥她不止隱瞞,更涉說謊。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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