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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裁院及高院判詞整合 終院將處理律政司上訴許可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 裁院及高院判詞整合 終院將處理律政司上訴許可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本案牽涉《公安條例》下,警方就集會申請可行使的權力,包括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所發出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法庭線》整理裁判官與法官的判決理據,讓讀者了解爭議點及法庭的裁斷。

終審法院周四(8 日)早上將處理律政司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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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所有控方證人完成作供。當中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總共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重組 2020 年那場逾 61 萬港人投票參與的民主派初選,由源起至被指違法的經過。

控方指控各人同意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最終導致特首辭職。庭上披露,初選有協議文件提及運用否決權。據區諾軒等供述,戴耀廷早於一個初選起源的飯局中,已提及否決權議題,其後在各區引發討論,但對於參加者有否達成共識,證供並不一致。

他們亦供述加入協辦初選的原因,區諾軒稱「想貢獻民主運動」,而趙家賢指不想「民主動力」被邊緣化、「衰喺我手上」。他們又供述在《國安法》實施、政制局長警告,以至中聯辦發聲明譴責下,組織者內部的討論,以及先後宣布退出的原委。

47 人案組織者證供報道: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影片】 47人案證供整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眼中,初選發生過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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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他們供述自己的角色、對初選初心的理解,又稱即使不認同要綑綁否決預算案,都曾相信運用否決權並不違法。

3 人的證供亦指出,在這場民主派以「立會過半」為目標、全港性的初選背後,組織者之間出現分歧,當中戴耀廷的協調手法備受批評,區諾軒稱部分過程「難接受可叫民主」,另又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是對組織者的異議。趙家賢則認為,「民主動力」被戴及抗爭派騎劫。

抗辯方循不同方向盤問,包括挑戰趙家賢證供的可信性、質疑「35+」計劃及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讓步的可行性,亦釐清各被告的政治光譜、立場,以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47 人案組織者證供報道:
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影片】 47人案證供整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眼中,初選發生過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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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 從涉案文章談至新聞原則 鍾沛權36日作供說了甚麼?

《立場》被指煽動案 從涉案文章談至新聞原則 鍾沛權36日作供說了甚麼?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2022 年 10 月開審至今歷 52 日審訊,前總編輯鍾沛權在 4 月初完成 36 日作供。另一被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

鍾沛權作供所牽涉的議題眾多,除了涉案文章,還有特刊《立誌》、新聞原則、編輯室運作、個人政治立場,以及他面對《立場》最後掙扎的心路歷程。控辯雙方在盤問、覆問期間,分別呈遞逾 200 份新文件,辯方余若薇一度在庭上表示,外界以為本案涉及百篇文章,她澄清涉案文章只有 17 篇。

究竟控方如何指控文章煽動?控辯雙方為何呈遞多篇新文章?在鍾沛權眼中,新聞又是怎樣一回事?《法庭線》整理鍾沛權連日供詞重點,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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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成立32年、收警信一個月解散 官裁控方毋須證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成立32年、一個月解散 官裁定警索資料毋須證「外國代理人」
1989 年民運期間成立、每年在維園申辦六四燭光晚會的支聯會,在《港區國安法》生效翌年,接獲香港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被要求兩周內交出自成立起所有職員和 2014 年起在港所辦活動、共同組織者的資料,以及資產和收支等紀錄。

副主席鄒幸彤等 5 名常委公開否認是「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沒合法基礎索取資料,表明拒交。5 人隨後被捕、被控,警方並搜查「六四紀念館」,帶走展板、圖片等物品。支聯會在接獲警方信件一個月宣布解散。鄒等 3 名常委不認罪受審;另兩名常委認罪。

法庭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而控方亦以避免妨礙調查為由,申請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遮蓋呈堂證據,包括國安處對支聯會調查報告的部分內容,獲得批准。國安處一名警司證人,亦獲准自行決定是否回答辯方盤問的相關問題。

本案為《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的首案,2023 年 3 月在裁判法院審結;支聯會一方敗訴,5 人分別判囚 3 及 4.5 個月。《法庭線》整合聆訊重點,包括控辯和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裁斷、部分呈堂證據在 PII 下被遮蓋的審訊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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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呈堂國安處調查報告及文件曝光 多頁有遮蓋 簡短交代六四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呈堂國安處調查報告及文件曝光 多頁有遮蓋 簡短交代六四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2023 年 3 月在裁判法院審結,前副主席鄒幸彤、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 3 人罪成,判囚 4.5 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頒下裁決理由書,以附件方式披露 3 份呈堂證物的複印本,令國安處調查支聯會報告首度曝光。

審訊期間,控方獲法庭批准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遮蓋報告的部分內容,並以代號標示相關組織及人士。曝光的報告顯示,28 頁中 22 頁有塗黑,部分是整頁塗黑。

調查報告亦顯示,國安處分析支聯會背景及綱領,包括六四晚會等在港活動及講者發言,並指出其屬「外國代理人」。報告亦簡短交代六四,稱中央政府「安排清場」、「四二六社論有效定性」,而劉曉波等 4 人發布的〈六二絕食宣言〉「煽動他人加入絕食行動」等。

案件整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成立32年、收警信一個月解散 官裁控方毋須證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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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全案32人已押逾700天

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全案32人已押逾700天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等 16 人不認罪,將於周一(6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法庭線》整合現有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不設陪審團、預計審期長達 90 日的審訊。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16 名被告分別屬於新界東、港島等 4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 2 個功能界別,而吳政亨並非參選人(見內文表)。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在審前覆核,控方指案中有 3 被告將以「共犯證人」身份作供,惟未透露名字。31 名認罪被告將於審訊後判刑。

本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若罪成將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此外,47 名被告 2021 年 3 月初首度提堂,至今 13 人獲准保釋;餘下 34 人還押,截至開審日,當中 32 人已還押逾 70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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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李宇軒等7人回港後認罪 張俊富等4人待開審及答辯

12港人|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李宇軒等7人回港後已認罪 張俊富等4人待開審及答辯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被判囚 7 個月至 3 年。事發至今近兩年半,李宇軒等 11 人已先後被移交香港;而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則仍在內地服刑,在廣州從化監獄度過今個農曆新年,預料他約於今年 8 月刑滿。

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以及襲警等罪(見內文表),當中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面對的控罪最嚴重,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已移交香港的 11 人之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正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至於餘下 4 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 3 人的案件已交付至高等法院,待排期審理。喬映瑜面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控罪,案件尚未答辯。此外,除李宇軒及未回港的鄧棨然外,其餘 10 人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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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涉賣淫案審訊總結 警「放蛇」揭蔡展鵬在場 蔡供稱曾光顧但不涉性服務

Viet Spa涉賣淫案審訊重點 警「放蛇」揭蔡展鵬在場 蔡供稱曾光顧但不涉性服務
警方 2020 年 10 月起,數度派員「放蛇」入灣仔一懷疑提供色情服務的按摩店「Viet Spa」蒐集證據。2021 年 3 月「收網」、採拘捕行動當日,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身在 Viet Spa 一房內。事後按摩店 4 男女被控經營色情場所等罪,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理色情場所罪名不成立,其中 3 人另被控無牌經營按摩店則被判罪成,罰款 8,000 至 20,000 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管理賣淫場所罪」的定罪門檻,須證處所「主要」用作賣淫場所,考慮辯方證人、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供稱,曾 4 至 5 次光顧 Viet Spa ,均沒有人提出有性服務,故控方未能證明 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只是「偶作」賣淫場所。(見另稿)

7 日審訊,除了專家證人,控辯雙方傳召的事實證人均為警員。控方分別傳召有份「放蛇」及拘捕的警員,以證有關場所提供賣淫服務。辯方則傳召曾光顧按摩店的高級警官蔡展鵬,蔡供稱曾到訪 Viet Spa 4 至 5 次,每次僅接受按摩服務,當時亦「唔認為」該店有性服務。

蔡展鵬去年被揭身在 Viet Spa 後曾休假受查,警方初步調查後指,未發現蔡有任何違法或不道德行為。蔡同年 8 月復工,平調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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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總結 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

612 基金案總結 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票控,上周五(25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判處罰款。

本案為首宗社團沒註冊罪的審訊,吳靄儀指裁決結果對結社自由很重要。該控罪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一萬元,但本案由審訊至判刑歷時 8 天,當中 5 天為控辯結案陳詞。辯方主要由 3 名資深大律師及 2 名大律師上陣,處理法律爭議;在審前覆核,辯方已透露收到控方 20 箱文件。

控辯圍繞《社團條例》的適用範圍、條文演譯,特別就「社團」及「幹事」定義展開連番爭議。《法庭線》整理 8 天審訊重點,讓讀者掌握雙方的觀點、對控罪元素的立場,進而了解法庭就本案的裁決,對其自身權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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