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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

案件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 3 男被判囚 19 個月至 34 個月不等,1 男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鄧少雄指,陳子遷事發時孤身一人,若稍一不慎有人失控或「鑄成大錯」,事主沒受更多傷害「係不幸中嘅大幸」。官又指,各被告非兇殘暴力的人,只因一時愚蠢、魯莽犯案,寄語 4 人忘記背後,努力向前,對社會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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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11.17判刑

7.1 北角|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 11.17 判刑
2020 年 7 月 1 日,警方以防疫為由首度禁止七一遊行,有市民到港島一帶示威。3 名學生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在背囊內藏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共 3 罪。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於開審前認罪,另外兩人周五(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王證瑜指,在涉案背囊中搜出首被告的學生證,次被告曾將背囊放到涉案後樓梯,唯一合理推斷是首、次被告有份保管或控制該 Puma 背囊,意圖造成損壞。王官亦拒絕接納次被告的證供,指他若沒有參與示威,根本毋需走到大廈後樓梯躲避。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指,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地嚴重,涉案物品可造成損壞,及對他人造成傷害,案發時附近有示威活動亦增加案件嚴重性。王官下令為首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為第二、三被告則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3 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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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維園|3 區議員鄭仲恒、文念志、陳振哲阻差罪成候判刑 官批控方「舉棋不定」

11.2 維園|3 區議員鄭仲恒、文念志、陳振哲阻差罪成候判刑 官批控方「舉棋不定」
2019 年 11 月 2 日,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期間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周四(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此前似乎未有案例與選舉集會相關,指法庭會對判刑「保持開放態度」,押後至 11 月 25 日判刑,並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他們續准保釋。

裁判官分析案情及事發片段,反駁控方部分指控,但認為 3 人明知要離開維園仍質問警員要退至何處,屬於阻礙警方推進。官又批評,控方「舉棋不定」,屢修訂控罪詳情等做法令辯方「進退失據」。辯方則求情指,3 人因延誤審訊承受沉重壓力望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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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

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
2019 年 10 月 20 日的「九龍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 6 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四(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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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學生涉管汽油彈、圖縱火 第三度押後處理待控辯商議控罪 官強調:最後一次

18 歲學生涉管汽油彈、圖縱火 第三度押後處理待控辯商議控罪 官強調:最後一次

2020 年 5.1 勞動節,現年 18 歲賴姓學生被指在旺角管有汽油彈、企圖縱火燒行車路,及破壞行經車輛車胎,事隔 1 年半後,被控企圖縱火等 4 罪。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後,周四(3 日)召開第 3 次提訊。 辯方大律師姚大華指,早前押後為與控方商議控罪,現已差不多完成,「控方畀咗個答覆我哋」,但因對被告而言是「重要考慮」,申請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法官陳廣池指,本案早在今年 5 月提訊,先前兩次都因未有進展而押後,「法庭不鼓勵呢種不斷地提訊,因案件押後,對被告縈繞仲存在」,惟因控方不反對,遂接納押後申請,但強調為最後一次,下次「法庭會毫不猶豫排期(審訊),唔會再押後」。 被告遭控 4 罪 被告賴卓豐(現年 18 歲,學生),被控各一項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毀壞,及 2 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1 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及於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 230 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 7 個空玻璃瓶、及 2 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控罪續指,賴同月 2 日,在深水埗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控制 5 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 DCCC88/2022

理大衝突|鄭錦滿等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被告渠口徘徊、綁繩、搬竹

理大衝突|鄭錦滿等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被告渠口徘徊、綁繩、搬竹
2019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有網民發起「營救」行動。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5 人不認罪,案件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指,警員在暢通道南的渠口附近,以暴動和協助罪犯等罪拘捕其中 4 人,涉嫌搬竹枝、綁繩到渠口,及由渠口爬出等;另 1 人則在愛民邨信民樓被以遊蕩罪拘捕,他在警誡下稱「睇吓有無理大嘅人走上嚟...送佢上車走」。5 人及後被改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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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畢業禮案 控方改控非法集結 19 歲青年認罪、還押候判刑

中大畢業禮案 控方改控更重罪名非法集結 19 歲青年認罪、還押候判刑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光時」等橫額及叫口號。事後兩男原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提出修訂控罪,改控二人非法集結罪。一名 19 歲青年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法官王詩麗下令為被告索取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檢視相關報告,再於 11 月 23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須還押。案情指,青年與同學到中大參與遊行,青年曾手持橫額,舉起印有「12 港人」名字的白紙,又以揚聲器叫「香港獨立」等口號。

煽動罪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監禁 2 年;非法集結罪,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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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助理被指襲擊並搶休班警手機 官裁無罪:警證供前後矛盾、與 CCTV 片有分歧

前區議員助理被指襲擊並搶休班警手機 官裁無罪:警證供前後矛盾、與 CCTV 片有分歧
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的前助理,被指於 2020 年在九龍灣港鐵站「跳閘」,被路過的休班警發現時,搶去對方手機並以拳頭襲擊。前助理否認「刑事損壞」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周二(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由裁判官屈麗雯裁定兩罪不成立。

裁判官指,休班警員的證供前後矛盾,其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分歧,認為本案存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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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鄭錦滿等 8 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 人認罪、承認爬繩離開

理大衝突|鄭錦滿等 8 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 人認罪、承認爬繩離開
2019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有網民發起「營救」行動。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人,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 3 人周二(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餘下 5 人則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被告計劃接應經由渠口逃出的人士,其中鄭錦滿疑由渠口爬出,亦有被告稱「要走勇敢嗰啲已經走晒、最軟弱果啲上晒白車投晒降、我地想搏一搏。」

暫委法官鄭念慈將其中 2 名認罪被告的判刑和求情,押後至 11 月 11 日處理,餘下 1 人的承認案情將於周三(2 日)讀出;3 人均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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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大學生朗豪坊外管噴漆罪成 准保釋候判刑 官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23 歲大學生朗豪坊外管噴漆罪成 准保釋候判刑 官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男學生於 2019 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噴漆拘捕,事隔 2 年後被控。男學生不認罪經審訊後,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指噴漆是用來製作藝術作品,惟其證供有關鍵矛盾,認為被告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11 月 14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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