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助理認9項煽惑不投票罪 判囚兩月、緩刑兩年 被告聞判與母相擁

康文署助理認9項煽惑不投票罪 判囚兩月、緩刑兩年 被告聞判與母相擁
48 歲康文署辦公室助理,被指於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將前葵青區議員郭子健呼籲杯葛選舉的帖文,公開分享至 9 個 Facebook 群組。被告周五(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9 項呼籲別人不投票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轉發。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性情內斂,「睇手機、撳掣分享,呢個就係佢每日 enjoy 嘅嘢」,在涉案帖文亦無加上個人意見,「完全對政治唔了解」;另指被告認知能力低,已感後悔、不再使用 Facebook。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行為或影響選舉公平性,但她並非帖文原創者,信納僅一時愚昧。被告一直低頭,裁判官提醒可即場離開、勿再犯案後,她走往旁聽席,其母親即與她相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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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父承認五度猥䙝侵犯9至10歲女兒 判囚4年半 官:嚴重違誠信

40歲父承認五度猥䙝侵犯9至10歲女兒 判囚4年半 官:嚴重違誠信
40 歲父被指於 2021 年暑假至 2022 年 5 月期間,五度與女兒獨處時,在寓所摸女兒胸部及以下體磨擦女兒私處,當時女兒年僅 9 至 10 歲,他早前承認 5 項猥䙝侵犯罪。特委法官黃佩琪周五(9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4 年 6 個月。

法官直斥被告利用與女兒的關係犯案,滿足其性慾,當時女兒未能保護自己。被告不但沒有為女兒提供安穩的家庭,更利用與女兒獨處的機會多次性侵對方,嚴重違反誠信。

官又指,報告顯示女兒因本案承受極大心理創傷,出現自殘等行為,其母親亦自責未能保護女兒。而當中一項非禮罪涉及被告強行用下體磨擦其私處約 20 次,又曾勃起,法官批評其行為相當接近企圖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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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旺角|案發時19歲青年非法集結、管武罪成囚 7 月 

5.10旺角|案發時19歲青年非法集結、管武罪成囚 7 月 
2020 年母親節,有人響應「母親節行街」活動,於旺角新世紀廣場一帶集結,及後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其中 4 男不認罪受審,3 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無罪;案發時 19 歲男子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至周五(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體力不佳,不宜判入勞教中心,戒毒所報告則指他已沒毒癮。裁判官考慮是次非法集結的範圍和程度,及被告的角色較案例低;涉案行山杖的性質和傷害程度等因素,判其監禁 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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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黑組兩警涉越權查案 被告強行循法院職員通道離開 司法機構轉介警跟進

反黑組兩警涉越權查案 被告強行循法院職員通道離開 司法機構轉介警跟進
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在 2021 年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並以有警徽的文件,以獲取一宗黑幫傷人案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本周二(6 日)聆訊完結後,兩名被告警員在數名旁聽人士的協助下,強行循觀塘法院地面大堂的職員通道前往停車場,一名保安員曾勸喻及攔截,但不果。而旁聽人士其後於法院大樓外觀察情況,約 10 分鐘後離開。

司法機構周四回覆指,一名獲准使用職員通道的警務人員,與另外 3 名同行人士經該通道進入停車場,而該警務人員當時向保安員表示,該等人士為「伙記」,司法機構已將事件轉介警方跟進。警方則指,正與司法機構溝通及了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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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案發16歲男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和平示威遭崇尚暴力人士脅持

11.18理大|案發16歲男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和平示威遭崇尚暴力人士脅持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圍堵在校園內的示威者,多人被控暴動等罪。12 名被告早前認罪,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 16 歲的學生,周五(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指,反修例示威原屬和平,後遭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不少年輕人包括 16 歲被告熱情參與,即使未有使用暴力,但明知而出現在暴動現場,已起鼓勵及壯大聲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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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

47人案|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9 日)展開第 64 天審訊。法官裁定,16 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理由稍後頒布。除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 3 人暫時料不作供外,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見內文表)。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 日)續審,料將開始辯方案情。辯方透露,擬呈錄音、電郵文件等證據。法官根據辯方估計作供所需時間,推算辯方案情料需約 39 日處理。

周四報道:
47人案|黃碧雲、吳政亨等中段陳詞爭議「非法行為」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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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母子走過4年爭取公平審訊 母:「堅持,就可以幫到人」

23 歲的羅鎮傑(傑仔)「古靈精怪」,與普通年輕人無異,還不時跟媽媽鬥嘴。不過,傑仔自初中不慎撞傷後失聰、接近全聾,從此要戴上助聽器。努力適應期間,又於 2019 年遇上另一個難關。他 2019  年 9 月在銅鑼灣被捕,後來被控襲警。由被捕、原審罪成、上訴得直、到重審獲判無罪,傑仔與媽媽爭取公平審訊之路,行了近 4 年。 羅媽媽說,堅持為兒子討回公道,因為她深信兒子清白,亦希望兒子的經歷可以幫助別人;傑仔則盼自己的經歷能成為案例,讓法庭明白在審訊時如何照顧聽障人士的需要。 羅媽媽與傑仔受訪期間,不時十指緊扣、勾肩搭背,有時傑仔會作弄媽媽、跟她鬥嘴,但心中還是疼錫對方。羅媽媽最後寄語兒子:「嚟緊要諗吓條路應該點行啦,諗清楚,你就大步踏出去行、做⋯你選擇乜嘢,媽咪都支持你。」 聾人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在傑仔審訊期間一直陪伴,認為原審裁決指「不信傑仔會聽錯」,正正凸顯一般人對聽障人士的不理解。他指在重審時,司法機構改善了傳譯方式,而案件又促使平機會於 2022 年 11 月發布《聾健司法平等指引》,認為在爭取聾人權益的路上,已經跨進一大步。 文字報道:專訪|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4.30 旺角|男文員涉讓私家車溜前撞警車 阻差、危駕罪成 高院駁回上訴

4.30 旺角|男文員涉讓私家車溜前撞警車 阻差、危駕罪成 高院駁回上訴
2020 年 8.31 太子事件 8 個月,28 歲文員被指駕駛私家車撞向警車,警方其後在車上檢獲一把改裝傘。他被控危駕罪,另與車上乘客同被控阻差辦公,二人被裁定罪成,文員被判囚 8 周,男乘客被判監 8 個月。文員提定罪上訴,經聆訊後,周四(8 日)被高院駁回。

法官黎婉姫指,同意原審裁判官的分析,認為當文員目睹防暴警指著他喝令其「停車」、「熄匙」、「落車」時,他理應知道被截查,但卻沒依從任何一項指令,明顯要增加警員截查的難度。

針對危駕罪,法官認為當時私家車在其控制下向前溜,當時數名警員位置與車輛距離非常接近,而上訴人任由私家車向前行駛,對在場警員構成非常嚴重的人身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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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賭場賭博、違口罩令 休班警等5人無罪 官指單位屬「私人處所」

涉賭場賭博、違口罩令 休班警等5人無罪 官指單位屬「私人處所」
2022 年 7 月,警方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賭客為休班男警。男警與 4 人被控「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周四(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

暫委裁判官陳業禧指,案發時在外埋伏的警員確認單位外有鐵閘,並由他人帶領入內,認為單位並非自出自入,加上片段顯示各被告曾有對話互動,其中兩被告為夫婦,裁定單位屬「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因此,各被告面對的「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全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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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領事館外示威 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違限聚罪成 罰款6,000

泰領事館外示威 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違限聚罪成 罰款6,000
2020 年 10 月,多名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泰國反政府示威者,當中多人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包括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李不認罪受審,周四( 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 6,000 元。

暫委裁判官陳樨樨裁決時指,集會自由非絕對,須維持公共衛生等,而警方為涉案聚集設記者區,加上多次發出警告不果、才執法,「冇一刀切阻止集會,顯示咗一定程度嘅容忍」,「措施合理恰當」。

辯方求情指,李僅屬參與者,另提他任職區議員期間,「私人作出 6 位數字嘅貸款維持社區辦事處運作」,如今以多份兼職還款、財政拮据,將面對另一宗上訴案件,可能因該案還押。官則著李於 3 個月內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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