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某個清晨,阿輝和阿欣如常餵兩個多月大的兒子喝奶、掃風,再抱到床上哄睡。不同的是,兩人換了白恤衫。待他進入夢鄉,兩人悄悄撫摸小手、小腳丫,在他的臉上親吻一下,於他耳邊輕語:「Daddy Mami 走喇」。
看着眼前的 BB,阿欣和阿輝預想,他至兩歲半的每個成長階段:要接種疫苗、6 個月大以前要給他看黑白圖卡,刺激視覺發展;一歲多可看字卡,認識顏色、數字;兩歲多時申請入讀幼稚園,還有每年交保險⋯⋯兩人排好時間表、準備物資,好讓家人代為照顧。
他們涉理大衝突被捕,承認暴動罪。宣布刑期後,阿欣左算右計,驚喜暗忖:「嘩,嚟得切」——最緊張的幼稚園入學申請,她出獄後可以親自處理,丈夫遲她數星期出獄,估計能夠出席幼稚園面試。
「我哋都擔心,如果我哋唔夠時間,就由婆婆、姨媽去,咁當然都好尷尬,點解 Daddy Mami 唔喺度。」
兩年後,一家三口步出幼稚園,兒子拿着學校派發的氣球蹦蹦跳跳。夫婦倆說,兒子挺喜歡校園氣氛。他們帶兒子去麥當勞,看他小口吃着一根根薯條,嘴巴沾上番茄醬,便用紙巾為他拭擦,滿眼是愛。
阿輝和阿欣慶幸能陪伴兒子第一次面試,回想兩年在囚光陰,未能見證兒子的第一次翻身、第一次行路、第一次喊爸媽,兩人卻不抱憾。
阿輝說:「我哋唔係第一下,唔係喺嗰個 moment 見證,但唔緊要,起碼我哋都知道,可以見證住呢個 progress。」
「咁我 miss 咗佢兩年,我之後都仲有好多年,可以同佢一齊。」阿欣說。
編按:受訪者均為化名
連鎖壽司店「爭鮮」被投訴,指其天水圍分店賣出的壽司拼盤中,有一根金屬螺絲。公司否認食環署票控的「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裁判官陳炳宙周四(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無罪,並批准其訟費申請。
官裁決時指,投訴人的供詞自相矛盾,稱投訴人理應對此案有深刻印象,但他在庭上指,忘記爭鮮事後如何與他處理事件,可見其自相矛盾。而且指控在外賣食物內發現有異物,容易捏造,依投訴人的供詞作指控,是非常危險的事。官稱肯定爭鮮售賣涉案壽司盒時,沒有放入外來物質,而他推論後認為,螺絲是投訴人放入壽司盒,用以誣告。
食環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正向法庭索取相關個案的判詞作研究及跟進。
顧客稱壽司拼盤有「手指咁長」螺絲 爭鮮不認罪受審 控方擬呈拼盤官關注衞生
58 歲男子涉在女兒 5 歲至 11 歲期間,在住所向她掃胸、撫摸下體,又要求女兒幫自己拉褲鏈。男子否認非禮、煽惑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囚 3 年 2 個月。
暫委法官徐綺薇提及,被告堅稱自己無辜,認為事件是女兒幻想;事主母親則認為,事件僅玩耍時不慎身體接觸,傾向相信丈夫,無意離婚。官指,事件嚴重破壞家庭倫理,斥被告行為嘔心、可恥。她又讚賞事主即使孤立無援,仍願站出來指出事件,勇氣難能可貴。
53 歲的士司機涉今年 10 月初,在西貢東壩企圖濫收 5 名遊客車資,遭在場打擊的士違規的警員發現,被控一項「企圖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案件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罰款 2,000 元,及暫停的士牌照 4 周。
案情指,警員聽到 5 名遊客詢問被告,以咪錶收費接載至落馬洲管制站,被告拒絕並要求對方支付合共 500 元車資,遊客遂登上的士出發。隨後警員截停的士及拘捕被告。經警方調查,涉案路程連行李的標準收費應為 417.2 元。
「香港議會」今年被警方國安處發稿,定性為顛覆組織。一名 19 歲女子被指今年 3 月至 5 月在加拿大等地拍片,意圖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藉投票成立該組織。她上月承認「23 條」下的煽動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香港議會」繼承「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宗旨,涉煽動香港居民推翻中共、又宣稱中共為「跨國犯罪組織」,挑戰國家主權、威脅國安等,而被告意識形態,與此等組織一致。官稱接納被告受前男友影響或操控犯案,指會列入量刑考慮,但因涉及境外因素需加刑,另除認罪外沒其他減刑因素。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入第二日審訊,控方舉證完畢,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結案陳詞。
官一度關注,辯方是否爭議有人冒簽裝修申請表,或有人製造虛假文件。辯方指申請表內容及簽名均非虛假,但控方無法證明文件在甚麼情況下被製造,「係填表先,定係簽名先」,又以錄影會面為例,稱警員會在旁監督證人親筆簽署,及確認供詞。控方則指,填寫涉案申請表不涉及自願性,申請者可自行填寫,無需由他人見證。
首日審訊|物業經理:沒提拆牆 屋宇署證人:有即時危險
38 歲中國籍男子涉前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在 2009 年獲澳洲國立大學頒授商業學學士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四(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21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的假學歷證書。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押後,准被告以原有 2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案件周三(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首都」客務處曾收到被告以業主身分簽署的裝修申請表,物業經理供稱申請表沒提及拆牆工程。屋宇署其後發現單位 200 毫米厚的主力牆被部分拆除,出現 1 米寬、2 米高的洞口,內部所有鋼筋被移除。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供稱,該洞口會令樓宇有即時危險。
已退休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2020 年出任律師會理事會成員期間,被指兩度洩露內部事宜,包括向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提前披露會長信件,及在 FB 披露律師會發出的聲明,僅獲理事會「大比數通過」,當中有人持不同意見。
律師會同年通過不信任動議,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張循司法覆核,挑戰理事會轉介投訴時繞過正常程序,又批評理事會同時是決策者、投訴人及所謂的受害方,角色有衡突。
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駁回申請,指理事會意識到案件敏感,因而設立由 3 名前會長組成的獨立小組跟進個案,反映理事會一直嘗試以公平、恰當方式處理,做法亦充分抵銷理事會可能對當事人偏頗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