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歲男警被指去年 5 月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到政府化驗所,其後不當要求該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要求對方作出非法的性行為。
男警原被控強姦,但據今年 2 月修訂的控罪書,他被改控勒索、以威脅或恐嚇⼿段促致他⼈作非法的性⾏為、藉公職作出不當⾏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4 罪。案件案件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擬不認罪,官排期明年 8 月 24 日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5 歲男警被指去年 5 月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到政府化驗所,其後不當要求該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要求對方作出非法的性行為。
男警原被控強姦,但據今年 2 月修訂的控罪書,他被改控勒索、以威脅或恐嚇⼿段促致他⼈作非法的性⾏為、藉公職作出不當⾏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4 罪。案件案件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擬不認罪,官排期明年 8 月 24 日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47 歲男子被指於 2022 年 3 度觸摸 12 歲親女的胸口及私處,又強迫親女為他手淫等,被起訴 3 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謝沈智慧周一(29 日)於區域法院頒下判詞,裁定被告 3 罪罪名不成立。
判詞提到,女童 X 曾先後向學校老師、社工及醫生供述非禮細節,但各版本的日期、次序節均有嚴重分歧。例如事主供稱發生非禮的部分日期,被告根本不在港,X 又曾加插手淫及口交等案情。法官最後拒納 X 的證供,裁定被告 3 罪脫。
法官在判詞批評,主控認為 X 的證供清晰直接,「簡直是漠視證供、強詞奪理,誤導法庭」,又指在結案時曾要求主控就證供分歧陳詞,但主控無法協助法庭,「還於庭上嚎啕大哭,引致本席須數度休庭,還聲稱沒有服藥,突然拿出藥物於庭上服食,行為絕對不專業,令人咋舌」,要求律政司跟進。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會仔細研究法官的裁定,再決定如何跟進,並會繼續秉持《基本法》第 63 條下的憲制責任,公平和專業地進行所有檢控。
2022 年 5 月,搭棚工陳兆豐在油麻地吳松街舊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由六樓墮下身亡。家屬入稟向僱主許佢成追討僱員補償。許缺席聆訊,區院早前頒下非正審判決,判僱主一方須負法律責任。官周二(30 日)頒下書面裁決,評定許須賠償 210 萬元兼付訟費。
許佢成另被勞工處票控 4 罪,他承認一罪,另 3 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批准他分 90 期繳交 9 萬元罰款。律政司申請刑罰覆核,指欠阻嚇力,案件押後 10 月 13 日處理。
油麻地搭棚工墮斃 八旬母出庭追討僱員補償 法官押後判決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當中涉「光民村」的合併案周二(30 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錦泉指盡量在另一宗合併案開審前頒判詞。
3 名自行陳詞的居民表達對「平屋」的不滿,稱住邨內 50 多年,是其唯一且永遠的家,獲通知不獲回遷資格有如晴天霹靂,有人稱因在外照顧母親而失回遷資格,感「好冤屈」。代表另 2 居民的大狀則指礙於「承諾書」條款未能和解,並引「不合情理交易」原則抗辯。
「平屋」一方主要回應居民方大狀的主張,反駁指被告或許教育程度不高或不太諳英文,但不屬該原則下較弱勢一方,重申作為非牟利公司,不會有意圖壓逼或欺詐任何人簽署文件,從而令公司得益。
上一天審訊報道:5人續抗辯 屋邨經理同意非人人能負擔市面租金
4 名男女涉提供虛假資料,透過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詐騙銀行批出逾 473 萬元貸款,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串謀欺詐、洗黑錢等 4 罪。其中被告張昊揚早前在「光城者案」認罪,在本案獲撤控。另兩名被告先後認罪,餘下 1 人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 1 項串謀詐騙罪成。
暫委法官溫紹明指, WhatsApp 紀錄顯示,被告曾著主謀將炒賣手錶所得的 50 萬元,撥入公司收入,以便第二度申請「百分百貸款」時將金額提高。而在兩人討論當日,主謀指示員工偽造單據,報稱公司收到 50 萬元訂金。官認為證據間出現「多重巧合」,不可能發生,串謀詐騙罪成。
至於另一項串謀詐騙罪,官指被告雖曾提議主謀申請貸款時,修改公司租金紀錄,對話可疑,但控罪是指控被告更改公司薪金紀錄及營業額,故裁定罪名不成立。3 名罪成被告,除早前認罪的女被告獲准保釋,其餘兩人均須還押,案件押後至 10 月 14 日判刑。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蔡的前家姑李瑞香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求情,期間被告撤銷擔保,須還押。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包括數年前警員上門找兒子鄺港智,但李稱沒問曾任警長的丈夫。而蔡母就蔡失蹤報案後,李致電蔡母責怪對方;據片段,有理由相信鄺港智在被告住處留宿,但被告在警員查問時未直接告知,亦未有提供鄺的聯絡方式等。
官批評,被告回應警員查問時「玩弄文字遊戲」、「放煙幕,帶警員遊花園」,在各類證據疊加效應下,認為被告是「護子心切」犯案。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疑遭投訴來歷不明,被食環署查封貨倉內大批月餅,至同年 12 月再檢走該批月餅。「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及賠償,周一(2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公司董事供稱,不會在涉案貨倉內製造月餅,指倉內部分月餅,是在公司另一持食物製造牌照的廠房製作,在門市獲客人認購後,再送贈有需要的長者。她指,署方職員巡查時稱「懷疑非法生產食物」,又追問月餅來源,而在月餅被封存後首兩星期,食環署「差唔多日日都上嚟,聲稱要睇吓、行個圈同影相」。
董事又指,食安中心職員其後上門稱欲購買月餅,她拒絕指月餅用作捐贈、不予購買,惟職員堅持從封存的紙箱內取走月餅,「佢哋扔低錢拎走啲月餅」,最終報警處理。案件周二續。
一名 54 歲男警被指於 2023 年 11 月,串謀他人販運大麻及傷害他人,亦涉令一名警長收指示,銷毀針對他的刑事調查。男警被控「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傷人」、「妨礙司法公正」3 罪 。另外兩涉案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分成 3 案周一(29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根據控罪書,女被告林宛瑩為律師,男被告李志謙則沒有報稱職業。控方申請把 3 案合併,並把案件轉介區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男警申請保釋被拒,另外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一名家長疑向一名中學助理校長提供賄款,助理校長拒絕接受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介入調查。二人其後涉嫌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1 日再訊,二人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護送石禮謙主持會議時被民主派議員阻止,林卓廷否認妨礙陳恒鑌、周浩鼎兩罪,案件周一(29 日)進入第二日審訊,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二續審。
陳恒鑌供稱,當建制派護送石禮謙到主席台,嘗試主持會議,泛民主派議員阻止,林卓廷在旁「不斷講嘢」,陳認為林在滋擾石禮謙。在辯方盤問下,陳同意案發時聽不到林的實際發言內容,否認「滋擾石禮謙」供詞屬揣測。
周浩鼎供稱,目睹林卓廷曾搶咪,動作包括用手拉石禮謙。辯方引其 2019 年口供指從沒提及,周否認,稱林同日在另一會議室搶咪。辯方追問時,周稱「我唔想跌入你嘅陷阱」,官重覆問題,周同意在書面口供沒提及。
首日審訊|林卓廷否認違特權法 押後9.29續審待商承認事實